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应答人需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签订的广告设计或宣传策划类业绩各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
(1)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或发票。
(2)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正文中签订的时间为准,且每个一次性合同需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或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同一个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结算合同、结算订单、履行发票两种及以上方式的,则以排序在先的方式进行金额认定,不再认定排序在后的其他方式金额)。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正文中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上述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2.4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在河南省内设置常驻办公机构,并根据地市需求派驻现场人员。河南省内 (略) 应不少于6人,包括专职的项目负责人、策划总监、平面设计、文案、双微策划、客户经理,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策划总监具有不低于5年的广告设计或宣传策划服务经验, (略) 人员具有不低于3年的广告设计或宣传策划服务经验。
2.2.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开选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 (略) 。
2.2.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