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 (略) 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项资格条件中第4点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中的⑴⑶作如下变更:
⑴‘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增加“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 (略)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 (略) 门(毕业 (略)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变更为“ (略) 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其他事项均不变。
(略)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