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城市污水管网病害探测及清淤工程(三标段)补遗(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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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城市污水管网病害探测及清淤工程(三标段)补遗(第1次)

[市级]黄山市 (略) 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城市污水管网病害探测及清淤工程(三标段)补遗(第1次)

各投标单位:< :namespace prefix = o />

现对该项目在招标答疑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条款第(5)条第②项“检测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请问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是否可以视为满足相应专业?

答: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可以视为满足相应专业。

问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分细则中拟投入设备,请问设备发票抬头为“ (略) ”的设备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答:可以

问三:招标文件第3章评分细则中拟投入设备,因设备发票开具单位不同或设备名称叫法不同,同一种设备发票上显示的设备名称与本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的拟投入设备的名称有细微差别,但属于同一设备。例如:“2、高压清疏车”,发票上实际开具名称为“清洗车”、“清洗吸污两用车”;“4、管道CCTV管道检测设备”,发票上实际开具名称为“管道CCTV内窥检测系统”、“管道两栖检测系统”、“管道摄像检测系统”;请问,该类别的设备发票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答:拟投入设备,因设备发票开具单位不同或设备名称叫法不同,同一种设备发票上显示的设备名称与本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的拟投入设备的名称有细微差别,但属于同一设备的,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本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更改为:2019年1月8日

黄山市徽州区 (略)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 (略) 理有限公司江苏苏世 (略)

2018年10月26日

[市级]黄山市 (略) 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城市污水管网病害探测及清淤工程(三标段)补遗(第1次)

各投标单位:< :namespace prefix = o />

现对该项目在招标答疑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条款第(5)条第②项“检测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请问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是否可以视为满足相应专业?

答: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可以视为满足相应专业。

问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分细则中拟投入设备,请问设备发票抬头为“ (略) ”的设备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答:可以

问三:招标文件第3章评分细则中拟投入设备,因设备发票开具单位不同或设备名称叫法不同,同一种设备发票上显示的设备名称与本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的拟投入设备的名称有细微差别,但属于同一设备。例如:“2、高压清疏车”,发票上实际开具名称为“清洗车”、“清洗吸污两用车”;“4、管道CCTV管道检测设备”,发票上实际开具名称为“管道CCTV内窥检测系统”、“管道两栖检测系统”、“管道摄像检测系统”;请问,该类别的设备发票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答:拟投入设备,因设备发票开具单位不同或设备名称叫法不同,同一种设备发票上显示的设备名称与本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的拟投入设备的名称有细微差别,但属于同一设备的,视为满足该项评分要求。

本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更改为:2019年1月8日

黄山市徽州区 (略)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 (略) 理有限公司江苏苏世 (略)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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