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二次)-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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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二次)-2022-05-06

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czqt 点击查看>> -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问:招标文件第26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3:生产加工设备4分)中有以下内容,违反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以投标人(或所投 (略) 家)自有的20多项生产设置购置发票、报关单,佐证的资产总额,以此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2、以资产总额作为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一条: (略) 门、中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 (略) 理。

《 (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略)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 (略) 家)自有的生产设备是对课桌椅、储 (略) 家的生产能力基本要求,课桌椅、储物柜等是开学必须使用的产品重中之重,生产设备是生产供货能力的体现,且要求 (略) 投 (略) 家提供即可得分,并未以投标人的资产总额、规模条件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二、问:招标文件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5:售后服务4分)中有以下内容,违法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此评分项中评分要点旨在突出课桌椅清洗服务函及数量,以清洗服务作为本项目技术、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2、把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的清洗服务函作为评审因素中的加分项,此项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也不属于履行合同的必需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以“过往”最高30份业绩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清洗服务回访函作为评审因素,也是对中小企业、新生企业在经营规模、经营年限上实行歧视待遇。

4、清洗服务的业绩是本项目采购需求以外的保洁服务行业的特定的行业业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条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的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响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   (略) (略) 门应当指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指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因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 (略) 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课桌椅 (略) 分占比较大,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保障项目的售后,对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等各方面均提出要求,且该条款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钢塑课桌椅在具备环保优势的条件下, (略) 的一个很大的工程量,此处是为了考核供应商的售后清洗保养能力, (略) (略) 门的后期工作压力,该要求属于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

(2)本项目明确是对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能力提出要求。

(3)很多 (略) 统一配备课桌椅,一个项目中可能 (略) 学校,只要给一个项目提供清洗服务就有30份售后服务及清洗函, (略) 并没有歧视中小企业、新生企业,也并非要求提供30份业绩,本项要求评审的是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能力。

(4)本项要求评审的是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并非清洁服务的行业业绩,是跟本项目履约密切相关的售后条款。

 

三、招标文件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7:技术参数30分,后更正为42分)有以下内容,违反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采购人将某特定供应商事先准备的39份检测报告,200多项检测项目作为技术参数中实质性响应要求,并刻意把此项分值拔高至42分,想法设法阻挠和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在国内政府采购项目中实属罕见。招标文件的制定者如对本项目参数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相关人员已涉嫌和特定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2、技术参数中详列的升降课桌椅、储物柜的精确到毫米的桌面或整体规格尺寸都需要开专用模具一体注塑成型的,首先,开一套模具的时间远远超过招标文件公告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未给供应商有合理的准备时间。其次,对课桌椅桌面挡边、桌面外形、储物柜外形等等采购标的中的主要功能性要求以外的非核心因素的尺寸、外形提出苛刻要求,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

3、在技术参数中200多项检测项目中,比如:紫外灯暴露实验、耐盐浴、耐盐雾、低温-25℃、汞含量、1000小时(共41天)颜色变化、失光等等不胜枚举的,不切实际的、与实际需要无关 (略) 件检测报告,把此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加分条件,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要求提 (略) (略) 质保承诺函的也违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略) )

5、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2、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 (略) 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3、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1)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对各类产品要求较细致,且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较少,因此对每个产品都提出了全面的检测要求,并且检测内容均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求,任何供应商均可检测,不具备限制性。该条款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技术参数中详列升降课桌椅、储物柜尺寸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尺寸均有误差范围,只要在误差范围内均可接受。此次招标内容均为学生用品,为保障学生使用方便、质量及环保性能的高标准高要求,对产品设计、功能要求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需求, (略) 、同类产品得出的,要求并不苛刻,均为满足学生教学和使用的基本要求。而且经过前期的市场调查,市场上满 (略) 家远不止三家,不具备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的条件。

3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对各类产品要求较细致,且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较少,因此对每个产品都提出了全面的检测要求,并且检测内容均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求,任何供应商均可检测,不具备限制性。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要保证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评分证明材料、所 (略) (略) 质保承诺函原件要求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给招标人审核,要求是标后提供,是为了保证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未将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更正日期:2022年05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通知内容,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滁州中学      

地    址: 滁州市南 (略) (略)

联系方式:魏义松    0550-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 (略)  

地  址:滁州市龙蟠 (略) 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550-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义松     顾娟  

电   话: 0550- 点击查看>>       0550-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czqt 点击查看>> -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问:招标文件第26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3:生产加工设备4分)中有以下内容,违反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以投标人(或所投 (略) 家)自有的20多项生产设置购置发票、报关单,佐证的资产总额,以此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2、以资产总额作为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一条: (略) 门、中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 (略) 理。

《 (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略)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 (略) 家)自有的生产设备是对课桌椅、储 (略) 家的生产能力基本要求,课桌椅、储物柜等是开学必须使用的产品重中之重,生产设备是生产供货能力的体现,且要求 (略) 投 (略) 家提供即可得分,并未以投标人的资产总额、规模条件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二、问:招标文件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5:售后服务4分)中有以下内容,违法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此评分项中评分要点旨在突出课桌椅清洗服务函及数量,以清洗服务作为本项目技术、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2、把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的清洗服务函作为评审因素中的加分项,此项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也不属于履行合同的必需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以“过往”最高30份业绩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清洗服务回访函作为评审因素,也是对中小企业、新生企业在经营规模、经营年限上实行歧视待遇。

4、清洗服务的业绩是本项目采购需求以外的保洁服务行业的特定的行业业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条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的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响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   (略) (略) 门应当指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指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因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 (略) 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课桌椅 (略) 分占比较大,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保障项目的售后,对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等各方面均提出要求,且该条款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钢塑课桌椅在具备环保优势的条件下, (略) 的一个很大的工程量,此处是为了考核供应商的售后清洗保养能力, (略) (略) 门的后期工作压力,该要求属于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

(2)本项目明确是对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能力提出要求。

(3)很多 (略) 统一配备课桌椅,一个项目中可能 (略) 学校,只要给一个项目提供清洗服务就有30份售后服务及清洗函, (略) 并没有歧视中小企业、新生企业,也并非要求提供30份业绩,本项要求评审的是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能力。

(4)本项要求评审的是课桌椅的售后及清洗服务,并非清洁服务的行业业绩,是跟本项目履约密切相关的售后条款。

 

三、招标文件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序号7:技术参数30分,后更正为42分)有以下内容,违反相关法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采购人将某特定供应商事先准备的39份检测报告,200多项检测项目作为技术参数中实质性响应要求,并刻意把此项分值拔高至42分,想法设法阻挠和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在国内政府采购项目中实属罕见。招标文件的制定者如对本项目参数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相关人员已涉嫌和特定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2、技术参数中详列的升降课桌椅、储物柜的精确到毫米的桌面或整体规格尺寸都需要开专用模具一体注塑成型的,首先,开一套模具的时间远远超过招标文件公告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未给供应商有合理的准备时间。其次,对课桌椅桌面挡边、桌面外形、储物柜外形等等采购标的中的主要功能性要求以外的非核心因素的尺寸、外形提出苛刻要求,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

3、在技术参数中200多项检测项目中,比如:紫外灯暴露实验、耐盐浴、耐盐雾、低温-25℃、汞含量、1000小时(共41天)颜色变化、失光等等不胜枚举的,不切实际的、与实际需要无关 (略) 件检测报告,把此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加分条件,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要求提 (略) (略) 质保承诺函的也违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略) )

5、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2、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 (略) 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3、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1)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对各类产品要求较细致,且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较少,因此对每个产品都提出了全面的检测要求,并且检测内容均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求,任何供应商均可检测,不具备限制性。该条款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技术参数中详列升降课桌椅、储物柜尺寸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尺寸均有误差范围,只要在误差范围内均可接受。此次招标内容均为学生用品,为保障学生使用方便、质量及环保性能的高标准高要求,对产品设计、功能要求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需求, (略) 、同类产品得出的,要求并不苛刻,均为满足学生教学和使用的基本要求。而且经过前期的市场调查,市场上满 (略) 家远不止三家,不具备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的条件。

3 (略) 师生使用的环保相关设备,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环保要求,对各类产品要求较细致,且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较少,因此对每个产品都提出了全面的检测要求,并且检测内容均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求,任何供应商均可检测,不具备限制性。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要保证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评分证明材料、所 (略) (略) 质保承诺函原件要求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给招标人审核,要求是标后提供,是为了保证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未将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更正日期:2022年05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通知内容,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滁州中学      

地    址: 滁州市南 (略) (略)

联系方式:魏义松    0550-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 (略)  

地  址:滁州市龙蟠 (略) 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550-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义松     顾娟  

电   话: 0550- 点击查看>>       055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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