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山洪灾害自动雨量站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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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山洪灾害自动雨量站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4-20 至 2022-05-06
撰写单位: 辽 (略)
(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暂停,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7日 12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 @@@ 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 (略) +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 (略)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0415- 点击查看>> 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具体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防 (略) 办公室
地址: (略) 2号
联系方式: 0415-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 (略) 1701室
联系方式: 0415-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明娜
电话: 0415-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4-20 至 2022-05-06
撰写单位: 辽 (略)
(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山洪灾 (略) 修复及防汛指挥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暂停,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7日 12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 @@@ 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 (略) +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 (略)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0415- 点击查看>> 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具体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防 (略) 办公室
地址: (略) 2号
联系方式: 0415-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 (略) 1701室
联系方式: 0415-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明娜
电话: 0415-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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