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海堤水船闸整改工程(施工)(重新公告)
马銮海堤水船闸整改工程(施工)(重新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工程名称 马銮海堤水船闸整改工程(施工)(重新公告)招标阶段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一般约定-1.1.4.3工期”修改为:“日历天(关于工期的约定, (略) 指的工期,是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开工令之日至出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之日为止。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点击查看>> 竣工(完工)结算- 点击查看>> .1.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 点击查看>> 套(其中 点击查看>> (略) 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供)、 (略) 档案室 点击查看>>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该工程相关验收,如消防、人防 (略) 需图纸需由承包人提供。”修改为:“ 点击查看>> .1.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完工)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 90 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 点击查看>> 套(其中 点击查看>> (略) 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供)、 (略) 档案室 点击查看>>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完工)图、竣工(完工)资料。该工程 (略) 需图纸需由承包人提供。”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9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点击查看>> .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修改为:“ 点击查看>> .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竣工(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且同时满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台风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本工程因台风导致的一切 (略) 赔付或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如果投标人施工完成的设备有一项和(或)多项技术性能和(或)保证值不能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应采取措施使有缺陷的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要求,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六、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本次工程中,由投标人承包挡潮闸液压启闭机系统、船闸液压启闭系统和挡潮闸检修门架系统等三套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及其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厂内检验、防腐、出厂验收、包装、发运、 (略) 到工地现场的运输和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及现场服务,指导安装、现场试验、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提供等。技术服务:指投标人必须对设备系统的安装、现场试验及投入运行应向招标人(项目法人)提供的技术指导、监督,参加现场验收,对招标人(包括项目法人)的技术人员在工地就设备的安装、现场试验、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进行现场培训(包括技术讲座、演示、操作和指导等),以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指导和监督服务。”七、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的条件下,投标人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八、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详见附件一。九、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修改详见附件二。十、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招标人:厦门市 (略)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2 年 04 月 02 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2 年 04 月 02 日附件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厦门市集美 (略) (建设单位)厦门市 (略) (代建单位)承包人( 点击查看>> 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 (略) 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一)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 年;3、装修工程为二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设备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从工程通过竣工(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且同时满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8、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设备系统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二)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 工程取得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将竣工(完工)档案、竣工(完工) (略) 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次日起算(以文件和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除外。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发包人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 (略) 有设备、材料(如玻璃、铝板、铝型材、胶、 (略) 理等)质保书、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统一移交业主;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保修。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加收 50%管理费)从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如保修金不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以银行质量保函形式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并负担必须的配合义务。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 (略) 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略) 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6、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 (略) 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8、在本保修书 (略) 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 (略) 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9、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 (略) 损失。1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 (略) 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 (略) 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11、承包人保修期内负责看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12、在设备系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和(或)损坏 (略) 提供的设备而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对此负有责任,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 (略) 件,则设备的保证期将重新计算,设备修复或更换后重新投入运行的日期为新的保证期的起点,重新计算保证期。13、投标人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项目法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人到达施工现场,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项目法人)通知后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设备的故障,投标人应承担由 (略) 费用。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人(项目法人)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项目法人)。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工程竣工结算后但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前若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本书第五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负责解决。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且 (略) 发生费用总额的 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3、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 3%保修金的返还办法: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返还承包人;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承包人。(该部分款项自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和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款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额为结算总价 1.5%的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至保修期届满后 90日或经发承包人双方经质量回访确定无质量缺陷之日,以后到时间为准。4、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 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5、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施工合同中约定 点击查看>> 条的违约金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和扣除,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和扣除,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6、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 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 (略) 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五、保修程序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 (略)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 (略) 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发包人按实际发生保修费用的 50%加收管理费。3、承包人必 (略)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 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 (略) 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承包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 (略) 发生费用总额的 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 (略) 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 (略) 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 3款规定执行。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7、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 (略) 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商谈并承认商谈结果,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相关费用后三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将加收 50%违约金,从保修期押金中扣除。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三天;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的为七天;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三天;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三天;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三天;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三天;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一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三天内完成;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三天。如果整改难度较大,承包人确实无法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应于收到维修通知单的 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2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来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不需承包人确认,直接从保修金里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维修人员。七、其他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3、如投标人的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招标人(项目法人)应免费为投标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 (略)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发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 发包人(公章): (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二: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5.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为______天。9.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合同三方各执______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工程名称 马銮海堤水船闸整改工程(施工)(重新公告)招标阶段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一般约定-1.1.4.3工期”修改为:“日历天(关于工期的约定, (略) 指的工期,是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开工令之日至出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之日为止。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点击查看>> 竣工(完工)结算- 点击查看>> .1.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 点击查看>> 套(其中 点击查看>> (略) 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供)、 (略) 档案室 点击查看>>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该工程相关验收,如消防、人防 (略) 需图纸需由承包人提供。”修改为:“ 点击查看>> .1.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完工)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 90 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 点击查看>> 套(其中 点击查看>> (略) 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供)、 (略) 档案室 点击查看>>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完工)图、竣工(完工)资料。该工程 (略) 需图纸需由承包人提供。”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9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点击查看>> .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修改为:“ 点击查看>> .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竣工(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且同时满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台风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本工程因台风导致的一切 (略) 赔付或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如果投标人施工完成的设备有一项和(或)多项技术性能和(或)保证值不能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应采取措施使有缺陷的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要求,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六、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本次工程中,由投标人承包挡潮闸液压启闭机系统、船闸液压启闭系统和挡潮闸检修门架系统等三套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及其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厂内检验、防腐、出厂验收、包装、发运、 (略) 到工地现场的运输和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及现场服务,指导安装、现场试验、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提供等。技术服务:指投标人必须对设备系统的安装、现场试验及投入运行应向招标人(项目法人)提供的技术指导、监督,参加现场验收,对招标人(包括项目法人)的技术人员在工地就设备的安装、现场试验、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进行现场培训(包括技术讲座、演示、操作和指导等),以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指导和监督服务。”七、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补充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25 补充条款”中增加“ 点击查看>>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的条件下,投标人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八、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详见附件一。九、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修改详见附件二。十、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招标人:厦门市 (略)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2 年 04 月 02 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2 年 04 月 02 日附件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厦门市集美 (略) (建设单位)厦门市 (略) (代建单位)承包人( 点击查看>> 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 (略) 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一)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 年;3、装修工程为二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设备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从工程通过竣工(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且同时满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8、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设备系统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二)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 工程取得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将竣工(完工)档案、竣工(完工) (略) 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次日起算(以文件和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除外。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发包人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 (略) 有设备、材料(如玻璃、铝板、铝型材、胶、 (略) 理等)质保书、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统一移交业主;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保修。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加收 50%管理费)从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如保修金不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以银行质量保函形式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并负担必须的配合义务。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 (略) 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略) 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6、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 (略) 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8、在本保修书 (略) 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 (略) 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9、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 (略) 损失。1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 (略) 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 (略) 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11、承包人保修期内负责看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12、在设备系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和(或)损坏 (略) 提供的设备而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对此负有责任,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 (略) 件,则设备的保证期将重新计算,设备修复或更换后重新投入运行的日期为新的保证期的起点,重新计算保证期。13、投标人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项目法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人到达施工现场,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项目法人)通知后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设备的故障,投标人应承担由 (略) 费用。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人(项目法人)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项目法人)。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工程竣工结算后但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前若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本书第五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负责解决。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且 (略) 发生费用总额的 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3、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 3%保修金的返还办法: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返还承包人;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承包人。(该部分款项自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和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款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额为结算总价 1.5%的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至保修期届满后 90日或经发承包人双方经质量回访确定无质量缺陷之日,以后到时间为准。4、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 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5、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施工合同中约定 点击查看>> 条的违约金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和扣除,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和扣除,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6、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 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 (略) 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五、保修程序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 (略)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 (略) 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发包人按实际发生保修费用的 50%加收管理费。3、承包人必 (略)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 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 (略) 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承包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 (略) 发生费用总额的 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 (略) 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 (略) 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 3款规定执行。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 (略) 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7、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 (略) 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商谈并承认商谈结果,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相关费用后三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将加收 50%违约金,从保修期押金中扣除。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三天;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的为七天;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三天;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三天;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三天;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三天;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一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三天内完成;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三天。如果整改难度较大,承包人确实无法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应于收到维修通知单的 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2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来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不需承包人确认,直接从保修金里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维修人员。七、其他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3、如投标人的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招标人(项目法人)应免费为投标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 (略)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发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 发包人(公章): (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二: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5.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为______天。9.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合同三方各执______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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