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16 至 2022-03-2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受疫情因素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6日 09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特殊说明:
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 (略) 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开标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直播,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在开标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同时修改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略) : 点击查看>> 会议密码: 点击查看>>
采用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解密,供应商备份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 (略) 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沈阳市浑南区 (略) 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逾期到达视为无效。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具体教程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6.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解密的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现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16 至 2022-03-2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主要河流第三方巡查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受疫情因素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6日 09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特殊说明:
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 (略) 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开标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直播,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在开标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同时修改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略) : 点击查看>> 会议密码: 点击查看>>
采用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解密,供应商备份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 (略) 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沈阳市浑南区 (略) 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逾期到达视为无效。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具体教程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6.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解密的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现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