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3)【变更公告】
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3)【变更公告】
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 (略) :石财采计备【2022】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5 月5 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增加:“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原计价格[2002] (略) 的货物招标标准计取,以政府采购计划表上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删除:“评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二、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作如下修改:
1、删除关于“国内一线品牌”、“国内外知名品牌”字样;
2、删除8吨厨余垃圾运输车、1 (略) 洗扫车、抑尘 (略) 要求;
3、将抑尘车的接近角/离去角修改为“12/10±1°”;
4、为利于实现环卫清扫工作的智慧化,道路洗扫车(新能源)、冲水车(新能源)、其他垃圾转运车(新能源)、有害垃圾转运车(新能源)的“设备应具备的特性”中加入以下要求:投标产品搭载无人驾驶系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产品的无人驾驶现场操作视频。)
5、取消《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所有的“★”标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将修改后重新发布,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三、将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且无服务问题,满一年后无息付清尾款。”修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调整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的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同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04月22 日17:00止;开标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 5 月 5 日09时。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 (略) 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刘敏 电话: 点击查看>>
2、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 (略)
地址:衡阳市 (略) (略)
联系人:凌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建星 (略)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 (略) 香江城市花园1-2栋1504室
联系人:刘敏
电 话: 点击查看>>
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 (略) :石财采计备【2022】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5 月5 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增加:“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原计价格[2002] (略) 的货物招标标准计取,以政府采购计划表上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删除:“评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二、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作如下修改:
1、删除关于“国内一线品牌”、“国内外知名品牌”字样;
2、删除8吨厨余垃圾运输车、1 (略) 洗扫车、抑尘 (略) 要求;
3、将抑尘车的接近角/离去角修改为“12/10±1°”;
4、为利于实现环卫清扫工作的智慧化,道路洗扫车(新能源)、冲水车(新能源)、其他垃圾转运车(新能源)、有害垃圾转运车(新能源)的“设备应具备的特性”中加入以下要求:投标产品搭载无人驾驶系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产品的无人驾驶现场操作视频。)
5、取消《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所有的“★”标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将修改后重新发布,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三、将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且无服务问题,满一年后无息付清尾款。”修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调整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的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同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04月22 日17:00止;开标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 5 月 5 日09时。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 (略) 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刘敏 电话: 点击查看>>
2、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 (略)
地址:衡阳市 (略) (略)
联系人:凌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建星 (略)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 (略) 香江城市花园1-2栋1504室
联系人: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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