固镇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固镇县环卫基地项目-配套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答疑补遗BB2021GZCGZ1561-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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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固镇县环卫基地项目-配套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答疑补遗BB2021GZCGZ1561-重3

各潜在投标人:

固镇县城 (略) 理设施补短板项目—固镇县环卫基地项目-配 (略) 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BB2021GZCGZ1561-重3)招标人为固镇县重 (略) 、固镇县城市建设 (略)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一、疑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6页)有关卧式打包机 未注明是全自动还是半自动,投标报价的时候没有统一可比性。

答复:全自动。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8页)有关大件垃圾破碎机要求动刀片结构形式:刀片结构双刀头设计,正反转均可以有效破碎物料;但实际双刀头设计的刀片结构根本无法实现招标要求的这些功能,此条款需要更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8页)有关大件垃圾破碎机破碎腔尺寸:≥2610*1745mm;刀盘直径:≥780mm;而常规的大件垃圾破碎机 破碎腔尺寸:≥1800*950mm;刀盘直径:≥510mm;没有必要放大尺寸,造成制造成本的增加进而转嫁到项目的招标预算上,此种方式不可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9页)有关空压机组、电动叉车、轮式装载机招标需求中均未注明品牌,正式投标时价格与品质鱼龙混杂,投标的商务分没有统一标准,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招标文件第45页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上料板链机,在本招标项目中,上料板链机仅为上料输送设备,且此设备行业内均有统一制造标准与基本价格水平,将此产品设为核心产品,有将“非重要产品定为核心产品, (略) 家定 (略) 家的嫌疑”,应避免此问题的发生。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前后要求不一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 (略) 25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序号35供应商注意事项15、保证金缴纳数额:合同金额 3%;招标文件前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规定不一致,请予以复核,见招标文件 P12 及 P16。

答复:投标人须 (略) 25是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序号35供应商注意事项15是质保金的缴纳数额为合同价的3%。一个是履约保证金,一个是质量保证金,两者不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要求可回收物主体工艺推荐采用“分拣+打包+产品除臭”处理工艺,整个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均未对除臭需达标参数进行描述。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产品除臭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除臭措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配套相应措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要求大件垃圾推荐采用“分破碎+磁选+压缩+除尘”处理工艺,招标文件未对压缩工艺进行描述是采用打包机压缩还是采用压缩车压缩;大件垃圾木料含量较高采用打包机进行压缩将达不到技术要求,不推荐。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该工艺为推荐采用工艺,满足技术要求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除尘器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不为同一设备,技术参数:风量、过滤面积等显示此为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但是功能要求:“配置虹吸式气雾喷头,用压缩空气将水雾化,有效抑尘,不设置排放烟囱,无需做环保检测,在降尘抑尘的基础上能有效防止破碎腔因物料破碎碰擦产生火星而引发的火灾隐患”显示此为喷淋除尘设备;两项彼此矛盾。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两种设备配套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评标办法中规定本项目核心产品是“上料板链机”,本项目上料链板机仅仅作为物料上料输送辅助设备,针对本项目来说不管是整个项目采购设备的技术含量及项目中设备承担的作用都不能作为本项目核心设备。因核心设备产品的确认,涉及最终评标结果,要求采购人重新认定。见招标文件 P45。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企业业绩“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答复: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10.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须具有至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10.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个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合同中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技术打分表中“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合同中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疑问12:本项目技术描述中对于本次招标的工艺流程“可回收物主体工艺推荐采用“分拣+打包+产品除臭”处理工艺;大件垃圾的推荐采用破碎+磁选+压缩+ (略) 理工艺。”配合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没有明确的设备配套及设备用途,且除臭设备本次设备清单上也是没有体现。

答复:设备配套及用途如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应满足整体工艺要求,详见“设备采购技术文件”配套章节;另产品除臭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除臭措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配套相应措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有关人员配备,供应商拟派项目运营技术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每人只能提供一个专业证书,上传扫描件,且提证书人员需是参与本次项目人员)。本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

1、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机工 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且持有安全 B 证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每人只能提供一个专业证书,上传扫描件,且提供证书人员需参与本次项 (略) 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略) 保证明)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二、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固镇县重 (略)

固镇县城市建设 (略)

2022年3月31日

各潜在投标人:

固镇县城 (略) 理设施补短板项目—固镇县环卫基地项目-配 (略) 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BB2021GZCGZ1561-重3)招标人为固镇县重 (略) 、固镇县城市建设 (略)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一、疑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6页)有关卧式打包机 未注明是全自动还是半自动,投标报价的时候没有统一可比性。

答复:全自动。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8页)有关大件垃圾破碎机要求动刀片结构形式:刀片结构双刀头设计,正反转均可以有效破碎物料;但实际双刀头设计的刀片结构根本无法实现招标要求的这些功能,此条款需要更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8页)有关大件垃圾破碎机破碎腔尺寸:≥2610*1745mm;刀盘直径:≥780mm;而常规的大件垃圾破碎机 破碎腔尺寸:≥1800*950mm;刀盘直径:≥510mm;没有必要放大尺寸,造成制造成本的增加进而转嫁到项目的招标预算上,此种方式不可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详见P39页)有关空压机组、电动叉车、轮式装载机招标需求中均未注明品牌,正式投标时价格与品质鱼龙混杂,投标的商务分没有统一标准,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招标文件第45页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上料板链机,在本招标项目中,上料板链机仅为上料输送设备,且此设备行业内均有统一制造标准与基本价格水平,将此产品设为核心产品,有将“非重要产品定为核心产品, (略) 家定 (略) 家的嫌疑”,应避免此问题的发生。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前后要求不一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 (略) 25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序号35供应商注意事项15、保证金缴纳数额:合同金额 3%;招标文件前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规定不一致,请予以复核,见招标文件 P12 及 P16。

答复:投标人须 (略) 25是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序号35供应商注意事项15是质保金的缴纳数额为合同价的3%。一个是履约保证金,一个是质量保证金,两者不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要求可回收物主体工艺推荐采用“分拣+打包+产品除臭”处理工艺,整个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均未对除臭需达标参数进行描述。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产品除臭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除臭措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配套相应措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要求大件垃圾推荐采用“分破碎+磁选+压缩+除尘”处理工艺,招标文件未对压缩工艺进行描述是采用打包机压缩还是采用压缩车压缩;大件垃圾木料含量较高采用打包机进行压缩将达不到技术要求,不推荐。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该工艺为推荐采用工艺,满足技术要求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除尘器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不为同一设备,技术参数:风量、过滤面积等显示此为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但是功能要求:“配置虹吸式气雾喷头,用压缩空气将水雾化,有效抑尘,不设置排放烟囱,无需做环保检测,在降尘抑尘的基础上能有效防止破碎腔因物料破碎碰擦产生火星而引发的火灾隐患”显示此为喷淋除尘设备;两项彼此矛盾。见招标文件 P39。

答复:两种设备配套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评标办法中规定本项目核心产品是“上料板链机”,本项目上料链板机仅仅作为物料上料输送辅助设备,针对本项目来说不管是整个项目采购设备的技术含量及项目中设备承担的作用都不能作为本项目核心设备。因核心设备产品的确认,涉及最终评标结果,要求采购人重新认定。见招标文件 P45。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企业业绩“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答复: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10.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须具有至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10.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个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合同中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技术打分表中“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 (略) 设备(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合同中须包含破碎机或打包机),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疑问12:本项目技术描述中对于本次招标的工艺流程“可回收物主体工艺推荐采用“分拣+打包+产品除臭”处理工艺;大件垃圾的推荐采用破碎+磁选+压缩+ (略) 理工艺。”配合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没有明确的设备配套及设备用途,且除臭设备本次设备清单上也是没有体现。

答复:设备配套及用途如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应满足整体工艺要求,详见“设备采购技术文件”配套章节;另产品除臭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除臭措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配套相应措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有关人员配备,供应商拟派项目运营技术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每人只能提供一个专业证书,上传扫描件,且提证书人员需是参与本次项目人员)。本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

1、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机工 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且持有安全 B 证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每人只能提供一个专业证书,上传扫描件,且提供证书人员需参与本次项 (略) 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略) 保证明)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二、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固镇县重 (略)

固镇县城市建设 (略)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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