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重)控制价公告
荔浦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重)控制价公告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重)
( (略) :LP-YQ 点击查看>> 4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公信工程 (略)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点击查看>> .16元【其中:预算价 点击查看>> .4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06元,规费 点击查看>> .7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43元,其他 点击查看>>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96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点击查看>> .58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50元,规费 点击查看>> .94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42元,其他 点击查看>>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98元】,根据市住建〔2016〕 (略) 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点击查看>>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略) 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广申 (略)
2022年 4 月7日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重)
( (略) :LP-YQ 点击查看>> 4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公信工程 (略)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点击查看>> .16元【其中:预算价 点击查看>> .4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06元,规费 点击查看>> .7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43元,其他 点击查看>>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96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点击查看>> .58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50元,规费 点击查看>> .94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42元,其他 点击查看>>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98元】,根据市住建〔2016〕 (略) 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点击查看>>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略) 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广申 (略)
2022年 4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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