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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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17 至 2022-03-24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张经理 点击查看>> @@@ 63.com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1日 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辽宁 (略) 邮箱: @@@ 63.com,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024- 点击查看>> 咨询。}
2.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包括自行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且上述口罩应为全新的或者使用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或者不得为经使用蒸、煮、喷酒等 (略) 理后循环使用的口罩, (略) 卫生消毒等),服从进开评审场地时的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实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包括履行登记询问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等)。若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拒绝上述要求,将被禁止进入开评审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邮寄地址:辽宁 (略) (沈阳市 (略) 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2年3月30日8:00-17:00至2022年4月1日8:00-17: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谈判现场参加磋商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递交过程。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5.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岐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17 至 2022-03-24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作物生物育种技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土地平整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张经理 点击查看>> @@@ 63.com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1日 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辽宁 (略) 邮箱: @@@ 63.com,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024- 点击查看>> 咨询。}
2.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包括自行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且上述口罩应为全新的或者使用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或者不得为经使用蒸、煮、喷酒等 (略) 理后循环使用的口罩, (略) 卫生消毒等),服从进开评审场地时的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实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包括履行登记询问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等)。若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拒绝上述要求,将被禁止进入开评审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邮寄地址:辽宁 (略) (沈阳市 (略) 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2年3月30日8:00-17:00至2022年4月1日8:00-17: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谈判现场参加磋商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递交过程。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5.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岐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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