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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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

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答疑回复2

一、项目名称: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

二、 (略) :JS2022FS0044

三、首发时间:2022年4月6日

四、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 (略) 专业人员配备:“ 1.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8-10 人的得 5 分,11 人及以上的的 9 分。上述评审时须提供备案函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贵市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略) 配备 2-4 名土地估价师即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招标人设定的人员数量评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资产评估法要求:8 名估价师(混 8,其中 2 名为土地估价师)即可取得省厅土地执业备案函。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 2 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即可设立。该项要求土地估价师数量已超过项目需求,不利于各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利于公平竞争。质疑此项评分有针对性,有失公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此项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应当 (略) 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1回复:此项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加分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 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业绩:“③承办过基准地价项目的同时承办过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4分;” 质疑此项评分与现行市场状况不符:根据了解,安徽省开展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的市县数量有限,且政府验收公布的很少。应改为“划拨权益价编制”项目,且以政府验收公布文件为依据。建议调整此项评分内容。

事实依据: 现行市场状况

法律依据: 《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2回复:此项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加分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电子备案数量评审提供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以网上截图及省估价师协会开具证明为准。”

质疑此项评分与防疫政策及省政府优化政商环境要求不符:评分项证明要求提 供网上截图及省估价师协会开具证明为准。 因各地疫情防范要求,部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已能充分满足要求。建议此项取消省协会开具证明要求。

事实依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 (略) 需办理的手续,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3回复:此项调整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电子备案数量以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网上系统截图为准。”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项: (略) 专业人员配备:“ 1.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8-10人的得5分,11人及以上的的9分。上述评审时须提供备案函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界首市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略) 配备4-6名土地估价师即能满足项目需求。我公司质疑该综合评分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资产评估法及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要求:8名估价师其中2名为土地估价师即可取得省厅土地执业备案函。基准地价评估业务技术要求全面,需要各方面技术人才配合,该项要求土地估价师数量已超过项目需求,不利于各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配各方技术人员高质完成该市项目。质疑此项评分有针对性,有失公平,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此项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章 评估专业人员 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 (略) 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4回复: 同质疑事项1回复。

界首市自然 (略)

安徽 (略)

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答疑回复2

一、项目名称:界首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

二、 (略) :JS2022FS0044

三、首发时间:2022年4月6日

四、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 (略) 专业人员配备:“ 1.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8-10 人的得 5 分,11 人及以上的的 9 分。上述评审时须提供备案函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贵市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略) 配备 2-4 名土地估价师即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招标人设定的人员数量评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资产评估法要求:8 名估价师(混 8,其中 2 名为土地估价师)即可取得省厅土地执业备案函。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 2 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即可设立。该项要求土地估价师数量已超过项目需求,不利于各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利于公平竞争。质疑此项评分有针对性,有失公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此项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应当 (略) 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1回复:此项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加分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 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业绩:“③承办过基准地价项目的同时承办过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4分;” 质疑此项评分与现行市场状况不符:根据了解,安徽省开展划拨权益价更新项目的市县数量有限,且政府验收公布的很少。应改为“划拨权益价编制”项目,且以政府验收公布文件为依据。建议调整此项评分内容。

事实依据: 现行市场状况

法律依据: 《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2回复:此项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加分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电子备案数量评审提供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以网上截图及省估价师协会开具证明为准。”

质疑此项评分与防疫政策及省政府优化政商环境要求不符:评分项证明要求提 供网上截图及省估价师协会开具证明为准。 因各地疫情防范要求,部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已能充分满足要求。建议此项取消省协会开具证明要求。

事实依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 (略) 需办理的手续,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质疑事项 3回复:此项调整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综合评分项:电子备案数量以电子备案系统载明实际数,网上系统截图为准。”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项: (略) 专业人员配备:“ 1.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8-10人的得5分,11人及以上的的9分。上述评审时须提供备案函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界首市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略) 配备4-6名土地估价师即能满足项目需求。我公司质疑该综合评分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资产评估法及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要求:8名估价师其中2名为土地估价师即可取得省厅土地执业备案函。基准地价评估业务技术要求全面,需要各方面技术人才配合,该项要求土地估价师数量已超过项目需求,不利于各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配各方技术人员高质完成该市项目。质疑此项评分有针对性,有失公平,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此项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章 评估专业人员 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 (略) 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4回复: 同质疑事项1回复。

界首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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