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建筑景观(泛光)照明工程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建筑景观(泛光)照明工程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奥林匹 (略) 一期建筑景观(泛光)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2.10条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建议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宜市住建文〔2021〕2号文件链接:http:/ 点击查看>> )
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 (略) 分第6.4.1条中标候选人推荐及第7.2.8条定标方法。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即“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建议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前3名并标明顺序。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3、定标方法(评定分离)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意见: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本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未使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违背了“湖北省公 (略) 发布的“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6个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上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和2.2.2并不满足示范文本。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略) 鄂公管文〔2021〕5号的示范文本要求修改为: (略) :2.2.1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编列内容:技术标:30分;商务标:10分;经济标:50分;其他:10分。 (略) :2.2.2(1)评审子项因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分) (略) :2.2.2(2)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企业业绩(6.00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项目负责人业绩(4.00分) (略) :2.2.2(3)评审分项因素:投标报价评审子项因素: (略) :2.2.2(4)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高新技术企业(2.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获得高新 (略) 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6.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2.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本项目依法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使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示范文本,评审内容及分值权重的设 (略) 在 (略) 门制定的评标办法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5、本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未使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违背了“湖北省公 (略) 发布的“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6个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上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和2.2.2并不满足示范文本。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略) 鄂公管文〔2021〕5号的示范文本要求修改为: (略) :2.2.1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编列内容:技术标:30分;商务标:10分;经济标:50分;其他:10分。
答:本项目依法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使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示范文本,评审内容及分值权重的设 (略) 在 (略) 门制定的评标办法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6、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对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暗标评审)中的施工技术方案加大分值构成,建议不低于35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7、招标文件中J值的范围为0-10的2个连续整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书面明确,为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议调整为现场随机抽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定标补充资料-(2)企业实力-①科技创新:根据候选人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获得过的科技创新类奖项进行综合比较”,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3工程奖项情况-工程奖项为近3年投标人获得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地市州)工程质量、安全类奖项。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二者是否冲突,请明确具体以哪一项为准。
答:不冲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3工程奖项情况表”所述内容属于投标文件“二、商务标文件” (略) 分,用于评标;定标补充资料属于投标文件“六、定标补充资料”,用于定标,不作为评标依据;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9、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8条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 (略) 分第3.5.1条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一个景观照明类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0、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3.8条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该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意见: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1个景观照明类项目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景观照明类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2、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对合同金额和体育场馆的业绩不作要求。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3、招标文件表述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提起往前推算)承担过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是否包含体育场馆室内业绩?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4、 (略) (略) 保缴纳查询仅可查询到上上月,投标时无法提供20 (略) 保证明,社保证明文件是否以本地政策为准?
答: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15、由于各地区域政策不同,投标截止之日可能无法提供2022 (略) 保缴费证明,是否 (略) (略) 保缴纳政策为准,提供 (略) 保缴费证明文件?
答: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灯具样品,但并没有规定送样时间和地点,请明确。
答:本次招标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灯具样品,施工阶段的样品报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一、主要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17、灯具是否投标阶段送样,并请明确送检的时间及地点?
答: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8、招标文件第167页的“三、灯具送检要求”,此处内容是否为中标后的送检要求?如要求投标阶段进行送检,请明确送检的时间及地点。
答:中标后送检,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9、招标文件中未见灯具品牌,是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灯具品牌,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未提出灯具品牌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20、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照 (略) 建设内容,包括各场馆建筑景观照明工程灯具管线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维护(含一次大型活动期间的维护调试工作)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略) 后期维护是否指正常的工程质量保修?
答:包括照明工程整体维护调试、工程 (略) 有灯具(含光源电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问:21、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照 (略) 建设内容,包括各场馆建筑景观照明工程灯具管线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维护(含一次大型活动期间的维护调试工作)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略) 的一次大型活动期间具体是多长时间?
答:大型活动是指为省运会或旅游节等类似活动服务。
问:22、招标文件内无效果方案,是否补充,请明确。
答:效果不做补充。
问:23、招标清单中配电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箱体基础”,但招标图纸中无配电箱基础施工节点图,请补充。
答:详答疑清单。
问:24、 (略) 分:照施-515中文字标注一棵树设置1套投光灯还是2套投光灯,是否为书写错误,请明确。
答:一棵树设置1套投光灯。
问:25、 (略) 分:照施-101 (略) ,同时无对应箱变系统图,无箱变高压进线T接点。
答: (略) 分详见箱变图纸。
问:26、节点图“石材剔槽管线敷设断面图”管顶离地面高度未标注,需设计明确尺寸要求。
答:回管顶 (略) 50mm,另在管上方覆盖不锈钢钢板。
问:27、 (略) 分:节点图2.5米灯杆是否有必要基础1.2米?
答:具体按图纸和清单为准。
问:28、材料清单表内线槽注明为铝合金线槽,电气平面图上标注为不锈钢线槽。具体以哪一项为准,请明确。
答:园 (略) 用线槽为不锈钢线槽,体育馆以平面图不锈钢线槽为准。
问:29、依据灯具安装节点图,多数灯具安装需定制多个支架进行固定安装,主材清单无此项。
答:清单已根据各个场馆节点图要求, (略) 需的支架分别列项。
问:30、招标清单 (略) 示不符。如:体育场招标清单中PVH1-B灯具描述为1米4个点,但体育场《东、西照明立面图一》及《南、北照明立面图一》中所示为一米3个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1米4个点,立面图为笔误。
问:31、 (略) 分名称为网络服务器,特征描述为2兆、10兆、100M网络,如“控制系统003”第16项,“射击馆004”第43项,“体育场005”第71项,“体育馆006”第62项,“ (略) 007”第56项,“游泳馆008”第59项,“园区景观009”第65项,请问上述清单项是否仅指网络专线安装费用,如仅指网络专线安装费用,期限按多长时间考虑?
答:含安装费用及租赁费用,暂按5年计算,详答疑清单。
问:32、招标清单中配电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箱内元器件”“含模块、模块电源”。 (略) 所述的箱内元器件是否 (略) 列设备有冲突,此处是否仅指配电箱内的空气开关、断路器、防雷器、接触器?此处的模块、模块电源是否与各单位工程 (略) 列的智能控制模块及模块电源重复?
答:详答疑清单。
问:33、 (略) 分LED洗墙灯项目特征描述“含遮光板”,后续又单独罗列了“挡板”项目特征描述为“1.2mm厚铝合金遮光板;120*100mm”,如: (略) 007第27-34项LED洗墙灯和第38项挡板。请问上述内容是否冲突?
答:详答疑清单。
二、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 (略) 门的电话修改为:0717- 点击查看>> 。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 (略) 分第7.2.7和7.2.9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4、因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四)灯具参数图文之间发生遮挡,现将灯具参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76元(大写: 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角 点击查看>> 分)。招标控制价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自行领取。
6、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均以2022年5月7日发放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均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中对应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澄清与修改内容表 (略) ,以澄清与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 (略)
地址:宜昌市 点击查看>> (略) (略)
联系人:唐成
联系电话:071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 (略)
地址:宜昌市 (略) (略) 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联系人:易小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7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奥林匹 (略) 一期建筑景观(泛光)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2.10条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建议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宜市住建文〔2021〕2号文件链接:http:/ 点击查看>> )
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 (略) 分第6.4.1条中标候选人推荐及第7.2.8条定标方法。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即“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建议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前3名并标明顺序。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3、定标方法(评定分离)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意见: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答:本项目 (略)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2号)实施“评定分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本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未使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违背了“湖北省公 (略) 发布的“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6个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上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和2.2.2并不满足示范文本。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略) 鄂公管文〔2021〕5号的示范文本要求修改为: (略) :2.2.1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编列内容:技术标:30分;商务标:10分;经济标:50分;其他:10分。 (略) :2.2.2(1)评审子项因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5分)评审子项因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分) (略) :2.2.2(2)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企业业绩(6.00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项目负责人业绩(4.00分) (略) :2.2.2(3)评审分项因素:投标报价评审子项因素: (略) :2.2.2(4)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高新技术企业(2.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获得高新 (略) 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6.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评审分项因素、评审子项因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2.00分)编列内容:投标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本项目依法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使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示范文本,评审内容及分值权重的设 (略) 在 (略) 门制定的评标办法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5、本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未使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违背了“湖北省公 (略) 发布的“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6个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上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和2.2.2并不满足示范文本。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略) 鄂公管文〔2021〕5号的示范文本要求修改为: (略) :2.2.1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编列内容:技术标:30分;商务标:10分;经济标:50分;其他:10分。
答:本项目依法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使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示范文本,评审内容及分值权重的设 (略) 在 (略) 门制定的评标办法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6、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对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暗标评审)中的施工技术方案加大分值构成,建议不低于35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7、招标文件中J值的范围为0-10的2个连续整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书面明确,为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议调整为现场随机抽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定标补充资料-(2)企业实力-①科技创新:根据候选人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获得过的科技创新类奖项进行综合比较”,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3工程奖项情况-工程奖项为近3年投标人获得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地市州)工程质量、安全类奖项。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二者是否冲突,请明确具体以哪一项为准。
答:不冲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3工程奖项情况表”所述内容属于投标文件“二、商务标文件” (略) 分,用于评标;定标补充资料属于投标文件“六、定标补充资料”,用于定标,不作为评标依据;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9、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8条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 (略) 分第3.5.1条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一个景观照明类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0、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3.8条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该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意见: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1个景观照明类项目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须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景观照明类业绩。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2、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略) 功能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本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对合同金额和体育场馆的业绩不作要求。
答:招标文件提出的类似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拟建类型和技术特点相符,符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3、招标文件表述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提起往前推算)承担过45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类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是否包含体育场馆室内业绩?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4、 (略) (略) 保缴纳查询仅可查询到上上月,投标时无法提供20 (略) 保证明,社保证明文件是否以本地政策为准?
答: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15、由于各地区域政策不同,投标截止之日可能无法提供2022 (略) 保缴费证明,是否 (略) (略) 保缴纳政策为准,提供 (略) 保缴费证明文件?
答: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灯具样品,但并没有规定送样时间和地点,请明确。
答:本次招标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灯具样品,施工阶段的样品报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一、主要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17、灯具是否投标阶段送样,并请明确送检的时间及地点?
答: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8、招标文件第167页的“三、灯具送检要求”,此处内容是否为中标后的送检要求?如要求投标阶段进行送检,请明确送检的时间及地点。
答:中标后送检,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9、招标文件中未见灯具品牌,是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灯具品牌,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未提出灯具品牌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20、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照 (略) 建设内容,包括各场馆建筑景观照明工程灯具管线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维护(含一次大型活动期间的维护调试工作)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略) 后期维护是否指正常的工程质量保修?
答:包括照明工程整体维护调试、工程 (略) 有灯具(含光源电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问:21、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照 (略) 建设内容,包括各场馆建筑景观照明工程灯具管线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维护(含一次大型活动期间的维护调试工作)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略) 的一次大型活动期间具体是多长时间?
答:大型活动是指为省运会或旅游节等类似活动服务。
问:22、招标文件内无效果方案,是否补充,请明确。
答:效果不做补充。
问:23、招标清单中配电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箱体基础”,但招标图纸中无配电箱基础施工节点图,请补充。
答:详答疑清单。
问:24、 (略) 分:照施-515中文字标注一棵树设置1套投光灯还是2套投光灯,是否为书写错误,请明确。
答:一棵树设置1套投光灯。
问:25、 (略) 分:照施-101 (略) ,同时无对应箱变系统图,无箱变高压进线T接点。
答: (略) 分详见箱变图纸。
问:26、节点图“石材剔槽管线敷设断面图”管顶离地面高度未标注,需设计明确尺寸要求。
答:回管顶 (略) 50mm,另在管上方覆盖不锈钢钢板。
问:27、 (略) 分:节点图2.5米灯杆是否有必要基础1.2米?
答:具体按图纸和清单为准。
问:28、材料清单表内线槽注明为铝合金线槽,电气平面图上标注为不锈钢线槽。具体以哪一项为准,请明确。
答:园 (略) 用线槽为不锈钢线槽,体育馆以平面图不锈钢线槽为准。
问:29、依据灯具安装节点图,多数灯具安装需定制多个支架进行固定安装,主材清单无此项。
答:清单已根据各个场馆节点图要求, (略) 需的支架分别列项。
问:30、招标清单 (略) 示不符。如:体育场招标清单中PVH1-B灯具描述为1米4个点,但体育场《东、西照明立面图一》及《南、北照明立面图一》中所示为一米3个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1米4个点,立面图为笔误。
问:31、 (略) 分名称为网络服务器,特征描述为2兆、10兆、100M网络,如“控制系统003”第16项,“射击馆004”第43项,“体育场005”第71项,“体育馆006”第62项,“ (略) 007”第56项,“游泳馆008”第59项,“园区景观009”第65项,请问上述清单项是否仅指网络专线安装费用,如仅指网络专线安装费用,期限按多长时间考虑?
答:含安装费用及租赁费用,暂按5年计算,详答疑清单。
问:32、招标清单中配电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箱内元器件”“含模块、模块电源”。 (略) 所述的箱内元器件是否 (略) 列设备有冲突,此处是否仅指配电箱内的空气开关、断路器、防雷器、接触器?此处的模块、模块电源是否与各单位工程 (略) 列的智能控制模块及模块电源重复?
答:详答疑清单。
问:33、 (略) 分LED洗墙灯项目特征描述“含遮光板”,后续又单独罗列了“挡板”项目特征描述为“1.2mm厚铝合金遮光板;120*100mm”,如: (略) 007第27-34项LED洗墙灯和第38项挡板。请问上述内容是否冲突?
答:详答疑清单。
二、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 (略) 门的电话修改为:0717- 点击查看>> 。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 (略) 分第7.2.7和7.2.9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4、因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四)灯具参数图文之间发生遮挡,现将灯具参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76元(大写: 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角 点击查看>> 分)。招标控制价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自行领取。
6、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均以2022年5月7日发放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均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中对应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澄清与修改内容表 (略) ,以澄清与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 (略)
地址:宜昌市 点击查看>> (略) (略)
联系人:唐成
联系电话:071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 (略)
地址:宜昌市 (略) (略) 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联系人:易小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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