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2〕2-009(SZJY)号 各投标人: 中国 (略) 受广东省深圳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深圳监狱车辆生命探测系统采购项目( (略) :0722-2022FE4186SZF-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2年4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现就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评标信息\ (略) 分\1技术参数情况中“2.兼容性能:产品可以兼容采购人现有同 (略) 理主机得1分;可以兼容传感器得1分;可以兼容数据传输线缆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2.兼容性能”要求与现有同 (略) 理主机、传感器、数据传输线缆兼容,明确指向北京吉 (略) 。本公司通过查阅千里马深圳监狱成交公告(见下图)及北京吉 (略) 宣传PPT(见下图),深圳监狱现有同类设备指向北京吉 (略) ,而所谓的兼容性实际是北京吉 (略) 设备的兼容性。作为车辆生命探测产品,目前国家没有强制标准及行业标准, (略) 家的系统组成、产品结构不尽相同, (略) 理主机与工控机集成,但都能很好的实现车辆生命探测功能。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已 (略) 理主机、地面传感器、车辆传感器、专用连接数据电缆,现有同类 (略) 理主机、传感器、数据传输线缆均 (略) 件,不存在利旧, (略) 件因使用年限较长,稳定性和可靠性大幅下降,该需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因此,本公司认为“2.兼容性能”明确指向北京吉 (略) ,是明显的控标行为、限制行为,排除了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1:设备兼容性是设备性能和先进性的体现,具有兼容性可令采购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风险, (略) 理的响应时间,有效利用现有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价值。市场中同类产品众多,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设备的实际兼容性进行应答。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清单 (略) ▲标 (略) 下属产品质 (略) 出具的检测 (略) 复印件,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车辆生命探测系统标“▲”重点参数要 (略) 下属产品质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明显的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行为。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2:本项目采购产品用 (略) 位,是涉及监狱安全运行的重要安检设备和手段,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直接影响监管安全。 (略) 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 (略) 下属专业从事警用产品检测的机构,在该领域具有绝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 (略) 下设多家检测机构,不止一家,并非特定检测机构。其检测方法更加科学,检测结论更加严谨。招标产品做为警用产品,要 (略)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可以有效杜绝以次充好、虚假响应等行为’。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2分析软件中“▲1、入侵检测及报警功能:通过传感器对车辆据进行采集、分析,将测试结果用红灯\绿灯模式显示在显示器上。且报警音最大不小于120dB(A);报警声音具有不少于6种可选。▲5、探测进度显示:可通过波形和探测时间显示探测进度;”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车辆生命探测系统的核心功能是车辆生命探测,而报警声音具有不少于6种可选、通过波形和探测时间显示探测进度为微震分析软件具体细节,与设备实际使用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此具体细节作为标“▲”重点参数,是 (略) 家量身定做,通过规定细节进行控标,从细节要求上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3:要求具备多种报警声音可选可以令使用人员根据不同使用要求和场景进行个性化设置;要求能够显示进度,可以令使用人员对检测进度和检测过程有更准确的掌握。该参数均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与履约相关,是实际使用需要。质疑事项中的相关参数设置,也是本次采购货物的最低要求。供 (略) 提供的货物的实际参数进行应答,所有参数作为评价产品性能的依据,仅作为评分条款,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3 (略) 理主机中“▲2、接入传感器数量:可以接入不少于2个有线传感器、3个无线传感器、2个地埋传感器。有线、无线传感器可配置成车辆传感器或地面传感器,传感器类型和数量可选择配置。”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车辆生命探测系统的采购清单中未包含地埋传感 (略) 件,其与设备实际使用或者合同履行无关,且地埋传感器作为一种准确率极低且适用性差的探测方式,尚未在实际中应用。将地埋传感器作为标“▲”重点参数,是明显的控标行为、限制行为,排除了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同时,本公司 (略) 家深圳市 (略) (详见附件1)、广东 (略) (详见附件2)、湖南华诺 (略) (详见附件3)产品资料均无类似参数描述。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4:本次招标产品建设资金多,更换周期长。同时考虑产品的更新迭代问题,要求本次投标产品具备基本功能的同时预留更高级的功能的升级接口及功能,采购人可以在未来具有更简单的升级方式和同时降低升级成本,同时也是产品性能的体现。供 (略) 提供的货物的实际参数进行应答,所有参数作为评价产品性能的依据,仅作为评分条款,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略) 述,本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5 车辆感应器中“▲2.3无线车辆传感器自身具有信道设置按钮,可设置传感器通信信道。▲2.4无线车辆传感器自身具有液晶显示屏,可显示信道。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参数“无线车辆传感器自身具有信道设置按钮,可设置传感器通信信道”为部件具体细节,设置不合理,限制了更优的软件设定方式。将设备功能通过软件实现是通常的、更优化的方式,通过软件设定通信信道操作直观、方便,且不存在硬件“设置按钮”老化、接触不良的故障。 本公司 (略) 家深圳市 (略) (详见附件1)、广东 (略) (详见附件2)、湖南华诺 (略) (详见附件3)产品资料均无类似参数描述,仅北京吉 (略) 微震动车辆安检系统无线探测器可满足此项参数。因此,将以上具体细节作为标“▲”重点参数,是明显的控标行为,限制行为,排除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我司认为该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文件,为北京吉 (略) 量身定做的招标技术参数。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5:要求具备传感器具有液晶屏显示信息可以令操作人员更直观的掌握传感器的工作状态;要求液晶屏具有信道显示相比较硬件标识的方式更直观,更准确,更具有耐久度,是产品性能的体现。供 (略) 提供的货物的实际参数进行应答,所有参数作为评价产品性能的依据,仅作为评分条款,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略) 述,本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5 车辆感应器中“▲3、 (略) 件:有线、无线车辆振动传感器须具有专用 (略) 件。”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有线、无线车辆振动传感器须具有专用 (略) 件”表述笼统不量化, (略) 件的目的是确保 (略) 件不易损坏, (略) 件的可靠性,而证明抗摔性能的方式是做防摔高度试验。 同时,车辆振动传感如果本身结构可靠、稳定且抗摔,则 (略) 谓的专用 (略) 件, (略) 件只是说明传感器可靠性不足而需要额外增加保护, (略) 家特定的设备细节作为控标参数。 因此,将以上标“▲”重点参数表述不合理,且是明显的控标行为、限制行为,排除了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6:要求传感 (略) 件不仅针对防摔测试(防摔测试仅能代表跌落后仍能正常使用,并不能 (略) 件磨损、老化等问题),也是有效降低传感器外壳磨损、老化等问题的有效方式。优 (略) 家众多,配置不同, (略) 件数量不做具体要求,各供应商仅需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应答即可。该参数均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是实际使用需要,供 (略) 提供的货物的实际参数进行应答,所有参数作为评价产品性能的依据,仅作为评分条款,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略)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排除潜在供货商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针对此项不做修改。 (略) 述,满足该 (略) 家众多。以上质疑事项1、2、3、4、5、6均不成立。因此,针对质疑内容不做修改。 本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依照《 (略) 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9〕 (略)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 (略) 门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2022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