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业大街与陶渠路十字西北角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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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业大街与陶渠路十字西北角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韩城 (略)

关于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

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韩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实施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长办公会研究,拟对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规划条件容积率≤1.5调整为≥1;建筑密度≤45调整为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36米调整为24米;绿地率≥20%调整为≤20%。车位数335辆调整为:仓储、厂房类建筑0.1个机动车停车位/100㎡,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办公、实验类建筑0.8个机动车停车位/100㎡,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

二、变更后规划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方式: (略) 官网、 (略)

四、公示期:2022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1日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结果,项目周边群众和关心项目建设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转交给韩城 (略) 。公众意见将作为本地块规划条件出具的重要参考依据。公示无异议后,拟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联系地址:韩城市桢州 (略) 十 (略)

联系电话:0913-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邮箱:guihuachu0913@163.com

韩城 (略)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韩城 (略)

关于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

规划条件

依据《韩城市芝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及为康 (略) 关于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申请,现对兴业大街以北、芝水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如下:

一、地块位置:芝阳镇镇区。兴业大街以北、芝水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

二、用地规模:总用地 点击查看>> 亩。其中,实际用地 点击查看>> 亩, (略) 用地 点击查看>> 亩,代征绿化用地 点击查看>> 亩(新征地规模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四、容积率下限:1。

五、建筑系数下限:40%。

六、绿地率上限:20%。

七、建筑限高24米。

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规定。仓储、厂房类建筑:0.1个机动车停车位/100㎡,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办公、实验类建筑:0.8个机动车停车位/100㎡,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其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八、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九、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装配式建材的应用,项目建筑装配率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项目建设。

十、建筑风格与其周边地块项目建筑协调统一,要求丰富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并禁止建筑物、构筑物采用彩钢顶棚。

十一、原韩住建函[2018] (略) 规划条件作废。

韩城 (略)

2022年3月28日


韩城 (略)

关于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

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韩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实施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长办公会研究,拟对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规划条件容积率≤1.5调整为≥1;建筑密度≤45调整为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36米调整为24米;绿地率≥20%调整为≤20%。车位数335辆调整为:仓储、厂房类建筑0.1个机动车停车位/100㎡,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办公、实验类建筑0.8个机动车停车位/100㎡,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

二、变更后规划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方式: (略) 官网、 (略)

四、公示期:2022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1日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结果,项目周边群众和关心项目建设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转交给韩城 (略) 。公众意见将作为本地块规划条件出具的重要参考依据。公示无异议后,拟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联系地址:韩城市桢州 (略) 十 (略)

联系电话:0913-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邮箱:guihuachu0913@163.com

韩城 (略)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韩城 (略)

关于兴业 (略) 十字西北角地块

规划条件

依据《韩城市芝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及为康 (略) 关于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申请,现对兴业大街以北、芝水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如下:

一、地块位置:芝阳镇镇区。兴业大街以北、芝水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

二、用地规模:总用地 点击查看>> 亩。其中,实际用地 点击查看>> 亩, (略) 用地 点击查看>> 亩,代征绿化用地 点击查看>> 亩(新征地规模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四、容积率下限:1。

五、建筑系数下限:40%。

六、绿地率上限:20%。

七、建筑限高24米。

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规定。仓储、厂房类建筑:0.1个机动车停车位/100㎡,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办公、实验类建筑:0.8个机动车停车位/100㎡,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其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八、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九、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装配式建材的应用,项目建筑装配率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项目建设。

十、建筑风格与其周边地块项目建筑协调统一,要求丰富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并禁止建筑物、构筑物采用彩钢顶棚。

十一、原韩住建函[2018] (略) 规划条件作废。

韩城 (略)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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