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铜箔一期生产污水运输服务更正公告(二)
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铜箔一期生产污水运输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名称: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铜箔一期生产污水运输服务
二、 (略) :E 点击查看>> 5001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 (略)
地 址: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
联系人及电话: 彭工,0775- 点击查看>>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东 (略) (略) 杏林居15栋5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庞环,0775- 点击查看>>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4月8日
六、第一次澄清日期:2022年4月12日
七、第二次澄清日期:2022年4月19日
八、现对本项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正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须在 3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 点击查看>> 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转入 点击查看>> 方账户。”,现更正为“6.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自 点击查看>> 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点击查看>> 方须在3日内以银行转账转入 点击查看>> 方账户。”。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签订合同“ 点击查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现更正为“ 点击查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招标文件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欧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一、项目名称: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铜箔一期生产污水运输服务
二、 (略) :E 点击查看>> 5001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 (略)
地 址: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
联系人及电话: 彭工,0775- 点击查看>>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东 (略) (略) 杏林居15栋5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庞环,0775- 点击查看>>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4月8日
六、第一次澄清日期:2022年4月12日
七、第二次澄清日期:2022年4月19日
八、现对本项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正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须在 3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 点击查看>> 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转入 点击查看>> 方账户。”,现更正为“6.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自 点击查看>> 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点击查看>> 方须在3日内以银行转账转入 点击查看>> 方账户。”。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签订合同“ 点击查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现更正为“ 点击查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招标文件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欧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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