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共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于都县林业局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GX2022-YD-C001)的更正公告
赣州共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于都县林业局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GX2022-YD-C001)的更正公告
[2022-05-07]
赣州 (略) 关于 (略) 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 (略) :GZGX2022-YD-C00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ZGX2022-YD-C001品目一
GZGX2022-YD-C001品目二
GZGX2022-YD-C001品目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 (略) :GZGX2022-YD-C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点击查看>> 中、小、微企业 点击查看>> .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 .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的划分标准如实提供,如提供虚假材料,响应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4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标的,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标的。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点击查看>> .5 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点击查看>> .6 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及服务项目给予2%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补充事项:1、响应供应商可挑选品目响应, (略) 响应,但须分品目制作响应文件。2、开、评标按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顺序进行。3、为保障本项目履约服务及时高效,响应供应商可对多个品目进行响应,但只能成交其中 点击查看>> 个品目。即已获得 点击查看>> 个品目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参与第二,第三个品目的评审,但不入围第二,第三个品目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 (略) ,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本级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 (略)
联系方式:0797-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于都县西出入口华冠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7- 点击查看>>
[2022-05-07]
赣州 (略) 关于 (略) 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 (略) :GZGX2022-YD-C00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ZGX2022-YD-C001品目一
GZGX2022-YD-C001品目二
GZGX2022-YD-C001品目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服务项目( (略) :GZGX2022-YD-C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点击查看>> 中、小、微企业 点击查看>> .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 .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的划分标准如实提供,如提供虚假材料,响应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4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标的,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标的。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点击查看>> .5 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点击查看>> .6 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及服务项目给予2%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补充事项:1、响应供应商可挑选品目响应, (略) 响应,但须分品目制作响应文件。2、开、评标按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顺序进行。3、为保障本项目履约服务及时高效,响应供应商可对多个品目进行响应,但只能成交其中 点击查看>> 个品目。即已获得 点击查看>> 个品目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参与第二,第三个品目的评审,但不入围第二,第三个品目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 (略) ,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本级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 (略)
联系方式:0797-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于都县西出入口华冠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7-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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