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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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 (略) :ZB-10-04F-2022-D-E 点击查看>> )采购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一、原《合同书格式》及《明细报价表(包月形式的现金设备清机服务价格)》中关于“包月形式的现金设备清机服务价格”表格的备注由:

1. 新增或撤销服务的设备服务时间不足一自然月时:增/撤的设备服务时间超过20天的,服务费按1个月结算;超过10天不足20天(含)的,按2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2/3费用;设备服务时间不足10天(含)的,按1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1/3费用(费用结算至个位,小数点后费用忽略不计)
2.新增服务设备从设备现场交接完毕之日起计算服务费。如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因故不能完成交接,双方可另约时间交接设备。该次交接任务按单次形式计费的服务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3.以上设 (略) 理/配合类服务的基础时限为2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该台次服务不收费。
4.以上清机服务的基础时间为半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按 (略) (略) 理。
5.清机后的ATM设备在短时间(24小时)内出现缺纸现象或非客户错误操作造成的卡纸故障, (略) 理,不计入包月服务次数中。
6.合同期内服务单价保持不变。

7.市区指: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五个行政区域;郊区指:南沙、增城、花都、番禺、从化、黄埔六个行政区域。

修改为:

1.新增或撤销服务的设备服务时间不足一自然月时:增/撤的设备服务时间超过20天的,服务费按1个月结算;超过10天不足20天(含)的,按2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2/3费用;设备服务时间不足10天(含)的,按1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1/3费用(费用结算至个位,小数点后费用忽略不计)

2.以上价格分别包含每台每月9/8/7/6次的ATM设备清机加钞服务和2次设 (略) 理/配合类正常服务。包月方案下按照业务发生当月的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对应相同的包月清机加钞服务档次计费,即: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6的,按6次/台/月包月档次服务价格计费;6<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7的,按四舍五入服务价格计费,依次类推。

3.新增服务设备从设备现场交接完毕之日起计算服务费。如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因故不能完成交接,双方可另约时间交接设备。该次交接任务按单次形式计费的服务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4.以上设 (略) 理/配合类服务的基础时限为2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该台次服务不收费。
5.以上清机服务的基础时间为半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按 (略) (略) 理。
6.清机后的ATM设备在短时间(24小时)内出现缺纸现象或非客户错误操作造成的卡纸故障, (略) 理,不计入包月服务次数中。
7.合同期内服务单价保持不变。

8.市区指: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五个行政区域;郊区指:南沙、增城、花都、番禺、从化、黄埔六个行政区域。

二、关于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磋商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磋商时间”)往后顺延,递延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4月13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修改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广东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联系地址:广 (略) (略)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综合楼三 (略) ;

特此通知。

日期:2022年4月7日



,广东,广州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现金设备配钞清机服务项目( (略) :ZB-10-04F-2022-D-E 点击查看>> )采购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一、原《合同书格式》及《明细报价表(包月形式的现金设备清机服务价格)》中关于“包月形式的现金设备清机服务价格”表格的备注由:

1. 新增或撤销服务的设备服务时间不足一自然月时:增/撤的设备服务时间超过20天的,服务费按1个月结算;超过10天不足20天(含)的,按2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2/3费用;设备服务时间不足10天(含)的,按1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1/3费用(费用结算至个位,小数点后费用忽略不计)
2.新增服务设备从设备现场交接完毕之日起计算服务费。如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因故不能完成交接,双方可另约时间交接设备。该次交接任务按单次形式计费的服务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3.以上设 (略) 理/配合类服务的基础时限为2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该台次服务不收费。
4.以上清机服务的基础时间为半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按 (略) (略) 理。
5.清机后的ATM设备在短时间(24小时)内出现缺纸现象或非客户错误操作造成的卡纸故障, (略) 理,不计入包月服务次数中。
6.合同期内服务单价保持不变。

7.市区指: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五个行政区域;郊区指:南沙、增城、花都、番禺、从化、黄埔六个行政区域。

修改为:

1.新增或撤销服务的设备服务时间不足一自然月时:增/撤的设备服务时间超过20天的,服务费按1个月结算;超过10天不足20天(含)的,按2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2/3费用;设备服务时间不足10天(含)的,按10天结算,即包月服务的1/3费用(费用结算至个位,小数点后费用忽略不计)

2.以上价格分别包含每台每月9/8/7/6次的ATM设备清机加钞服务和2次设 (略) 理/配合类正常服务。包月方案下按照业务发生当月的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对应相同的包月清机加钞服务档次计费,即: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6的,按6次/台/月包月档次服务价格计费;6<月平均清机加钞服务次数≦7的,按四舍五入服务价格计费,依次类推。

3.新增服务设备从设备现场交接完毕之日起计算服务费。如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因故不能完成交接,双方可另约时间交接设备。该次交接任务按单次形式计费的服务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4.以上设 (略) 理/配合类服务的基础时限为2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该台次服务不收费。
5.以上清机服务的基础时间为半小时/台次。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超 (略) 分另行收费;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超时的,按 (略) (略) 理。
6.清机后的ATM设备在短时间(24小时)内出现缺纸现象或非客户错误操作造成的卡纸故障, (略) 理,不计入包月服务次数中。
7.合同期内服务单价保持不变。

8.市区指: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五个行政区域;郊区指:南沙、增城、花都、番禺、从化、黄埔六个行政区域。

二、关于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磋商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磋商时间”)往后顺延,递延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4月13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修改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广东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联系地址:广 (略) (略)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综合楼三 (略) ;

特此通知。

日期: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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