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农业灌区取水计量数据采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2-04-08
南谯区农业灌区取水计量数据采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2-04-08
原公告的 (略) :czcg 点击查看>> -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农业灌区取水计量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1: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总分50分,特殊证书控标26分,占比达到52%。 事实依据:(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供应商资信(9分) “3、投标 (略) (略) 颁发的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的 3分,否则不得分。备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技术服务能力(7分) “1、具有水利信息化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2、具有取水在线监测软件著作权得 2 分,具有取水在线监测移动版 APP 软件著作权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备注:需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项目服务人员(16分)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提供项目负责 (略) 保证明。) 2、项目服务成员组成合理性:以下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①水利水电专业 1 名以上;②水资源专业 1 名以上;③计算机专业 1 名以上;④自动化专业 1 名以上。(提供毕业证书 (略) 保证明) 3、项目服务成员有水文水资源或水利自动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职称证书 (略) 保证明) 4、项目服务成员参加 (略) 门举办的水资源监控建设培训,并提 (略) 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每有 1 人次加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县级及以上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得 5 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专家审查意见的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资信标评审细则50分,提供的特殊证书分数高达26分,占比已经达到了52%,例如提供取水在线监测软件著作权、项目服务成员具备水资源专业、项目服务成员参加 (略) 门举办的水资源监控建设培训,并提 (略) 门颁发的培训证书,要求的各项证书名称固定化;而且本项目为采购项目,业绩却要求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跟本项目毫无关系,还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这些明显设定特定资格,存在“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建议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述,请贵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予以修改,给其他投标人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望回复为感。
答复:1、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背景中明确指出该项目内容是按照2021 (略) 印发的《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 (略) )要求进行编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要“以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为重点,到2023年,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有力支撑水资源监管工作。”故本项目行业专业性需求较高,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细则中分值设置是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资信标中设置的资信证明材 (略) 文件的要求,并没有以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项第(1)条内容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滁河灌区、独山水库灌区、 (略) 灌区、樟木山水库灌区、清流河灌区、广北水库灌区、龙丰水库灌区、大林水库灌区、九板桥水库灌区等22个灌区灌溉取水口现场勘查调研、计量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本次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编制”,故招标文件中设置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并不是跟本项目毫无关系,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150日历天完成。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注:此公告视同交易 (略) 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没有实质变更内容,此次答疑不再重新制作答疑版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不 (略) ,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 (略)
地 址:滁州市 (略) 1号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滁 (略) (略) ( (略) )商业A楼2812室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发新  苏勇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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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农业灌区取水计量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1: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总分50分,特殊证书控标26分,占比达到52%。 事实依据:(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供应商资信(9分) “3、投标 (略) (略) 颁发的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的 3分,否则不得分。备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技术服务能力(7分) “1、具有水利信息化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2、具有取水在线监测软件著作权得 2 分,具有取水在线监测移动版 APP 软件著作权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备注:需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项目服务人员(16分)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提供项目负责 (略) 保证明。) 2、项目服务成员组成合理性:以下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①水利水电专业 1 名以上;②水资源专业 1 名以上;③计算机专业 1 名以上;④自动化专业 1 名以上。(提供毕业证书 (略) 保证明) 3、项目服务成员有水文水资源或水利自动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职称证书 (略) 保证明) 4、项目服务成员参加 (略) 门举办的水资源监控建设培训,并提 (略) 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每有 1 人次加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县级及以上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得 5 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专家审查意见的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资信标评审细则50分,提供的特殊证书分数高达26分,占比已经达到了52%,例如提供取水在线监测软件著作权、项目服务成员具备水资源专业、项目服务成员参加 (略) 门举办的水资源监控建设培训,并提 (略) 门颁发的培训证书,要求的各项证书名称固定化;而且本项目为采购项目,业绩却要求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跟本项目毫无关系,还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这些明显设定特定资格,存在“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建议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述,请贵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予以修改,给其他投标人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望回复为感。
答复:1、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背景中明确指出该项目内容是按照2021 (略) 印发的《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 (略) )要求进行编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要“以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为重点,到2023年,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有力支撑水资源监管工作。”故本项目行业专业性需求较高,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细则中分值设置是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资信标中设置的资信证明材 (略) 文件的要求,并没有以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项第(1)条内容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滁河灌区、独山水库灌区、 (略) 灌区、樟木山水库灌区、清流河灌区、广北水库灌区、龙丰水库灌区、大林水库灌区、九板桥水库灌区等22个灌区灌溉取水口现场勘查调研、计量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本次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编制”,故招标文件中设置水资源监测类方案编制业绩,并不是跟本项目毫无关系,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150日历天完成。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注:此公告视同交易 (略) 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没有实质变更内容,此次答疑不再重新制作答疑版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不 (略) ,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 (略)
地 址:滁州市 (略)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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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滁 (略) (略) ( (略) )商业A楼28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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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发新  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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