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花园二期电梯及安装招标变更
春晓花园二期电梯及安装招标变更
春晓花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18日9:00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 (略) 开标一厅。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质问题
问: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和P30页评分标准“3、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额定速度大于等于6m/s,得2分;其他不得分”。因A2等级的安装范围为电梯2.5m/s至6m/s之间,多为小品牌或代理商的资质,一线制造商全为A级(下属分公司为A1级:大于6m/s)。
因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上不体现许可级别,所以速度和安装等级都无法体现,请问招标人:制造商能否提供资质更新前一个周期(过期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制造许可证上安装等级为A级且速度需大于等于6m/s。
回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特种设 (略) 回复,虽不填写许可证级别,可根据梯速确定相应等级,其中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对应A1级,“V≤6m/s”对应等级为A2级,“V≤2.5m/s”对应等级为B级。供应商可提供资质更新前一个周期(过期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不强制要求。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招标文件P25页及P30页:据市 (略) 规定,2019年6月1日后新取得或者更换的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资质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A,电梯不体现速度、等级参数;
建议:资质新证不体现等级及速度许可的,提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原资质证书予以佐证。
二、关于资格业绩的问题
问: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回复:本项目的供货安装主体为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投标品牌相同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与项目需求相关。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P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因为这是投标人资格条件,该项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每个代理商代理的不是唯一品牌,该项目要本次投标品牌的唯一授权,所以潜在投标人不一定具有该品牌800万业绩,为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2、问:P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略) 分厂家无法直投会授权代理商投标。但是代理商可能没有该品牌800万业绩,且该条款为资格项具有排他性。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表第3条:“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问:业绩合同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这条规定。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表第3条:“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问:业绩合同的住宅乘客供货安装业绩是否 (略) 的监督检验报告来证明是投标人安装的业绩,否则不合格。
问:业绩合同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这条设置门槛。
5、问:招标文件P3页3.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 (略) 要求的乘客电梯安装业绩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建议删除此资格审查项。
三、关于六大件评分问题
问:招标文件P30页评分标准技术响应中:
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因以上六大件 (略) 件, (略) (略) 品牌也可以委托加工,但招标人的意愿应 (略) 原品牌的电梯整机(含六大件),所 (略) 件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意义,无法达到招标人的真实意愿。建议修改为:
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注: (略) 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有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 (略) 一致,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回复:评分项2.2.2(3) (略) 件“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调整为:“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门机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注: (略) 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有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 (略) 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扣除相应评分项的得分,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P30评分标准技术响应中:
曳引机、门机、控制系统、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略) 件)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依据贵司推荐品牌可以看出,贵司对品牌及品质的要求很高。为了防止品牌知名度低且品 (略) 家恶意竞争,为了让贵司招到符合该小区高品质定位需求的电梯,为了更好销售楼盘,让准业主更放心购买房子,乘坐安全电梯。建议增加: (略) 投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一致,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否则不认定为电梯同品牌,不得分。
2、问:招标文件P30页:根据《电梯型式实验规则(TSG T7007-2016)》的电梯型式实验产品目录中无电梯“门机型式实验报告”;建议更换为:投标文件中提供门锁型式实验报告或门机实验报告。
3、问: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 3 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 分);
因门机没有型式试验报告,只有检验报告,建议修改为“提供门机检验报告及门锁型式试验报告”。
四、关于“五星级服务单位”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的问题
回复如下:评分项 2.2.2(4)条售后服务及维保:
“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调整为:“3、 (略) 投品牌电梯的 (略) (包括省公司、 (略) )2016年(含)后连续5年获得电梯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或相当于此级别的类似服务评级证书),得2分,其余不得分。”
“4、 (略) 投品牌电梯的 (略) (包括省公司、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一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级一次及以上的(或相当于此级别的类似信用评级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招标文件P31页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请问招标2016年后是否指2017年至2021年度连续五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
2、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证书评定标准是次年评审上年度的服务标准并于每年3月初颁发证书。问:招标2016年后是否指2017年度至2021年度近五年连续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
2、问:招标文件第31页: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
“……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略) 较为宽泛,比如 (略) 获得维保信用等级,而此项目地点在淮北市,显然不能进行对应服务。一 (略) 是覆盖全省服务的,建议改为:
“……3、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 (略) ,成立15年以上的得2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疑: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此项目评分方法是否可以调整为:投标人或制 (略) ,2018年度至今连续两年获得过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过一年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因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 (略) 家只有几家,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投 (略) 家维保且提供维保人员维保证书的得2分,非厂家维保或维保证书得不得分。
5、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维保单位信用登记评估,A+级两次以上得,得2分,获得A+级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因条中安徽省维保单位信用登 (略) 分厂家参与,且满足该条件得只有几家。建议修改为:投 (略) 且分公司具有A级资质得2分,B级资质得1分,没有资质不得分。
6、问:招标文件第31页,“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略) 限性,据官方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估结果, (略) 取得A+级的寥寥无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也具备售后服务及维保的资质,也可参与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故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或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7、问:关于贵司“春晓花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评分办法第2.2.2(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我司有疑问如下:这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制 (略) ,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获得过A+级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A级荣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8、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第31页):“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招标文件中业绩是要求2019年以后的,维保服务却要求是2016年以后的,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要求是2018年以后的,这几项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建议修改为:“3.近三年投标产品制 (略) 获得五星级 (略) ,得2分。要求提供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否则不得分。”“4.投标产品制 (略) ,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获得A+得2分,获得A的得1分”。
9、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第31页):“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这几项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建议修改为:“3. (略) 立过功的退役军人的法人企业,得2分,其他不得分。”“4. (略) 受过奖的退役军人的法人企业,得2分,其他不得分。”。
10、问:招标文件第31页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这几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而且这两项在安徽省基本都是一 (略) 家所有,不利于贵司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电梯产品。建议修改为:电梯品牌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过五星维保服务证书得4分,并且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 (略) 查询。这样既能保证后期维保服务的质量, (略) 节约资金成本,可以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电梯产品。
11、问:P31页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故该条评分项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建议删除。
12、问:制 (略) ,获得 2018 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 分,获得 A+一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此项经查核,满足条件的仅有三菱、通力、森赫三个品牌,具有很大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制 (略) ,获得 2018 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或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 分,获得 A级及A+级一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13、问:招标文件:P31页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五、关于品牌的问题
回复如下:推荐品牌不作修改。推荐品牌有助于 (略) 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ELEVATOR)、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采用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材料?
贵公司( (略) )为国有控股单位,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不是邀请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得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推荐品牌限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日立电梯 (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 通力(KONE)、 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采用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这六个品牌全是洋品牌,其中还有国家要求反制企业的下属品牌,有崇洋媚外和排斥民族品牌之嫌,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制裁法》,建议增加推荐好的民族品牌,才能彰显民族之脊梁。
3、问:P39页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
问: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是违法的,即使列举了多个也是不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如果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列参考品牌的做法虽然不是直接限定或是指定,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标委员会造成误导。
因此,招标文件不能列参考品牌。
4、招标文件P39页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 日立电梯 (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 通力(KONE)、 迅达(Schindler)、 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
本条会引导评委组对推荐品牌主观分的倾斜,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点规定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了保证本次招标的合规性,以及公平性,建议本条删除。
六、其他问题
1、问:招标文件P61页“9.7电梯在质保期内, 点击查看>> 方负责协助物业单位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因此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中有在两年质保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质保得满分,则此项目的质保期应该是三年。三年质保期内的年检费用一般是指:第一年新梯验收费+第二年年检费+第三年的年检费,请问招标人,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是1+2的模式,谢谢!
回复:是。
2、问:招标文件P49页:“1.2投标人负责电梯底坑、电梯机房及电梯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与招标文件P50页“(3)电梯井道移交中标人安装前,总包单位应将井道内杂物、污水清理干净,并经招标人、监理、总包单位、 (略) 家共同验收签字确认;电梯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请问招标人,此处以哪一条为准?另外,电梯机房孔洞预留预埋封堵是总包按照中标人电梯施工图纸预留且封堵?还是中标人自行解决?因机房孔洞预留预埋封堵涉及到大量的土建工作,建议由总包负责。
回复:两项不冲突,电梯井道移交前卫生由总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中标单位负责;电梯机房孔洞预留预埋由总包单位按照中标人电梯施工图纸预留,封堵粉刷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问:招标文件P37-P39页“春晓花园项目二期住宅楼电梯统计表”中:
1、轿厢开门大小为900mm*2100,轿厢净高为2400mm。 (略) 电梯,速度为1.5m/s或1.75m/s,但欧美电梯梯没有1.5m/s速度,能否用1.6m/s代替?
回复:投标人提供电梯参数可优于本项目需求,但不可低于本项目需求,即1.5m/s可以用1.6m/s代替;1.75m/s不可以用1.6m/s代替。
2、有机房电梯顶层高度为4000mm,轿厢净高为2400mm在速度为1.75m/s时,我司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能否将1.75m/s修改成大于等于1.5m/s且将轿厢净高修改为2300mm?如若参数无法修改,那么中标人能 (略) 家最小的顶层高度去改动土建结构?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4、问:P37-P39春晓花园项目二期住宅楼电梯统计表中:
轿厢净高为2400mm,轿厢开门大小为900mm*2100,有机房电梯顶层高度为4000mm,部分电梯速度为1.75m/s,由于每个品牌设计标准和工艺各不相同,我司产品最小顶层高度为4250mm,现状无法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能否将1.75m/s修改成大于等于1.5m/s或把轿厢净高修改为2300mm,或中标人能否自行整改土建结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5、问: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电梯工程设计设备的设计、制造、现场跟踪、发运、安装、保养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现场的进度和后期的售后服务乃至整个楼盘的品质,建议本次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中标后设备和安装合同都和制造商签约,以保证整个项目履行的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的保障。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第37和38页的电梯统计表中, (略) 电梯载重为1000Kg,轿内净高2400,速度1.5m/s或者1.75m/s,顶层高度只有4000。经过查看图纸,2#,3#,4#,7#,9#,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楼共42台电梯,设计载重都为800Kg,速度为1.75m/s,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请问载重和速度以设计图纸为准,还是招标文件为准。特别是19#楼电梯,是贯通门,轿厢尺寸不能满足,若要1000Kg贯通门,开门尺寸800,轿厢尺寸1400*1650。另外图纸显示机房高度2800(梁下), (略) 分楼未封顶,若轿内净高2400,速度1.75m/s,可否做设计变更, (略) 部抬高200mm?抬高后,机房高度完全满足验收要求。或者不做设计变更,轿内净高改为2300?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7、问:招标文件P31页:节能先进性:所投垂直梯获得VDI4707电梯能源效率认证标准A级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略) 是否指的是投标 (略) 获得此证书?
回复:是指 (略) 投 (略) 获得此证书。
8、问:国家优待退 点击查看>> 军人办企业,建议退 点击查看>> 军人是法人代表的企业增加2分到5分,能充分体现出淮北是拥军模范城市,助力退 点击查看>> 军人创业就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2022年03月31日
春晓花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18日9:00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 (略) 开标一厅。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质问题
问: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和P30页评分标准“3、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额定速度大于等于6m/s,得2分;其他不得分”。因A2等级的安装范围为电梯2.5m/s至6m/s之间,多为小品牌或代理商的资质,一线制造商全为A级(下属分公司为A1级:大于6m/s)。
因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上不体现许可级别,所以速度和安装等级都无法体现,请问招标人:制造商能否提供资质更新前一个周期(过期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制造许可证上安装等级为A级且速度需大于等于6m/s。
回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特种设 (略) 回复,虽不填写许可证级别,可根据梯速确定相应等级,其中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对应A1级,“V≤6m/s”对应等级为A2级,“V≤2.5m/s”对应等级为B级。供应商可提供资质更新前一个周期(过期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不强制要求。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招标文件P25页及P30页:据市 (略) 规定,2019年6月1日后新取得或者更换的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资质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A,电梯不体现速度、等级参数;
建议:资质新证不体现等级及速度许可的,提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原资质证书予以佐证。
二、关于资格业绩的问题
问: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回复:本项目的供货安装主体为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投标品牌相同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与项目需求相关。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P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因为这是投标人资格条件,该项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每个代理商代理的不是唯一品牌,该项目要本次投标品牌的唯一授权,所以潜在投标人不一定具有该品牌800万业绩,为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2、问:P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略) 分厂家无法直投会授权代理商投标。但是代理商可能没有该品牌800万业绩,且该条款为资格项具有排他性。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内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表第3条:“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问:业绩合同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这条规定。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表第3条:“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问:业绩合同的住宅乘客供货安装业绩是否 (略) 的监督检验报告来证明是投标人安装的业绩,否则不合格。
问:业绩合同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这条设置门槛。
5、问:招标文件P3页3.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住宅乘客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略) 供货物必须为该 (略) 投品牌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 (略) 要求的乘客电梯安装业绩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建议删除此资格审查项。
三、关于六大件评分问题
问:招标文件P30页评分标准技术响应中:
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因以上六大件 (略) 件, (略) (略) 品牌也可以委托加工,但招标人的意愿应 (略) 原品牌的电梯整机(含六大件),所 (略) 件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意义,无法达到招标人的真实意愿。建议修改为:
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注: (略) 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有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 (略) 一致,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回复:评分项2.2.2(3) (略) 件“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调整为:“1、曳引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2、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门机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控制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注: (略) 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有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 (略) 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扣除相应评分项的得分,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P30评分标准技术响应中:
曳引机、门机、控制系统、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略) 件)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依据贵司推荐品牌可以看出,贵司对品牌及品质的要求很高。为了防止品牌知名度低且品 (略) 家恶意竞争,为了让贵司招到符合该小区高品质定位需求的电梯,为了更好销售楼盘,让准业主更放心购买房子,乘坐安全电梯。建议增加: (略) 投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件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与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略) 一致,且制造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否则不认定为电梯同品牌,不得分。
2、问:招标文件P30页:根据《电梯型式实验规则(TSG T7007-2016)》的电梯型式实验产品目录中无电梯“门机型式实验报告”;建议更换为:投标文件中提供门锁型式实验报告或门机实验报告。
3、问:门机采用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的得 3 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门机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 分);
因门机没有型式试验报告,只有检验报告,建议修改为“提供门机检验报告及门锁型式试验报告”。
四、关于“五星级服务单位”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的问题
回复如下:评分项 2.2.2(4)条售后服务及维保:
“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调整为:“3、 (略) 投品牌电梯的 (略) (包括省公司、 (略) )2016年(含)后连续5年获得电梯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或相当于此级别的类似服务评级证书),得2分,其余不得分。”
“4、 (略) 投品牌电梯的 (略) (包括省公司、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一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级一次及以上的(或相当于此级别的类似信用评级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问:招标文件P31页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请问招标2016年后是否指2017年至2021年度连续五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
2、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证书评定标准是次年评审上年度的服务标准并于每年3月初颁发证书。问:招标2016年后是否指2017年度至2021年度近五年连续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
2、问:招标文件第31页: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
“……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略) 较为宽泛,比如 (略) 获得维保信用等级,而此项目地点在淮北市,显然不能进行对应服务。一 (略) 是覆盖全省服务的,建议改为:
“……3、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 (略) ,成立15年以上的得2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疑: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此项目评分方法是否可以调整为:投标人或制 (略) ,2018年度至今连续两年获得过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过一年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因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 (略) 家只有几家,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投 (略) 家维保且提供维保人员维保证书的得2分,非厂家维保或维保证书得不得分。
5、问:P31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维保中: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维保单位信用登记评估,A+级两次以上得,得2分,获得A+级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因条中安徽省维保单位信用登 (略) 分厂家参与,且满足该条件得只有几家。建议修改为:投 (略) 且分公司具有A级资质得2分,B级资质得1分,没有资质不得分。
6、问:招标文件第31页,“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略) 限性,据官方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估结果, (略) 取得A+级的寥寥无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也具备售后服务及维保的资质,也可参与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故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或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7、问:关于贵司“春晓花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评分办法第2.2.2(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我司有疑问如下:这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制 (略) ,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获得过A+级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A级荣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8、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第31页):“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招标文件中业绩是要求2019年以后的,维保服务却要求是2016年以后的,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要求是2018年以后的,这几项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建议修改为:“3.近三年投标产品制 (略) 获得五星级 (略) ,得2分。要求提供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否则不得分。”“4.投标产品制 (略) ,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获得A+得2分,获得A的得1分”。
9、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第31页):“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这几项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建议修改为:“3. (略) 立过功的退役军人的法人企业,得2分,其他不得分。”“4. (略) 受过奖的退役军人的法人企业,得2分,其他不得分。”。
10、问:招标文件第31页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表符合性评审表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中规定:“3、制 (略) 2016年后连续5年获得安徽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这几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指定某品牌之嫌,而且这两项在安徽省基本都是一 (略) 家所有,不利于贵司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电梯产品。建议修改为:电梯品牌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过五星维保服务证书得4分,并且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 (略) 查询。这样既能保证后期维保服务的质量, (略) 节约资金成本,可以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电梯产品。
11、问:P31页2.2.2(4)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故该条评分项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建议删除。
12、问:制 (略) ,获得 2018 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 分,获得 A+一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此项经查核,满足条件的仅有三菱、通力、森赫三个品牌,具有很大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制 (略) ,获得 2018 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或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 2 分,获得 A级及A+级一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13、问:招标文件:P31页售后服务及维保4“制 (略) ,获得2018年度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估,A+级两次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A+一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五、关于品牌的问题
回复如下:推荐品牌不作修改。推荐品牌有助于 (略) 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其他同类问题不再一一回复:
1、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ELEVATOR)、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采用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材料?
贵公司( (略) )为国有控股单位,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不是邀请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得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推荐品牌限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日立电梯 (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 通力(KONE)、 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采用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这六个品牌全是洋品牌,其中还有国家要求反制企业的下属品牌,有崇洋媚外和排斥民族品牌之嫌,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制裁法》,建议增加推荐好的民族品牌,才能彰显民族之脊梁。
3、问:P39页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
问: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是违法的,即使列举了多个也是不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如果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列参考品牌的做法虽然不是直接限定或是指定,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标委员会造成误导。
因此,招标文件不能列参考品牌。
4、招标文件P39页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电梯(MITSUBISHI ELEVATOR)、 日立电梯 (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 通力(KONE)、 迅达(Schindler)、 蒂升(TKE,原蒂森克虏伯)、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
本条会引导评委组对推荐品牌主观分的倾斜,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点规定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了保证本次招标的合规性,以及公平性,建议本条删除。
六、其他问题
1、问:招标文件P61页“9.7电梯在质保期内, 点击查看>> 方负责协助物业单位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因此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中有在两年质保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质保得满分,则此项目的质保期应该是三年。三年质保期内的年检费用一般是指:第一年新梯验收费+第二年年检费+第三年的年检费,请问招标人,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是1+2的模式,谢谢!
回复:是。
2、问:招标文件P49页:“1.2投标人负责电梯底坑、电梯机房及电梯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与招标文件P50页“(3)电梯井道移交中标人安装前,总包单位应将井道内杂物、污水清理干净,并经招标人、监理、总包单位、 (略) 家共同验收签字确认;电梯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请问招标人,此处以哪一条为准?另外,电梯机房孔洞预留预埋封堵是总包按照中标人电梯施工图纸预留且封堵?还是中标人自行解决?因机房孔洞预留预埋封堵涉及到大量的土建工作,建议由总包负责。
回复:两项不冲突,电梯井道移交前卫生由总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中标单位负责;电梯机房孔洞预留预埋由总包单位按照中标人电梯施工图纸预留,封堵粉刷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问:招标文件P37-P39页“春晓花园项目二期住宅楼电梯统计表”中:
1、轿厢开门大小为900mm*2100,轿厢净高为2400mm。 (略) 电梯,速度为1.5m/s或1.75m/s,但欧美电梯梯没有1.5m/s速度,能否用1.6m/s代替?
回复:投标人提供电梯参数可优于本项目需求,但不可低于本项目需求,即1.5m/s可以用1.6m/s代替;1.75m/s不可以用1.6m/s代替。
2、有机房电梯顶层高度为4000mm,轿厢净高为2400mm在速度为1.75m/s时,我司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能否将1.75m/s修改成大于等于1.5m/s且将轿厢净高修改为2300mm?如若参数无法修改,那么中标人能 (略) 家最小的顶层高度去改动土建结构?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4、问:P37-P39春晓花园项目二期住宅楼电梯统计表中:
轿厢净高为2400mm,轿厢开门大小为900mm*2100,有机房电梯顶层高度为4000mm,部分电梯速度为1.75m/s,由于每个品牌设计标准和工艺各不相同,我司产品最小顶层高度为4250mm,现状无法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能否将1.75m/s修改成大于等于1.5m/s或把轿厢净高修改为2300mm,或中标人能否自行整改土建结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5、问: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电梯工程设计设备的设计、制造、现场跟踪、发运、安装、保养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现场的进度和后期的售后服务乃至整个楼盘的品质,建议本次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中标后设备和安装合同都和制造商签约,以保证整个项目履行的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的保障。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第37和38页的电梯统计表中, (略) 电梯载重为1000Kg,轿内净高2400,速度1.5m/s或者1.75m/s,顶层高度只有4000。经过查看图纸,2#,3#,4#,7#,9#,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楼共42台电梯,设计载重都为800Kg,速度为1.75m/s,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请问载重和速度以设计图纸为准,还是招标文件为准。特别是19#楼电梯,是贯通门,轿厢尺寸不能满足,若要1000Kg贯通门,开门尺寸800,轿厢尺寸1400*1650。另外图纸显示机房高度2800(梁下), (略) 分楼未封顶,若轿内净高2400,速度1.75m/s,可否做设计变更, (略) 部抬高200mm?抬高后,机房高度完全满足验收要求。或者不做设计变更,轿内净高改为2300?
回复: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7、问:招标文件P31页:节能先进性:所投垂直梯获得VDI4707电梯能源效率认证标准A级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略) 是否指的是投标 (略) 获得此证书?
回复:是指 (略) 投 (略) 获得此证书。
8、问:国家优待退 点击查看>> 军人办企业,建议退 点击查看>> 军人是法人代表的企业增加2分到5分,能充分体现出淮北是拥军模范城市,助力退 点击查看>> 军人创业就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202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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