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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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

(略) :2022BFFB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补疑

2022BFFBZ 点击查看>>

(略) 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现变更为:“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业主代表

姓名:,职称:

授权:包括确定监理单位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 (略) 理、设计变更的确定、相关签证的确定、工程量计算的审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以及授权行使的其他工作。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驻地监理主要成员名单。

1.2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称:

职权:包括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职权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定义的职权。

监理服务期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工程保修期服务期。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本合同适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安徽省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等由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颁发的关于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本工程参照执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含土建、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材料采购、验收、使用、附属工程等) (略) 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结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三车整治”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业主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 (略) 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向招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设计报批、行政许可报批,审核施工图纸;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对施工现场土方平衡工程量进行测量,并提供测量成果。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和确认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尤其是对分包单位及其现场项目实施人员资质、从业资格进行审核;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成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略) 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 (略) 理;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略) 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对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咨询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对需要二次招标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设计变更合理性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量和价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组织工程验收:分部验收、单项验收(环保、规划、消防、档案等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对图纸的综合审查;协助招标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协调,包括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设计变更的费用分析和技术分析等;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负责进行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并提交结算初审报告。配合建设单位按照合肥市重点工 (略) 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后评估报告。在监理本项目中具有重 (略) 位、关键步骤施工时以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分 (略)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录制视频资料,视频时长及画面能如实反应并体现具有重 (略) 位、关键步骤施工的过程及内容,资料留存并刻录光盘一份、移动硬盘一份提交建设单位。

2.2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的出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正常工作日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节假日期间,在保证工程施工必要监理力量的基础上, (略) 分监理人员轮休,但在现场值班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监理总人数的80%。

(2)现场监理人员在工地或工程现场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人员基本工作时间:8:00—18:00,加班除外。

(4) (略) 监理的工程需要长时间连续施工的,根据施工情况和工程要求,应安排监理 (略) 。

(5)业主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提出的工作时间调整。

以上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监理单位不得因为工作时间的调整而要求额外追加费用。

2.3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4除确有不宜担任监理工作的原因外,监理单位更换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土建、安装和安全等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见本合同附件一)的,业主将 (略) 以监理合同价3%-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5监理单位在接到业主通知后48小时内应派至少4名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包括熟悉现场、施工图、安排工作计划,编写监理文件、监理表格等;承包商进场后,投标文件列明的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根据工程 (略) 到施工现场工作。

2. (略) 条件:

监理单位应自助服务或自聘服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解决用餐问题。

2.7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请求,对有关设计方案、质量、进度、费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签复,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答复时限为:确认类5日,审批类7日,决策类9日。

2.8监理单位自备必需的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及计算机、激光打印机(至少1套)。

3. 违约责任

3.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赔偿金=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费率×责任比例(若为全责,责任比例为1)

(2)因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监理单位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每延长一个日历天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计划日历天(按日历天计)

(3)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恶意或者故意违约,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赔偿金:工程损失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责任比例(若为全责,责任比例为1)

(4)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标人有权按纠 (略) 需的措施费及损失费的30%扣减监理费。

(5)以上(1)、(2)条规定的监理单位责任赔偿金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不含税金)的50%。

4. 支付

4.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4.2 合同监理酬金大写:(¥元)。

4.3支付酬金

4.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每月经建设单位核定后完成的施工产值×监理费折算费率×80%支付监理费(注:监理费折算费率=该项目监理服务中标价格/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中标价格),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完工结算及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并经审计后付至监理合同审计价款的100%(最终合同审计价款=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合同审计价款×监理费折算费率)。

4.3.2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引起监理单位实际服务费用增减的,本合同监理费不作调整。

4.3.3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变化的,本合同监理费不作调整。

5.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5.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 (略) 门备案后生效。

5.2 变更:无。

6.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经仲裁但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合 (略) 起诉)。

7. 其他

7.1奖励 无

7.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 (略) 报的计量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对工程量结算核定误差不得超出业主核定价的5%, (略) 分,将对监理单位进行 (略) 理,款项在监理费中扣除。

7.3保密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项目相关的资料保密性负责,期限为监理合同签订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7.4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和限制条件:禁止出版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出版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8. 补充条款

8.1对监理人的基本要求

1、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投影仪、电脑并联网、打印机、固定电话、传真机等)、检测工具(如满足土工、水泥、混凝土、集料、化学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交通工具(至少1台车辆,车况良好),供本工程办公使用。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合同的拟定、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设计协调等工作。

2、监理人必须按照项目配备专业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将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否则每缺一人给予5000元/人处违约金。

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4、在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监理人要协调好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场地、设备、人员配合等问题,确保第三方检测过程的完成。同时,在第三方检测时,监理人员要到场,见证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取样,并在每月或每季度规定时间内将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费用支付申请表如实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委托人核定。

8.2工程施工监理质量

监理人承担的监理工程,验收必须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8.3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价款的调整

监理人在监理服务收费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收费用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监理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监理服务收费用。

1、委托人对监理人在本标段外增加的合法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监理人必须接受,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增加工程的合同总价及中标费率计取监理服务收费用。

2、监理人发生监理失误或监理缺岗,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

3、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增减。

4、本项目监理费为合同签订生效至质保期满止,监理费不随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

8.4双方一般责任

1、委托人责任:

(1)组织监理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监理人作设计交底。

(2)向监理人提供一整套施工图纸文件。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由监理人自行准备。

2、监理人责任:

(1)向委托人提供月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进度、造价完成工作量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监理,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 (略) 在地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并制 (略) 管理制度,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监理人负责。

8.5监理准备和施工管理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含结算审核)、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两协调。

8.6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依据

1、 (略) 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2、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3、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有关说明;

4、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7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时监理人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资料,同时监督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8份(包括扫描电子版)。

8.8工程保修监理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保修期间监理 (略) 发生质量问题的监理。

8.9违约责任

1、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经业主审核批准的各专业工程师。如特殊原因致使上述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7天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项目总监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2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总监代表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须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监理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监理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情况除外。

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建设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在岗人员进行考勤,如若当月考勤监 (略) 约定的驻场时间,委托 (略) 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离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事先向业主代表请假(1天以上两天以下的应书面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应报业主单位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离岗,请假离岗的,应安排人员顶岗并做好工作布置,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超过规定时限未归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 (略) 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若每发现监理人员缺岗一次, (略) 违约金1000元/人*次,发现严重缺岗,委托人有权废除合同。业主在检查 (略) 分项施工时,主要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不在现场的, (略) 违约金1000元/次。

3、在工程施工期间,委 (略) 门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巡查时,总监不在岗,给予5000元/ (略) 理;总代不在岗,给予2000元/ (略) 理;监理人员不在岗,给予1000元/ (略) 理。每周未按时召开监理例会或总监未主持会议的,给予5000元/ (略) 理。委托人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业 (略) 不合格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 (略) (略) 不合格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项目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的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按1000元/次 (略) 违约 (略) 门处理。

4、监理人必须在每月20日下午4时前将施工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审核完毕并上报到委托人。同时将监理月报(含安全专项)上报到委托人,否则停付当月监理费。

5、按照规 (略) 的部位,业主到场15分钟内没有见到监理人员,视同 (略) , (略) 位质量问题的监理责任外, (略) 1000元违约金。

6、监理人必须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结算审计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结算审计中若(A-B)/B>10%时(其中:A指监理人审定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经审计机构审定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处以自10% (略) 分乘以2倍监理费率的违约金(即(A-B*1.10)*2*监理中标费率),委托人在支付结算款时直接予以扣除。若(A-B)/B>15%时,处以自10%至15%部分按乘以2倍监理费率的违约金,超出15%部分按乘以5 (略) 违约金(即((A-B*1.15)*5+(B*1.15-B*1.10)*2)*监理中标费率,委托人在支付结算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7、因监理人没按程序办理造成施工方拿不到工程款,监理人负责连带责任,并停付当月监理费。

8、凡由于 点击查看>> 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责任。凡由于 点击查看>> 方监理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9、监理人应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问题采取有效、 (略) 理措施,否则 点击查看>> 方在对施工单位由于工程进度问 (略) 理的同时,将视情 (略) 5000元/次违约金。

10、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 (略)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若 (略) 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监理要承 (略) 理。

11、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采取有效、 (略) 理措施,否则 点击查看>> 方在对施工单位由于安全文明问 (略) 理的同时,将 (略) 以30 (略) 理。

12、内业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略) 以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

13、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农民工资发放、资金监管、扬尘防污染措施等进行监管,否则将按相关规 (略) 理。

14、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 (略) 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15、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 (略) 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16、对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合同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及时付至民工、分包人和供应商。督促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合同和成品半成品采购合同中的人工费予以明确和按期支付;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理人委派劳资专员监督、检查、收集并核实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统计的每天现场施工班组数量、各班组人数、姓名;监督、检查、收集并核实农民工工资卡的办理、工资表造册并签字确认、工资发放、工资表发放的公示照片、联系方式等汇总成册存档,提交委托人。如因监理人监管不力,发生实际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在一 (略) 理的,委托人将对 (略) 以 点击查看>> 元违约金。因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单位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资料的,委托人将对 (略) 以 点击查看>> 元违约金。

8.10其它

1、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工程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督促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 承包等级要求 (略) 理,未履行监理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3、监理人必须履行投标书中各项优惠条件承诺。

4、监理人工作亦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核与移交工作。

5、监理人必须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 (略) (略) 门通报计生信息等。

6、监理人必须 (略) 职工宿舍及施工单位民工宿舍安置检查工作。监理人严格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劳务公司管理,监理人未予以监督落实而造成负 (略) 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7、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 (略)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2年4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

附件:企业更名告知函.pdf附件: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

(略) :2022BFFB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补疑

2022BFFBZ 点击查看>>

(略) 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现变更为:“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业主代表

姓名:,职称:

授权:包括确定监理单位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 (略) 理、设计变更的确定、相关签证的确定、工程量计算的审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以及授权行使的其他工作。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驻地监理主要成员名单。

1.2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称:

职权:包括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职权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定义的职权。

监理服务期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工程保修期服务期。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本合同适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安徽省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等由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颁发的关于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本工程参照执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含土建、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材料采购、验收、使用、附属工程等) (略) 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结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三车整治”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业主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 (略) 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向招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设计报批、行政许可报批,审核施工图纸;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对施工现场土方平衡工程量进行测量,并提供测量成果。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和确认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尤其是对分包单位及其现场项目实施人员资质、从业资格进行审核;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成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略) 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 (略) 理;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略) 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对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咨询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对需要二次招标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设计变更合理性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量和价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组织工程验收:分部验收、单项验收(环保、规划、消防、档案等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对图纸的综合审查;协助招标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协调,包括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设计变更的费用分析和技术分析等;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负责进行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并提交结算初审报告。配合建设单位按照合肥市重点工 (略) 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后评估报告。在监理本项目中具有重 (略) 位、关键步骤施工时以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分 (略)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录制视频资料,视频时长及画面能如实反应并体现具有重 (略) 位、关键步骤施工的过程及内容,资料留存并刻录光盘一份、移动硬盘一份提交建设单位。

2.2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的出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正常工作日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节假日期间,在保证工程施工必要监理力量的基础上, (略) 分监理人员轮休,但在现场值班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监理总人数的80%。

(2)现场监理人员在工地或工程现场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人员基本工作时间:8:00—18:00,加班除外。

(4) (略) 监理的工程需要长时间连续施工的,根据施工情况和工程要求,应安排监理 (略) 。

(5)业主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提出的工作时间调整。

以上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监理单位不得因为工作时间的调整而要求额外追加费用。

2.3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4除确有不宜担任监理工作的原因外,监理单位更换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土建、安装和安全等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见本合同附件一)的,业主将 (略) 以监理合同价3%-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5监理单位在接到业主通知后48小时内应派至少4名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包括熟悉现场、施工图、安排工作计划,编写监理文件、监理表格等;承包商进场后,投标文件列明的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根据工程 (略) 到施工现场工作。

2. (略) 条件:

监理单位应自助服务或自聘服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解决用餐问题。

2.7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请求,对有关设计方案、质量、进度、费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签复,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答复时限为:确认类5日,审批类7日,决策类9日。

2.8监理单位自备必需的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及计算机、激光打印机(至少1套)。

3. 违约责任

3.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赔偿金=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费率×责任比例(若为全责,责任比例为1)

(2)因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监理单位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每延长一个日历天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计划日历天(按日历天计)

(3)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恶意或者故意违约,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赔偿金:工程损失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责任比例(若为全责,责任比例为1)

(4)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标人有权按纠 (略) 需的措施费及损失费的30%扣减监理费。

(5)以上(1)、(2)条规定的监理单位责任赔偿金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不含税金)的50%。

4. 支付

4.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4.2 合同监理酬金大写:(¥元)。

4.3支付酬金

4.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每月经建设单位核定后完成的施工产值×监理费折算费率×80%支付监理费(注:监理费折算费率=该项目监理服务中标价格/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中标价格),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完工结算及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并经审计后付至监理合同审计价款的100%(最终合同审计价款=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合同审计价款×监理费折算费率)。

4.3.2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引起监理单位实际服务费用增减的,本合同监理费不作调整。

4.3.3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变化的,本合同监理费不作调整。

5.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5.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 (略) 门备案后生效。

5.2 变更:无。

6.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经仲裁但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合 (略) 起诉)。

7. 其他

7.1奖励 无

7.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 (略) 报的计量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对工程量结算核定误差不得超出业主核定价的5%, (略) 分,将对监理单位进行 (略) 理,款项在监理费中扣除。

7.3保密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项目相关的资料保密性负责,期限为监理合同签订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7.4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和限制条件:禁止出版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出版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8. 补充条款

8.1对监理人的基本要求

1、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投影仪、电脑并联网、打印机、固定电话、传真机等)、检测工具(如满足土工、水泥、混凝土、集料、化学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交通工具(至少1台车辆,车况良好),供本工程办公使用。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合同的拟定、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设计协调等工作。

2、监理人必须按照项目配备专业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将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否则每缺一人给予5000元/人处违约金。

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4、在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监理人要协调好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场地、设备、人员配合等问题,确保第三方检测过程的完成。同时,在第三方检测时,监理人员要到场,见证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取样,并在每月或每季度规定时间内将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费用支付申请表如实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委托人核定。

8.2工程施工监理质量

监理人承担的监理工程,验收必须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8.3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价款的调整

监理人在监理服务收费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收费用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监理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监理服务收费用。

1、委托人对监理人在本标段外增加的合法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监理人必须接受,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增加工程的合同总价及中标费率计取监理服务收费用。

2、监理人发生监理失误或监理缺岗,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

3、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增减。

4、本项目监理费为合同签订生效至质保期满止,监理费不随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

8.4双方一般责任

1、委托人责任:

(1)组织监理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监理人作设计交底。

(2)向监理人提供一整套施工图纸文件。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由监理人自行准备。

2、监理人责任:

(1)向委托人提供月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进度、造价完成工作量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监理,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 (略) 在地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并制 (略) 管理制度,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监理人负责。

8.5监理准备和施工管理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含结算审核)、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两协调。

8.6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依据

1、 (略) 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2、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3、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有关说明;

4、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7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时监理人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资料,同时监督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8份(包括扫描电子版)。

8.8工程保修监理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保修期间监理 (略) 发生质量问题的监理。

8.9违约责任

1、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经业主审核批准的各专业工程师。如特殊原因致使上述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7天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项目总监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2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总监代表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须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监理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监理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情况除外。

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建设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在岗人员进行考勤,如若当月考勤监 (略) 约定的驻场时间,委托 (略) 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离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事先向业主代表请假(1天以上两天以下的应书面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应报业主单位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离岗,请假离岗的,应安排人员顶岗并做好工作布置,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超过规定时限未归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 (略) 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若每发现监理人员缺岗一次, (略) 违约金1000元/人*次,发现严重缺岗,委托人有权废除合同。业主在检查 (略) 分项施工时,主要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不在现场的, (略) 违约金1000元/次。

3、在工程施工期间,委 (略) 门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巡查时,总监不在岗,给予5000元/ (略) 理;总代不在岗,给予2000元/ (略) 理;监理人员不在岗,给予1000元/ (略) 理。每周未按时召开监理例会或总监未主持会议的,给予5000元/ (略) 理。委托人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业 (略) 不合格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 (略) (略) 不合格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项目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的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按1000元/次 (略) 违约 (略) 门处理。

4、监理人必须在每月20日下午4时前将施工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审核完毕并上报到委托人。同时将监理月报(含安全专项)上报到委托人,否则停付当月监理费。

5、按照规 (略) 的部位,业主到场15分钟内没有见到监理人员,视同 (略) , (略) 位质量问题的监理责任外, (略) 1000元违约金。

6、监理人必须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结算审计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结算审计中若(A-B)/B>10%时(其中:A指监理人审定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经审计机构审定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处以自10% (略) 分乘以2倍监理费率的违约金(即(A-B*1.10)*2*监理中标费率),委托人在支付结算款时直接予以扣除。若(A-B)/B>15%时,处以自10%至15%部分按乘以2倍监理费率的违约金,超出15%部分按乘以5 (略) 违约金(即((A-B*1.15)*5+(B*1.15-B*1.10)*2)*监理中标费率,委托人在支付结算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7、因监理人没按程序办理造成施工方拿不到工程款,监理人负责连带责任,并停付当月监理费。

8、凡由于 点击查看>> 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责任。凡由于 点击查看>> 方监理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9、监理人应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问题采取有效、 (略) 理措施,否则 点击查看>> 方在对施工单位由于工程进度问 (略) 理的同时,将视情 (略) 5000元/次违约金。

10、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 (略)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若 (略) 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监理要承 (略) 理。

11、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采取有效、 (略) 理措施,否则 点击查看>> 方在对施工单位由于安全文明问 (略) 理的同时,将 (略) 以30 (略) 理。

12、内业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略) 以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

13、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农民工资发放、资金监管、扬尘防污染措施等进行监管,否则将按相关规 (略) 理。

14、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 (略) 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15、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 (略) 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16、对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合同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及时付至民工、分包人和供应商。督促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合同和成品半成品采购合同中的人工费予以明确和按期支付;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理人委派劳资专员监督、检查、收集并核实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统计的每天现场施工班组数量、各班组人数、姓名;监督、检查、收集并核实农民工工资卡的办理、工资表造册并签字确认、工资发放、工资表发放的公示照片、联系方式等汇总成册存档,提交委托人。如因监理人监管不力,发生实际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在一 (略) 理的,委托人将对 (略) 以 点击查看>> 元违约金。因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单位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资料的,委托人将对 (略) 以 点击查看>> 元违约金。

8.10其它

1、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工程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督促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 承包等级要求 (略) 理,未履行监理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3、监理人必须履行投标书中各项优惠条件承诺。

4、监理人工作亦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核与移交工作。

5、监理人必须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 (略) (略) 门通报计生信息等。

6、监理人必须 (略) 职工宿舍及施工单位民工宿舍安置检查工作。监理人严格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劳务公司管理,监理人未予以监督落实而造成负 (略) 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7、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 (略)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2年4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

附件:企业更名告知函.pdf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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