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生态公司湾区区域总部香洲区前山河项目(二期)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标文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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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生态公司湾区区域总部香洲区前山河项目(二期)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标文件补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为规范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采购招标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 (略) 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 (略) 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 (略) 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 (略) 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略) 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投标价

3.2.1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 (略) 分按照其他投标报 (略) 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原则,推荐3-5名入围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入围候选人;

(5)入围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一、框架协议

中电 (略) 有限公司 (略)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略) :

点击查看>> 方: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点击查看>> 方: 入围供应商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电 (略) 有限公司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的工作成果,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 (略)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与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协议背景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因施工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拌混凝土材料,经综合评定, 点击查看>> 方被确定为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二、协议内容与范围

点击查看>> 方根据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的实际需要向 点击查看>> 方采购预拌混凝土材料, 点击查看>> 方承诺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2022年05月至工程完工期间对预拌混凝土的采购需求,是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2.数量

本次集中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总量约 方,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除有特殊情况外,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在2022年05月至工程完工期间采购的预拌混凝土由 点击查看>> 方供应,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3.价格确定

采用《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月预拌混凝土价格(信息价格)×(1+固定浮动率%)确定综合交货单价,固定浮动率以投标报价结合合同谈判后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3.1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3.2 投标综合交货单价(A):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3.3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3.4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4.付款条件

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点击查看>> 方于办理结算后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 点击查看>> 方相 (略) 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 点击查看>> 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5.交货时间、地点

点击查看>> 方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

6.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的5%计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点击查看>> 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向工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区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7.采购合同签订

由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各工 (略) 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以 点击查看>> 方要求为准。

三、 点击查看>> 方权利和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负责监督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2.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 点击查看>> 方的产品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接受相关工 (略) 对 点击查看>> 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如 点击查看>> 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减少 点击查看>> 方的供应数量或取消 点击查看>> 方的供应资格。

四、 点击查看>> 方权利和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应根据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工 (略) 的实际需求,按照本协议规定与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2. 点击查看>> 方应成立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供应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协议的执行和联络事项,包括工作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当 点击查看>> 方不能供应协议产品时,应及时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经双方协商后,更改此协议;

2.除非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续展本协议的期限,本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

3.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保密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一方由于战争、暴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可延长履行期限或终止合作。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 (略) 有附件)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由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完工, 点击查看>> 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本协议的有效期;;

2.本协议正本一式 点击查看>> 份,双方各持 点击查看>> 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4.附件是 (略) 分,与协议同具有约束力。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二、采购合同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采购

合 同 文 件

(略) :

需方:

供方:

日期: 年 月 日

(略) 分 协议书

(略) :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方、供方就 工程 采购及供应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一)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2月信息价格(不含税)(元/m3)

固定浮动率(%)(+/-)

综合交货单价

(元/ m3)

备注





B

C

A= B×(1+C)


1

普通预拌混凝土

C15

m3

点击查看>>




2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0

m3

点击查看>>




3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5

m3

点击查看>>




4

普通预拌混凝土

C30

m3

点击查看>>




5

普通预拌混凝土

C35

m3

点击查看>>




6

普通预拌混凝土

C40

m3

点击查看>>




7

普通预拌混凝土

C45

m3

点击查看>>




8

普通预拌混凝土

C50

m3

点击查看>>




9

普通预拌混凝土

C60

m3

点击查看>>




附则:特殊预拌混凝土,特殊混凝土拌制附加费(如抗渗混凝土、抗折混凝土每方加价)由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确定;空载费由供需双方谈判确定;浇筑超时的界定标准和浇筑超时费由供需双方谈判确定。

(二)综合交货单价

1.计算公式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综合交货单价(A):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2. 调价机制

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没有反映市场价格波动时,则按以下公式调整混凝土价格:

>5%时,按照超过5%部分的比例,结合砂、石、水泥在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比重,核加或核减预拌混凝土的下浮比例,混凝土价格呈上涨趋势时核加,下降趋势时核减。其中:砂参考“中砂”信息价,碎石参考“5-25mm”信息价,水泥参考“普通硅酸盐水泥 点击查看>> (R)(散装)”信息价。调价机制不考虑外加剂和柴油价格波动。

<5%时,执行原下浮比例,不予调价。

当通过以上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后仍无法真实反映混凝土市场价格时,供需双方可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三)供货数量

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供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需方退还给供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供货时间

合同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可提前结束供货。

三、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的本工程施工地点。

四、货款支付

(一)材料价款的结算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二)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质量和履约担保

(一)质量保证金

(略) 供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采用履约保函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本合同金额的5%计取,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六、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国家标准: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点击查看>> -2012)标准要求;

2. (略) 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0)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七、合同份数和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 点击查看>> 方指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入围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报价汇总表、单价计算表、货物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以及其他构 (略)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需方和供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入围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供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供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报价汇总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各分项货物的报价汇总表。

1.1.1.7 单价计算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各分项货物的单价计算表。

1.1.1.8 货物质量承诺:供方投标时对标的货物的质量做出的承诺。

1.1.1.9 服务承诺:供方在投标时对中标后现场 (略) 能提供的服务承诺。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需方和(或)供方。

1.1.2.2 需方:指与供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供方:指与需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预计合同总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暂估合同总金额。

1.1.3.2 综合交货单价:单位货物的综合交货价格,是办理货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货物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装车费、 (略) 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是否包括卸车费。

(1)综合交货单价总体分为三种:固定综合交货单价、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本合同采用何种综合交货单价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固定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的结算价格相对固定,没有设定与之相关的挂钩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综合交货单价仍可参照网价或信息价设定调价机制,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违约风险。

(3)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的结算价格与国内具有权威 (略) 当天发布的价格挂钩,可采用网价的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两种方式计算得出,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在供方投标时报出。在合同执行期间,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不设定调价机制。

(4)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结算 (略) 在 (略)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挂钩,可采用信息价的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两种计算方式计算得出,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在供方投标时报出。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信息价与市场真实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因此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仍可设定调价机制进行价格纠偏。

1.1.4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指标、规格、图纸、第三方检验资料及说明文件。

1.1.5 验收:指合同货物到货后,通过需方及监理指定人员现场对货物数量、重量、外观质量进行的确认。

1.1.6 检验:指通过验收后的货物经现场取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业主指定检验机构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性能复核。

1.1.7 技术服务:指供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交付后对需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供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缺陷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 (略) (略) 。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文函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入围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单价计算表;

(9)货物质量承诺;

(10)货物服务承诺;

(11)其他合同文件。

1.3 合同的生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具体以合同协议书列明的供货范围为准。供方应根据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品牌、质量要求、服务承诺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货物。

3. 货款支付

3.1 货款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货物,经到货验收及检验合格后的货物款项,包括供方为 (略) 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供方的合理利润。

3.2 货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支付货款:

(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4.质量和履约担保

4.1 质量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质量担保:

质量保证金采用当期结算款按比例暂扣方式。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2 履约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担保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合同金额的5%计取,可设定最高限额。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5.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5.1 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各项性能参数指标。具体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5.2 质保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 (略) 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订货和交货

6.1 月计划

需方每个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供方依此为备货依据,结算数量按实际到场合格品数量计算。

6.2 订货

需方在提交月度采购计划后,根据施工进度和库存情况分批次向供方下达订货单,供方按照订货单要求按时发货。如果当月订单总量超过月度采购计划的20%,且供方难以保证供应,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供应延迟责任。

6.3 交货时间

6.3.1 对于混凝土、水泥稳定材料,需方应在浇筑的前一天向供方提交订货单,明确规格、数量、特殊要求、浇筑地点、预计时间等,确保供方能够落实生产安排,供方在发货前2小时应再次与需方联系确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3.2 对于钢筋、水泥、井盖,供方的交货时间为确认收到需方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货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说明情况。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4 交货地点

原则上货物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每车货物最多可卸3个地点,超过3个地点由需方承担额外运费。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验收和检验

7.1 到货验收

7.1.1 数量验收

货物的数量验收可以采用过磅计重、理论计重、方量验收等方式,具体的数量验收方法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需方有权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范围时,需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略) 以罚款,甚至解除合同。

7.1.2 外观验收

货物的外观验收按照货物执行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7.2 取样送检

货物在需方质检工程师、物资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共同见证下,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取样,送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供应延迟与赔偿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 (略) 理:

(1)变更、修改合同;

(2) (略) 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 (略) (略) 货物;

8.2 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包括:

(1)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

(2)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金,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需方无须征得供方同意,可从供方应收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8.3 在需 (略) (略) 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

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需方在另行采购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8.4 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 (略) 在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质量问题与赔偿

9.1 (略) 理

9.1.1 外观不合格

不满足外观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供方承担由 (略) 损失。

9.1.2 质量不合格

货物取样后,经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 (略) 理:

(1)供方接受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费用,无条 (略) 理;

(2)二次取样送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由供方承担二次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则由 (略) 检测费用,且无条 (略) 理。供方对第二次送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共同认可的省级及以 (略) 门进行第三次送检,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第三次送检结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认可,业主和监理的不认可仍视为不合格;

混凝土、水泥稳定材料不适用上述 (略) 理方式。

9.2 质量问题的赔偿

9.2.1 因外观不合格、取样送检不合格导致退货,进而导致工期延误并对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供应延迟赔偿条款约定向供方索赔;

9.2.2 对于已进入永久工程的货物,如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或经多方见证下抽芯取样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坚定非供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后 28 日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 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供需双方协商 (略) 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略) 理方式,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0.环保与安全

点击查看>> (略) 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 (略) 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 (略) 、 (略) 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需方应提供给供方车辆和人员在现场的安全通道与环境,确保供方行车及人身安全;

点击查看>> 供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 (略) 门规定的范围内;

点击查看>> 需方应 (略) 提供洗车池及冲洗设备,并有专人指挥车辆并协助车辆清洗工作,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 (略) ;

点击查看>> 供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 (略)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车辆人员进入需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 供方应定期对运输车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意识。

11.保险

点击查看>> 需方建议供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点击查看>> 为 (略) 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需方建议供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方负责。

12.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因工地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用量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以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点击查看>> .2 需方应保证 (略) 畅通,办理供方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临时停车占道许可手续,做好收货准备和收货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在场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及时卸货;

点击查看>> .3 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约定,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付而未付的货款从逾期之日起,由需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供方支付逾期利息。

点击查看>>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条款、质量条款保证货物供应和质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需方可按照赔 (略) 罚供方或向供方索赔,供方须无条件接受。

点击查看>> .2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点击查看>> .3 供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略) 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需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点击查看>> .4 需方/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点击查看>> .5 若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供方紧急供应时或实际需求超出当月采购计划时,供方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满足供应。因此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需方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6 供方应根据交 (略) 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供应、运输应急预案, (略) 拥堵、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情况时,启动应急供货预案,妥善解决供需矛盾,否则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7 凡是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管理规定,供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8 上述义务被认为供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供方应保证其 (略) 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须保障 (略) 在地使用其货物、服 (略)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需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 (略) 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点击查看>>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终止与解除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2 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中止/终止,需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3 违约中止/终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 (略) (略) 货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略) (略) 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供需方认可。

(4)如果供方货物未能通过检验或试验,供方拒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5 如果工程发包人 (略) 门提出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时,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6 在中止/ (略) 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 (略) 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 (略) 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1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 10 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8.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0.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户,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银行帐户,须征得需方同意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方可。

点击查看>> 合同双方应指定经授权的业务联系人,货物到货只能由需方授权业务联系人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需方一概不予认可,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供方如需调换授权业务联系人,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以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月度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工作联系单等都是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各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3 合同价格

1.1.3.1 预计合同总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暂估合同总金额,不作为结算总价。

(1)预计供货数量:只用作估算合同总价,不作为实际结算的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供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需方退还给供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1.3.2 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1)本合同综合交货单价采用(三选一):

□A:固定综合交货单价;

£B: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

RC: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

(2)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的不含税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信息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信息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1.1.3.3 调价机制

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没有反映市场价格波动时,则按以下公式调整混凝土价格:

>5%时,按照超过5%部分的比例,结合砂、石、水泥在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比重,核加或核减预拌混凝土的下浮比例,混凝土价格呈上涨趋势时核加,下降趋势时核减。其中:砂参考“中砂”信息价,碎石参考“5-25mm”信息价,水泥参考“普通硅酸盐水泥 点击查看>> (R)(散装)”信息价。调价机制不考虑外加剂和柴油价格波动。

<5%时,执行原下浮比例,不予调价。

当通过以上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后仍无法真实反映混凝土市场价格时,供需双方可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1.3 合同的生效

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具体以合同协议书列明的供货范围为准。供方应根据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品牌、质量要求、服务承诺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货物。

3. 货款支付

3.2 货款的支付

(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4.质量和履约担保

4.1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当期结算款按比例暂扣方式。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2 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担保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合同金额的5%计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5.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5.1 质量要求

5.1.1 技术要求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点击查看>> -2012)标准要求;

(2) (略) 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0)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略) 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5.1.2 原材料要求

(1)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 (略) 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2)供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 (略) 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 (略) 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5.2 质保期

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 (略) 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订货和交货

6.1 月计划

需方每个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供方依此为备货依据,结算数量按实际到场合格品数量计算。

6.2 订货

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1天的20:00之前将本次需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 (略) 位、预计浇筑时间等,以供需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供方(需得到供方确认)。如果当月订单总量超过月度采购计划的20%,供方难以保证供应,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供应延迟责任。

6.3 交货时间

供方在供货前2小时需再次与需方电话确认,并在供应过程中与需方业务联系人员随时保持联系,确定混凝土拌制出机时间和运输车辆的间隔时间。

6.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7.验收和检验

7.1 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m3)计算;

7.2 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随车提供由供方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作为交货依据(每次浇筑第一车还须带本次浇筑混凝土的配比单),能够准确地 (略) 、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 (略) 位、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及卸货时间等信息;

7.3 到货验收数量以需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依据,需方有权核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误差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复核,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该批次混凝土配合比测出重量值换算取得;

7.4 若在抽查中发现供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2%时,则该结 (略) 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 (略) 有抽查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供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需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 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供方代表共同验收,并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坍落度检测,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及耐久性检测;

7.6 若发现运 (略) 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需方不予接收, (略) 理;

8.供应延迟与赔偿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 (略) 理:

(1)变更、修改合同;

(2) (略) 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 (略) (略) 货物;

8.2 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包括:

(1)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

(2)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金,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需方无须征得供方同意,可从供方应收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8.3 在需 (略) (略) 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

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需方在另行采购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8.4 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 (略) 在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质量问题与赔偿

9.1 (略) 理

9.1.1 外观不合格

不满足外观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供方承担由 (略) 损失。

9.1.2 质量不合格

货物取样后,经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按 (略) 理:

(1)供方接受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费用,无条 (略) 理;

(2)二次取样送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由供方承担二次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则由 (略) 检测费用,且无条 (略) 理。供方对第二次送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共同认可的省级及以 (略) 门进行第三次送检,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第三次送检结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认可,业主和监理的不认可仍视为不合格;

9.2 质量问题的赔偿

9.2.1 因外观不合格、取样送检不合格导致退货,进而导致工期延误并对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供应延迟赔偿条款约定向供方索赔;

9.2.2 对于已进入永久工程的货物,如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或经多方见证下抽芯取样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坚定非供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后 28 日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 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供需双方协商 (略) 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环保与安全

点击查看>> (略) 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 (略) 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 (略) 、 (略) 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需方应提供给供方车辆和人员在现场的安全通道与环境,确保供方行车及人身安全;

点击查看>> 供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 (略) 门规定的范围内;

点击查看>> 需方应 (略) 提供洗车池及冲洗设备,并有专人指挥车辆并协助车辆清洗工作,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 (略) ;

点击查看>> 供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 (略)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车辆人员进入需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 供方应定期对运输车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意识。

11.保险

点击查看>> 需方建议供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点击查看>> 为 (略) 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需方建议供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方负责。

12.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因工地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用量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以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点击查看>> .2 需方应保证 (略) 畅通,办理供方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临时停车占道许可手续,做好收货准备和收货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在场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及时卸货;

点击查看>> .3 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约定,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

点击查看>>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条款、质量条款保证货物供应和质量。

点击查看>> .2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点击查看>> .3 供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略) 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需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点击查看>> .4 需方/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点击查看>> .5 若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供方紧急供应时或实际需求超出当月采购计划时,供方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满足供应。因此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需方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6 供方应根据交 (略) 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供应、运输应急预案, (略) 拥堵、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情况时,启动应急供货预案,妥善解决供需矛盾,否则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7 凡是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管理规定,供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8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供方应保证连续不间断供应,因供方 (略) 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和人工、设备等经济损失, (略) 承担;

点击查看>> .9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批次浇筑方量超过100 m3以上的混 (略) 位的混凝土,供方须派试验人员到需方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批次浇筑方量超过1000 m3以上大方量混凝土,供方需派调度人员到现场协调供应,以保证搅拌、运输、卸料等供应各环节协调一致;

点击查看>> .10 当供应特种混凝土时,供方必须给需方施工人员作书面技术交底,注明混凝土在现场接收、运送、浇筑、养护等注意事项,并有技术人员定期到场进行指导。

点击查看>> .11 上述义务被认为供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供方应保证其 (略) 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须保障 (略) 在地使用其货物、服 (略)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需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 (略) 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点击查看>>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终止与解除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2 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中止/终止,需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3 违约中止/终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 (略) (略) 货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略) (略) 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供需方认可。

(4)如果供方货物未能通过检验或试验,供方拒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5 如果工程发包人 (略) 门提出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时,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6 在中止/ (略) 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 (略) 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 (略) 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1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 10 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8.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0.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户,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银行帐户,须征得需方同意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方可。

点击查看>> 合同双方应指定经授权的业务联系人,货物到货只能由需方授权业务联系人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需方一概不予认可,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供方如需调换授权业务联系人,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供需双方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需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以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月度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工作联系单等都是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当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需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合同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各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附件1: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供需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需方的义务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需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货物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货物。

第三条 供方义务

(一)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供方不得为需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需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需方建议上级给予供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电建水 (略) 和其 (略)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需方或需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供方或供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需方: 供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 点击查看>> 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入围通知书。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 点击查看>> 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 (略) 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 (略) 。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 点击查看>> 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香洲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为规范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采购招标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 (略) 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 (略) 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 (略) 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 (略) 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略) 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投标价

3.2.1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 (略) 分按照其他投标报 (略) 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原则,推荐3-5名入围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入围候选人;

(5)入围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一、框架协议

中电 (略) 有限公司 (略)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略) :

点击查看>> 方: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点击查看>> 方: 入围供应商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电 (略) 有限公司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的工作成果,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 (略)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与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协议背景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因施工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拌混凝土材料,经综合评定, 点击查看>> 方被确定为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二、协议内容与范围

点击查看>> 方根据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的实际需要向 点击查看>> 方采购预拌混凝土材料, 点击查看>> 方承诺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2022年05月至工程完工期间对预拌混凝土的采购需求,是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2.数量

本次集中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总量约 方,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除有特殊情况外,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在2022年05月至工程完工期间采购的预拌混凝土由 点击查看>> 方供应,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3.价格确定

采用《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月预拌混凝土价格(信息价格)×(1+固定浮动率%)确定综合交货单价,固定浮动率以投标报价结合合同谈判后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3.1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3.2 投标综合交货单价(A):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3.3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3.4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4.付款条件

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点击查看>> 方于办理结算后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 点击查看>> 方相 (略) 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 点击查看>> 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5.交货时间、地点

点击查看>> 方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

6.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的5%计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点击查看>> 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向工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区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7.采购合同签订

由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各工 (略) 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以 点击查看>> 方要求为准。

三、 点击查看>> 方权利和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负责监督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2.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 点击查看>> 方的产品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接受相关工 (略) 对 点击查看>> 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如 点击查看>> 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减少 点击查看>> 方的供应数量或取消 点击查看>> 方的供应资格。

四、 点击查看>> 方权利和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应根据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工 (略) 的实际需求,按照本协议规定与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2. 点击查看>> 方应成立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集中供应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协议的执行和联络事项,包括工作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当 点击查看>> 方不能供应协议产品时,应及时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经双方协商后,更改此协议;

2.除非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续展本协议的期限,本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

3.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保密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一方由于战争、暴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可延长履行期限或终止合作。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 (略) 有附件)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由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完工, 点击查看>> 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本协议的有效期;;

2.本协议正本一式 点击查看>> 份,双方各持 点击查看>> 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4.附件是 (略) 分,与协议同具有约束力。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二、采购合同

中电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略)

预拌混凝土采购

合 同 文 件

(略) :

需方:

供方:

日期: 年 月 日

(略) 分 协议书

(略) :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方、供方就 工程 采购及供应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一)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2月信息价格(不含税)(元/m3)

固定浮动率(%)(+/-)

综合交货单价

(元/ m3)

备注





B

C

A= B×(1+C)


1

普通预拌混凝土

C15

m3

点击查看>>




2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0

m3

点击查看>>




3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5

m3

点击查看>>




4

普通预拌混凝土

C30

m3

点击查看>>




5

普通预拌混凝土

C35

m3

点击查看>>




6

普通预拌混凝土

C40

m3

点击查看>>




7

普通预拌混凝土

C45

m3

点击查看>>




8

普通预拌混凝土

C50

m3

点击查看>>




9

普通预拌混凝土

C60

m3

点击查看>>




附则:特殊预拌混凝土,特殊混凝土拌制附加费(如抗渗混凝土、抗折混凝土每方加价)由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确定;空载费由供需双方谈判确定;浇筑超时的界定标准和浇筑超时费由供需双方谈判确定。

(二)综合交货单价

1.计算公式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综合交货单价(A):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2. 调价机制

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没有反映市场价格波动时,则按以下公式调整混凝土价格:

>5%时,按照超过5%部分的比例,结合砂、石、水泥在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比重,核加或核减预拌混凝土的下浮比例,混凝土价格呈上涨趋势时核加,下降趋势时核减。其中:砂参考“中砂”信息价,碎石参考“5-25mm”信息价,水泥参考“普通硅酸盐水泥 点击查看>> (R)(散装)”信息价。调价机制不考虑外加剂和柴油价格波动。

<5%时,执行原下浮比例,不予调价。

当通过以上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后仍无法真实反映混凝土市场价格时,供需双方可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三)供货数量

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供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需方退还给供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供货时间

合同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可提前结束供货。

三、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的本工程施工地点。

四、货款支付

(一)材料价款的结算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二)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质量和履约担保

(一)质量保证金

(略) 供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采用履约保函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本合同金额的5%计取,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六、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国家标准: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点击查看>> -2012)标准要求;

2. (略) 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0)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七、合同份数和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 点击查看>> 方指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入围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报价汇总表、单价计算表、货物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以及其他构 (略)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需方和供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入围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供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供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报价汇总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各分项货物的报价汇总表。

1.1.1.7 单价计算表:指供方投标文件中各分项货物的单价计算表。

1.1.1.8 货物质量承诺:供方投标时对标的货物的质量做出的承诺。

1.1.1.9 服务承诺:供方在投标时对中标后现场 (略) 能提供的服务承诺。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需方和(或)供方。

1.1.2.2 需方:指与供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供方:指与需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预计合同总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暂估合同总金额。

1.1.3.2 综合交货单价:单位货物的综合交货价格,是办理货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货物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装车费、 (略) 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是否包括卸车费。

(1)综合交货单价总体分为三种:固定综合交货单价、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本合同采用何种综合交货单价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固定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的结算价格相对固定,没有设定与之相关的挂钩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综合交货单价仍可参照网价或信息价设定调价机制,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违约风险。

(3)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的结算价格与国内具有权威 (略) 当天发布的价格挂钩,可采用网价的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两种方式计算得出,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在供方投标时报出。在合同执行期间,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不设定调价机制。

(4)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指合同执行期间,货物结算 (略) 在 (略)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挂钩,可采用信息价的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两种计算方式计算得出,固定浮动额或固定浮动比例在供方投标时报出。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信息价与市场真实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因此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仍可设定调价机制进行价格纠偏。

1.1.4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指标、规格、图纸、第三方检验资料及说明文件。

1.1.5 验收:指合同货物到货后,通过需方及监理指定人员现场对货物数量、重量、外观质量进行的确认。

1.1.6 检验:指通过验收后的货物经现场取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业主指定检验机构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性能复核。

1.1.7 技术服务:指供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交付后对需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供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缺陷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 (略) (略) 。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文函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入围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单价计算表;

(9)货物质量承诺;

(10)货物服务承诺;

(11)其他合同文件。

1.3 合同的生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具体以合同协议书列明的供货范围为准。供方应根据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品牌、质量要求、服务承诺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货物。

3. 货款支付

3.1 货款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货物,经到货验收及检验合格后的货物款项,包括供方为 (略) 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供方的合理利润。

3.2 货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支付货款:

(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4.质量和履约担保

4.1 质量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质量担保:

质量保证金采用当期结算款按比例暂扣方式。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2 履约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需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担保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合同金额的5%计取,可设定最高限额。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5.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5.1 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各项性能参数指标。具体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5.2 质保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 (略) 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订货和交货

6.1 月计划

需方每个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供方依此为备货依据,结算数量按实际到场合格品数量计算。

6.2 订货

需方在提交月度采购计划后,根据施工进度和库存情况分批次向供方下达订货单,供方按照订货单要求按时发货。如果当月订单总量超过月度采购计划的20%,且供方难以保证供应,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供应延迟责任。

6.3 交货时间

6.3.1 对于混凝土、水泥稳定材料,需方应在浇筑的前一天向供方提交订货单,明确规格、数量、特殊要求、浇筑地点、预计时间等,确保供方能够落实生产安排,供方在发货前2小时应再次与需方联系确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3.2 对于钢筋、水泥、井盖,供方的交货时间为确认收到需方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货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说明情况。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4 交货地点

原则上货物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每车货物最多可卸3个地点,超过3个地点由需方承担额外运费。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验收和检验

7.1 到货验收

7.1.1 数量验收

货物的数量验收可以采用过磅计重、理论计重、方量验收等方式,具体的数量验收方法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需方有权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范围时,需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略) 以罚款,甚至解除合同。

7.1.2 外观验收

货物的外观验收按照货物执行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7.2 取样送检

货物在需方质检工程师、物资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共同见证下,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取样,送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供应延迟与赔偿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 (略) 理:

(1)变更、修改合同;

(2) (略) 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 (略) (略) 货物;

8.2 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包括:

(1)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

(2)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金,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需方无须征得供方同意,可从供方应收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8.3 在需 (略) (略) 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

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需方在另行采购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8.4 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 (略) 在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质量问题与赔偿

9.1 (略) 理

9.1.1 外观不合格

不满足外观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供方承担由 (略) 损失。

9.1.2 质量不合格

货物取样后,经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 (略) 理:

(1)供方接受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费用,无条 (略) 理;

(2)二次取样送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由供方承担二次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则由 (略) 检测费用,且无条 (略) 理。供方对第二次送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共同认可的省级及以 (略) 门进行第三次送检,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第三次送检结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认可,业主和监理的不认可仍视为不合格;

混凝土、水泥稳定材料不适用上述 (略) 理方式。

9.2 质量问题的赔偿

9.2.1 因外观不合格、取样送检不合格导致退货,进而导致工期延误并对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供应延迟赔偿条款约定向供方索赔;

9.2.2 对于已进入永久工程的货物,如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或经多方见证下抽芯取样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坚定非供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后 28 日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 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供需双方协商 (略) 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略) 理方式,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0.环保与安全

点击查看>> (略) 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 (略) 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 (略) 、 (略) 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需方应提供给供方车辆和人员在现场的安全通道与环境,确保供方行车及人身安全;

点击查看>> 供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 (略) 门规定的范围内;

点击查看>> 需方应 (略) 提供洗车池及冲洗设备,并有专人指挥车辆并协助车辆清洗工作,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 (略) ;

点击查看>> 供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 (略)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车辆人员进入需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 供方应定期对运输车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意识。

11.保险

点击查看>> 需方建议供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点击查看>> 为 (略) 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需方建议供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方负责。

12.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因工地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用量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以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点击查看>> .2 需方应保证 (略) 畅通,办理供方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临时停车占道许可手续,做好收货准备和收货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在场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及时卸货;

点击查看>> .3 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约定,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付而未付的货款从逾期之日起,由需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供方支付逾期利息。

点击查看>>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条款、质量条款保证货物供应和质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需方可按照赔 (略) 罚供方或向供方索赔,供方须无条件接受。

点击查看>> .2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点击查看>> .3 供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略) 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需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点击查看>> .4 需方/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点击查看>> .5 若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供方紧急供应时或实际需求超出当月采购计划时,供方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满足供应。因此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需方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6 供方应根据交 (略) 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供应、运输应急预案, (略) 拥堵、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情况时,启动应急供货预案,妥善解决供需矛盾,否则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7 凡是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管理规定,供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8 上述义务被认为供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供方应保证其 (略) 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须保障 (略) 在地使用其货物、服 (略)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需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 (略) 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点击查看>>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终止与解除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2 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中止/终止,需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3 违约中止/终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 (略) (略) 货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略) (略) 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供需方认可。

(4)如果供方货物未能通过检验或试验,供方拒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5 如果工程发包人 (略) 门提出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时,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6 在中止/ (略) 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 (略) 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 (略) 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1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 10 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8.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0.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户,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银行帐户,须征得需方同意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方可。

点击查看>> 合同双方应指定经授权的业务联系人,货物到货只能由需方授权业务联系人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需方一概不予认可,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供方如需调换授权业务联系人,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以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月度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工作联系单等都是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各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3 合同价格

1.1.3.1 预计合同总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暂估合同总金额,不作为结算总价。

(1)预计供货数量:只用作估算合同总价,不作为实际结算的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供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需方退还给供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1.3.2 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 (略) 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1)本合同综合交货单价采用(三选一):

□A:固定综合交货单价;

£B:与网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

RC:与信息价挂钩的综合交货单价;

(2)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

信息价(B):《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规格普通预拌混凝土的不含税价格。投标时以该网发布的2022年2月信息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网发布的供货当月信息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固定浮动率(C):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的固定浮动比例(%),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1.1.3.3 调价机制

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没有反映市场价格波动时,则按以下公式调整混凝土价格:

>5%时,按照超过5%部分的比例,结合砂、石、水泥在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比重,核加或核减预拌混凝土的下浮比例,混凝土价格呈上涨趋势时核加,下降趋势时核减。其中:砂参考“中砂”信息价,碎石参考“5-25mm”信息价,水泥参考“普通硅酸盐水泥 点击查看>> (R)(散装)”信息价。调价机制不考虑外加剂和柴油价格波动。

<5%时,执行原下浮比例,不予调价。

当通过以上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后仍无法真实反映混凝土市场价格时,供需双方可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1.3 合同的生效

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具体以合同协议书列明的供货范围为准。供方应根据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品牌、质量要求、服务承诺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货物。

3. 货款支付

3.2 货款的支付

(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需方拖欠供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2个月,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4.质量和履约担保

4.1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当期结算款按比例暂扣方式。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2 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函担保或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供需双方签订合同金额的5%计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供方。

5.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5.1 质量要求

5.1.1 技术要求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点击查看>> -2012)标准要求;

(2) (略) 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0)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略) 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5.1.2 原材料要求

(1)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 (略) 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2)供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 (略) 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 (略) 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5.2 质保期

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 (略) 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订货和交货

6.1 月计划

需方每个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供方依此为备货依据,结算数量按实际到场合格品数量计算。

6.2 订货

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1天的20:00之前将本次需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 (略) 位、预计浇筑时间等,以供需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供方(需得到供方确认)。如果当月订单总量超过月度采购计划的20%,供方难以保证供应,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供应延迟责任。

6.3 交货时间

供方在供货前2小时需再次与需方电话确认,并在供应过程中与需方业务联系人员随时保持联系,确定混凝土拌制出机时间和运输车辆的间隔时间。

6.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7.验收和检验

7.1 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m3)计算;

7.2 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随车提供由供方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作为交货依据(每次浇筑第一车还须带本次浇筑混凝土的配比单),能够准确地 (略) 、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 (略) 位、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及卸货时间等信息;

7.3 到货验收数量以需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依据,需方有权核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误差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复核,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该批次混凝土配合比测出重量值换算取得;

7.4 若在抽查中发现供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2%时,则该结 (略) 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 (略) 有抽查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供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需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 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供方代表共同验收,并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坍落度检测,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及耐久性检测;

7.6 若发现运 (略) 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需方不予接收, (略) 理;

8.供应延迟与赔偿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 (略) 理:

(1)变更、修改合同;

(2) (略) 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 (略) (略) 货物;

8.2 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包括:

(1)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

(2)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金,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需方无须征得供方同意,可从供方应收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8.3 在需 (略) (略) 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

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需方在另行采购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8.4 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 (略) 在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质量问题与赔偿

9.1 (略) 理

9.1.1 外观不合格

不满足外观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供方承担由 (略) 损失。

9.1.2 质量不合格

货物取样后,经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按 (略) 理:

(1)供方接受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费用,无条 (略) 理;

(2)二次取样送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由供方承担二次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则由 (略) 检测费用,且无条 (略) 理。供方对第二次送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共同认可的省级及以 (略) 门进行第三次送检,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第三次送检结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认可,业主和监理的不认可仍视为不合格;

9.2 质量问题的赔偿

9.2.1 因外观不合格、取样送检不合格导致退货,进而导致工期延误并对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供应延迟赔偿条款约定向供方索赔;

9.2.2 对于已进入永久工程的货物,如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或经多方见证下抽芯取样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坚定非供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后 28 日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 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供需双方协商 (略) 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环保与安全

点击查看>> (略) 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 (略) 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 (略) 、 (略) 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需方应提供给供方车辆和人员在现场的安全通道与环境,确保供方行车及人身安全;

点击查看>> 供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 (略) 门规定的范围内;

点击查看>> 需方应 (略) 提供洗车池及冲洗设备,并有专人指挥车辆并协助车辆清洗工作,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 (略) ;

点击查看>> 供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 (略)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车辆人员进入需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 供方应定期对运输车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意识。

11.保险

点击查看>> 需方建议供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点击查看>> 为 (略) 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需方建议供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方负责。

12.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因工地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用量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以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点击查看>> .2 需方应保证 (略) 畅通,办理供方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临时停车占道许可手续,做好收货准备和收货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在场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及时卸货;

点击查看>> .3 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约定,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

点击查看>>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1 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条款、质量条款保证货物供应和质量。

点击查看>> .2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点击查看>> .3 供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略) 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需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点击查看>> .4 需方/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点击查看>> .5 若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供方紧急供应时或实际需求超出当月采购计划时,供方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满足供应。因此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需方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6 供方应根据交 (略) 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供应、运输应急预案, (略) 拥堵、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情况时,启动应急供货预案,妥善解决供需矛盾,否则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7 凡是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管理规定,供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8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供方应保证连续不间断供应,因供方 (略) 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和人工、设备等经济损失, (略) 承担;

点击查看>> .9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批次浇筑方量超过100 m3以上的混 (略) 位的混凝土,供方须派试验人员到需方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批次浇筑方量超过1000 m3以上大方量混凝土,供方需派调度人员到现场协调供应,以保证搅拌、运输、卸料等供应各环节协调一致;

点击查看>> .10 当供应特种混凝土时,供方必须给需方施工人员作书面技术交底,注明混凝土在现场接收、运送、浇筑、养护等注意事项,并有技术人员定期到场进行指导。

点击查看>> .11 上述义务被认为供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供方应保证其 (略) 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点击查看>> 供方须保障 (略) 在地使用其货物、服 (略)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需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 (略) 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点击查看>>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终止与解除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2 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中止/终止,需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3 违约中止/终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 (略) (略) 货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略) (略) 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供需方认可。

(4)如果供方货物未能通过检验或试验,供方拒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中止/终止。

点击查看>> .5 如果工程发包人 (略) 门提出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时,合同终止。

点击查看>> .6 在中止/ (略) 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 (略) 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 (略) 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1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 10 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8.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 (略) 有附件) (略) 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0.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户,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银行帐户,须征得需方同意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方可。

点击查看>> 合同双方应指定经授权的业务联系人,货物到货只能由需方授权业务联系人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需方一概不予认可,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供方如需调换授权业务联系人,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供需双方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需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以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月度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工作联系单等都是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当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需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合同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 份,供方 点击查看>> 份、需方 点击查看>> 份, (略) 有条款经各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附件1: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供需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需方的义务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需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货物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货物。

第三条 供方义务

(一)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供方不得为需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需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需方建议上级给予供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电建水 (略) 和其 (略)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需方或需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供方或供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需方: 供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 点击查看>> 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入围通知书。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 点击查看>> 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 (略) 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 (略) 。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 点击查看>> 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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