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工业学校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补充通知
南安市工业学校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补充通知
(略) 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 (略) :南建标[2022] (略)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点击查看>> 其他新增24本项目执行泉复工复产城建【2022】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十四)优化招标程序。7月30日前,我市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相关专业序列季度排名前 100 名的泉州企业,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投标报价和控制价比值与随机抽取的K值的差的绝对值偏差在 1%(含本数)的均直接补充入围参与评审。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5.2 分包②承包人若将专业工程、劳务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 1 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
3、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点击查看>> 其他 8、中标人 (略) 在地缴纳项目税金, (略) (略) 门的纳税规定。
4、删除招标文件第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分包③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应条款。
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规定。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增加内容“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点击查看>> .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7、 (略) (略) 。
8、本补充通知是招标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 点击查看>> 和ggzy 点击查看>>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 (略)
日 期: 2022年04月29日
(略) 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新建校舍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 (略) :南建标[2022] (略)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点击查看>> 其他新增24本项目执行泉复工复产城建【2022】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十四)优化招标程序。7月30日前,我市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相关专业序列季度排名前 100 名的泉州企业,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投标报价和控制价比值与随机抽取的K值的差的绝对值偏差在 1%(含本数)的均直接补充入围参与评审。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5.2 分包②承包人若将专业工程、劳务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 1 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
3、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点击查看>> 其他 8、中标人 (略) 在地缴纳项目税金, (略) (略) 门的纳税规定。
4、删除招标文件第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分包③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应条款。
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规定。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增加内容“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点击查看>> .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7、 (略) (略) 。
8、本补充通知是招标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 点击查看>> 和ggzy 点击查看>>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 (略)
日 期: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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