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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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21 至 2022-03-28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4月19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7日 10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 点击查看>> 进行咨询。
2.依照辽财采函【2021】 (略) 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略) 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 (略)
地址: 新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 (略)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 (略)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笑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3-21 至 2022-03-28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4月19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7日 10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 点击查看>> 进行咨询。
2.依照辽财采函【2021】 (略) 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略) 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 (略)
地址: 新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 (略)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 (略)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笑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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