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3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时得价格分满分30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时得价格分满分30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修改为“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时得价格分满分35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时得价格分满分35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5-[(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 (略) 或智能化(一体化电源模块,柴油发电机,蓄电池,风冷直膨机房空调,模块化机柜,DCIM,安防监控;或包含机房建设)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6000万(不含6000万)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总得分最多8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 (略) 或智能化(一体化电源模块,柴油发电机,蓄电池,风冷直膨机房空调,模块化机柜,DCIM,安防监控;或包含机房建设)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完成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 (略) 或智能化(一体化电源模块,柴油发电机,蓄电池,风冷直膨机房空调,模块化机柜,DCIM,安防监控;或包含机房建设)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完成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 (略) 或智能化(一体化电源模块,柴油发电机,蓄电池,风冷直膨机房空调,模块化机柜,DCIM,安防监控;或包含机房建设)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修改为2021年11月25日09时30分。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递交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00至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修改为“2021年11月25日09:00至2021年11月25日9时30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须在2021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修改为“须在2021年11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本招标修改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 (略) ,以本修改函为准。
(略) (章)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