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2022]-2022-04-29
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2022]-2022-04-29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t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 (略) 进行变更,具体货物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事实依据:我司查阅资料,此标准依据GB/T 点击查看>> -2017检测标准,E1级单位是mg/m3,不是mg/L。
法律依据: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培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 点击查看>> 酷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酷释放限量值与ISO 点击查看>> :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和ISO 点击查看>> :2016《木质人造板-千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点击查看>> -1:2007《人造板 点击查看>> 醛释放 (略) 分:1m3气候箱法》。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 点击查看>> 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 点击查看>> 酶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 点击查看>> 酶轻放限量值, 点击查看>> 醛经放量测定试验方法统一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与1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 (略) 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请求:将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单位改成mg/m3。
答1:见更正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 (略)
地 址: (略) 综合楼702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t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 (略) 进行变更,具体货物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事实依据:我司查阅资料,此标准依据GB/T 点击查看>> -2017检测标准,E1级单位是mg/m3,不是mg/L。
法律依据: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培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 点击查看>> 酷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酷释放限量值与ISO 点击查看>> :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和ISO 点击查看>> :2016《木质人造板-千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点击查看>> -1:2007《人造板 点击查看>> 醛释放 (略) 分:1m3气候箱法》。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 点击查看>> 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 点击查看>> 酶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 点击查看>> 酶轻放限量值, 点击查看>> 醛经放量测定试验方法统一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与1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 (略) 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请求:将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 点击查看>> 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单位改成mg/m3。
答1:见更正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 (略)
地 址: (略) 综合楼702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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