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晋州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农药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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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晋州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农药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更正公告

更正事项:晋州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农药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招标文件( (略) :ZCZB-2022-89-5)更正内容: (略) 有招标文件持有者:  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为投标 (略) 商,其中第五标段为投标 (略) 商或代理商;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农药产品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 (略) 门出具的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并提供产品标签和电子标签,须在有效期内;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为投标 (略) 商,其中第五标段为投标 (略) 商或代理商;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等)中涉及原资格要求第4项:“农药产品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 (略) 门出具的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并提供产品标签和电子标签,须在有效期内”的规定,全部不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 2022-04-13
更正事项:晋州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农药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招标文件( (略) :ZCZB-2022-89-5)更正内容: (略) 有招标文件持有者:  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为投标 (略) 商,其中第五标段为投标 (略) 商或代理商;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农药产品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 (略) 门出具的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并提供产品标签和电子标签,须在有效期内;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为投标 (略) 商,其中第五标段为投标 (略) 商或代理商;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等)中涉及原资格要求第4项:“农药产品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 (略) 门出具的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并提供产品标签和电子标签,须在有效期内”的规定,全部不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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