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包2)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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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包2)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豪洋 (略) 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包1、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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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内容:表格中辅工为(年限定工日)限价150元/天。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表2、物业服务月明细报价表中如按照限价报价*工日即为辅工(年限定工日)总价是(年限定工日)的总价格,若在将金额合计到报价汇总表中*24月;数据存在大额变动;请问是否是文件编辑有误,应当按照什么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辅工报价是按照年限定工日数量(上限)作为基数,投标人自行报辅工工日单价,辅工工日单价不超过150元/天。年限定工日数量乘以投标辅工工日单价的金额再乘以2即为24个月总计的辅工总价,将该项费用加在报价汇总表中即可。

2

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这里的类似业绩是指什么,请明确

(略) (略) 分:

1、除资格要求业绩外,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

2、除资格要求业绩外,一个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物业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3

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可以认为是: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合同不受500万元的限制,500万元以下也可行?其他类型的需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此处的类似业绩是什么??这里有歧义,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略) 分评审标准中,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原件备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 (略) 保证明)以上人员须进入本 (略)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保洁、绿化、食堂、驾驶员等。但是这里仅对绿化板块的人员证件就占据了3分,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本项目都没有工程类服务内容,还要求有工程类这么专业针对性的人员证件。人员要求这5分量身定制未免也太明显了点吧!!!直接写上“天某秀”的名字算了。人员要求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严重背离招投标公平性,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建议改正!

1、详见提问2.

2、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4

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可以认为是: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合同不受500万元的限制,500万元以下也可行?其他类型的需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此处的类似业绩是什么??这里有歧义,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略) 分评审标准中,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原件备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 (略) 保证明)以上人员须进入本 (略)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保洁、绿化、食堂、驾驶员等。但是这里仅对绿化板块的人员证件就占据了3分,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本项目都没有工程类服务内容,还要求有工程类这么专业针对性的人员证件。人员要求这5分量身定制未免也太明显了点吧!!!直接写上“天某秀”的名字算了。人员要求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严重背离招投标公平性,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建议改正!

1、详见提问2.

2、详见提问3.

5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A(1)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总则3.7.3A(1)项(2)条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请问以哪个为准?

此处修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1)为: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6

提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2) (略) 分荣誉分中:
(1)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奖励,得1分;
(2)评标办法荣誉分要求“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3)成立党组织的得1分。
是否可以人为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存在硬性指标及投标单位规模的隐藏要求?对以上条款决定存在一定的针对性,建议调整。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3) (略) 分评分标准人员要求中:
(1)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认为以上条款存在对隐藏投标人的针对性,建议修改。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人员要求”中:
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绿化只是招标服务 (略) 分,但招标文件却只针对园林工程师要求特别高,建议取消园林工程师加分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8

1、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略) 理厂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2、“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建议取消。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按招标文件执行。

9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3、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0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1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详见提问10.

12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证书就可以了。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于2017年就取消了,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3

2.2.4(3), (略) 分评分标准-人员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2015年国家取消了物业管理师相关的考试,包括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考试,并且注册物业管理师证有效期3年,去年物业管理师相关的考试才恢复。该项要求具有定向排他性,建议修改。

详见提问8.

14

2.2.4(2) (略) 分总分-业绩,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请问“类似业绩”的界定是什么呢,是类似企业后勤吗,还是说类似的工业园区都包括呢?

详见提问2.

1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人员要求”中:
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绿化只是招标服务 (略) 分,但招标文件却只针对园林工程师要求特别高,建议取消园林工程师加分项

详见提问7.

16

1、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略) 理厂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2、“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建议取消。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7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3、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8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9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证书就可以了。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于2017年就取消了,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20

尊敬的豪洋 (略) 领导:
关于贵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我司已经获悉,对于投标文件内的如下内容希望得到贵司的回复: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条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鉴于投标人是否存在诉讼与其履约能力及资信不具有必然关联性。1.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及依法治国环境下, (略) 难免的事情,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不具备保密性,除却诉讼还有仲裁等,只是仲裁具有保密性不方便查阅,并不代表没有纠纷。通过网上查询,招标人自身就涉及众多的诉讼行为。
1.2在诉讼中,也应当区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情形,如果作为原告,为实现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已需要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满足业主需求是应尽职责,但是总有个别业主因为自身原因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而拒不履行支付费用的情形,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诉讼救济自身。
1.3即使在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只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被法律认可为诚实守信的企业。
1.4综上, (略) 会发生“磕碰”尤为正常,产生诉讼也为自然之理,除了权利滥用情形外,还存在他人无中生有等恶意诉讼情形。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为了达到己方赢得中标机会,不择手段置竞争对手于不利境地,适时采取恶意诉讼等方式将竞争对手陷入不满足投标资质条件的情形。如果其竞争对手报以侥幸,在投标文件中不如实陈述的话,一旦命中中标候选人,此时正中这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下怀,该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便伺机以质疑或异议等方式对该中标候选人实施报复,从而令其丧失中标机会。
除此之外,对于投标人为债权人时,如果穷尽了非诉讼方式均难以兑现债权时,难道为了一个投标项目,便不能启动诉讼程序维权吗?尤其诉讼时效即将逼近,作为债权人,不得不立刻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己方权益时,难道也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1.5本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近3年的记录,在投标文 (略) 成立时间,若公司成立在3年范围之内,这岂不是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因此,为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建议招标人将该条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公司及法定代表 (略)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所以请贵司对该条例做更正。

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豪洋 (略)

时间:2022年4月6日




答疑-豪洋水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包1、包2)4.2.doc

重庆市豪洋 (略) 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包1、包2
答疑

序号

提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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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内容:表格中辅工为(年限定工日)限价150元/天。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表2、物业服务月明细报价表中如按照限价报价*工日即为辅工(年限定工日)总价是(年限定工日)的总价格,若在将金额合计到报价汇总表中*24月;数据存在大额变动;请问是否是文件编辑有误,应当按照什么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辅工报价是按照年限定工日数量(上限)作为基数,投标人自行报辅工工日单价,辅工工日单价不超过150元/天。年限定工日数量乘以投标辅工工日单价的金额再乘以2即为24个月总计的辅工总价,将该项费用加在报价汇总表中即可。

2

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这里的类似业绩是指什么,请明确

(略) (略) 分:

1、除资格要求业绩外,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

2、除资格要求业绩外,一个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物业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3

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可以认为是: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合同不受500万元的限制,500万元以下也可行?其他类型的需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此处的类似业绩是什么??这里有歧义,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略) 分评审标准中,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原件备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 (略) 保证明)以上人员须进入本 (略)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保洁、绿化、食堂、驾驶员等。但是这里仅对绿化板块的人员证件就占据了3分,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本项目都没有工程类服务内容,还要求有工程类这么专业针对性的人员证件。人员要求这5分量身定制未免也太明显了点吧!!!直接写上“天某秀”的名字算了。人员要求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严重背离招投标公平性,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建议改正!

1、详见提问2.

2、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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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略) (略) 分:“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开具的发票、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证明,证明格式自拟;合同项目名称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可以认为是: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合同不受500万元的限制,500万元以下也可行?其他类型的需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此处的类似业绩是什么??这里有歧义,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略) 分评审标准中,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原件备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 (略) 保证明)以上人员须进入本 (略)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保洁、绿化、食堂、驾驶员等。但是这里仅对绿化板块的人员证件就占据了3分,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本项目都没有工程类服务内容,还要求有工程类这么专业针对性的人员证件。人员要求这5分量身定制未免也太明显了点吧!!!直接写上“天某秀”的名字算了。人员要求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严重背离招投标公平性,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建议改正!

1、详见提问2.

2、详见提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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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A(1)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总则3.7.3A(1)项(2)条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请问以哪个为准?

此处修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1)为: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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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2) (略) 分荣誉分中:
(1)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奖励,得1分;
(2)评标办法荣誉分要求“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3)成立党组织的得1分。
是否可以人为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存在硬性指标及投标单位规模的隐藏要求?对以上条款决定存在一定的针对性,建议调整。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3) (略) 分评分标准人员要求中:
(1)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认为以上条款存在对隐藏投标人的针对性,建议修改。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人员要求”中:
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绿化只是招标服务 (略) 分,但招标文件却只针对园林工程师要求特别高,建议取消园林工程师加分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8

1、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略) 理厂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2、“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建议取消。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分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实力,体现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按招标文件执行。

9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3、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0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1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详见提问10.

12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证书就可以了。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于2017年就取消了,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3

2.2.4(3), (略) 分评分标准-人员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2015年国家取消了物业管理师相关的考试,包括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考试,并且注册物业管理师证有效期3年,去年物业管理师相关的考试才恢复。该项要求具有定向排他性,建议修改。

详见提问8.

14

2.2.4(2) (略) 分总分-业绩,除资格要求业绩外,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另外提供一个为供排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年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含同一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请问“类似业绩”的界定是什么呢,是类似企业后勤吗,还是说类似的工业园区都包括呢?

详见提问2.

1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人员要求”中:
为本项目配备中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配备高级园林工程师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绿化只是招标服务 (略) 分,但招标文件却只针对园林工程师要求特别高,建议取消园林工程师加分项

详见提问7.

16

1、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略) 理厂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2、“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建议取消。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7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条毕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具有很强排斥性,建议取消。
3、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的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相关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8

1、对于“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此 (略) 具有。《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对于“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算不上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培训证书就可以了。

3、对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国家颁布于2017年就取消了,此条款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19

1、“获得过中 (略) 中国物业排名前100名,得1分”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本项目物业服务不是高危险行业,应具有安全员方面的证书就可以了。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得1分”,因为“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于2017年就取消了,具有排斥性。

1、详见提问8.

2、详见提问8.

3、详见提问8.

20

尊敬的豪洋 (略) 领导:
关于贵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我司已经获悉,对于投标文件内的如下内容希望得到贵司的回复: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条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鉴于投标人是否存在诉讼与其履约能力及资信不具有必然关联性。1.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及依法治国环境下, (略) 难免的事情,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不具备保密性,除却诉讼还有仲裁等,只是仲裁具有保密性不方便查阅,并不代表没有纠纷。通过网上查询,招标人自身就涉及众多的诉讼行为。
1.2在诉讼中,也应当区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情形,如果作为原告,为实现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已需要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满足业主需求是应尽职责,但是总有个别业主因为自身原因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而拒不履行支付费用的情形,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诉讼救济自身。
1.3即使在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只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被法律认可为诚实守信的企业。
1.4综上, (略) 会发生“磕碰”尤为正常,产生诉讼也为自然之理,除了权利滥用情形外,还存在他人无中生有等恶意诉讼情形。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为了达到己方赢得中标机会,不择手段置竞争对手于不利境地,适时采取恶意诉讼等方式将竞争对手陷入不满足投标资质条件的情形。如果其竞争对手报以侥幸,在投标文件中不如实陈述的话,一旦命中中标候选人,此时正中这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下怀,该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便伺机以质疑或异议等方式对该中标候选人实施报复,从而令其丧失中标机会。
除此之外,对于投标人为债权人时,如果穷尽了非诉讼方式均难以兑现债权时,难道为了一个投标项目,便不能启动诉讼程序维权吗?尤其诉讼时效即将逼近,作为债权人,不得不立刻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己方权益时,难道也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1.5本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近3年的记录,在投标文 (略) 成立时间,若公司成立在3年范围之内,这岂不是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因此,为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建议招标人将该条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公司及法定代表 (略)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所以请贵司对该条例做更正。

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豪洋 (略)

时间: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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