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坛同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罗意精 (电子签章)
2022 年 5 月 9 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邻水县坛同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 (略) 核准(招标 (略) 为邻发改【2022】 (略)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邻水县 (略) (略) 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邻水县坛同镇场镇临坛子坝河区域
2.3 项目规模: 新建DN300污水管网330m、DN200污水收集管网2178m、DN150入户管1540m;设置污水检查井80座,拆除化粪池42座、新建4m3化粪池42座、6m3化粪池14座,同时完成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 年 5 月
2.5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点击查看>>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网络证书查询截图);5、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按比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进行确定,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 (略) 门进行查实 (略) 理;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2.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第3点3.5.2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 (略) (略) 并作为不良信用的,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不良行为截图);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 (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2 年 5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邻水县坛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孙军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2022 年 5 月 9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 (略) 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2.1 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代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等形成的代理业绩。
2.2 对申请人的招标代理业绩按代理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简称分类项目业绩。共分15类,分别为:
(1)房屋建筑类
(2)公路桥梁类
(3)水利工程类
(4)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5)能源类
(6)环保工程( (略) 理)类
(7)市政公用工程类
(8)轨道交通类
(9)机场类
(10)港口类
(11)园林绿化(含景观)类
(12)机电设备类
(13)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
(14)信息产业类
(15)其他类
2.3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以上15类进行修改或细化,也不得在以上15类之外新增分类。一个项目(包括打捆的联合项目)只能归入15类中的其中一类,不能同时归入两类及以上。涉及到两类及以上的,以其主要的代理内容划分类别。
2.4 招标代理业绩,应当提供招标代理的有效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另有要求,除外):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中选通知书;
(3)招标人评价意见。
2.5 比选人要求中选人提供第2.4款规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供核验的,申请人应提供原件; (略) 门在行使监督执法职权时,要求提供以上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原件。
2.6 招标代理业绩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业绩,不包括其造价、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业绩。
2.7 招标代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代理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与本项 (略) 要求的程序、方法以及适用的规定一致、相似或相同,简称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在本文件企业业绩没有体现,企业业绩使用的是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概念)
2.8 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认定。
2020年9月30日(含)前,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应提供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2020年9月30日后,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 (略) 提供的业绩应当是已录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点击查看>> )业务系统栏目中的业绩信息,未录入的业绩在比选审查时不予认可。同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供有系统业绩信息截图、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信息特别是业绩 (略) 会公开公示, (略) 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录入虚假信息的,可凭有效线索或证据向四川省建设工程 (略) 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删除该信息并对该招标代 (略) 理。
2.9 在招标代理机构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取得的代理业绩,简称类似分类项目个人业绩。
2.10 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此项目必须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
(2)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四川省工 (略) 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签订并备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人员的个人业绩。
2.11 申 (略) 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和本比 (略) 理。
3. 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3.1 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申请:
(1)根据“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 (略) 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申请,该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都不 (略) 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
(2)申请人没有被市场禁入或限制,但其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不得作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比选;
(3)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的计算应以有关 (略) 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2 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
(3)与比选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5)与本项目的比选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3.3 被责令停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被责令停业的,应以有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4 财产被接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财产被接管的,应以有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5 2010年来,申请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弄 (略) 理。
3.5.1 弄虚作假行为是指:
(1)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证明材料、印鉴参加比选的;
(2)伪造或者虚报招标代理业绩的;
(3)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简历、养老保险证明,或者中选后不按代理申请书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不可抗力除外);
(4)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
(5)隐瞒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5.2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分不 (略) 理:
(1)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 (略) (略) 并作为不良信用的,不得参加比选。
(2)在比选的本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比选人取消其申请人资格或中选资格。
(3) (略) 门发现在比选的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 (略) 理的,由有 (略) 门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略) 理。
4.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
4.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2 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 (略) 理。
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代理申请书,以及中选后代理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60天,从比选公告规定的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0.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 (略) 理
点击查看>>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
(1)应该实行比选而不比选的;
(2)不按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进行比选的;
(3)不按标准比选文件规定进行比选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1)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 (略) 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11.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点击查看>> 重新比选
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比选人应重新比选。但第
点击查看>> 款规定不再比选的情形除外。
点击查看>> 不再比选
比选公告第3.2款“申请人业绩要求”和第3.3款“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个数为1个或0个,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经《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略) 门同意,比选人可不再比选。有1个合格申请人的,直接确定为中选人;没有合格申请人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2. 比选人责任的免除
点击查看>>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查看>>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点击查看>> 第
点击查看>> 款和第
点击查看>> 款中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和重大失误,比选人 (略) 门的证明。
点击查看>> 因各种原因导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发布的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与备案(若有)的不一致,或比选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了比选,造成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13. 纪律和监督
点击查看>>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点击查看>>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的正常进行。
14. 比选文件中的注
比选文件中的“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比选文件的解释
点击查看>> 除第一章“比选公告”、第六章“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情况的后评价”由比选人按规定填写外, (略) 分比选人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点击查看>> 对不加 (略) 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比选人解释。对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门按 (略) 使用的词句、比选文件的有关条款、比选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比选人一方的解释。
16.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点击查看>>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比选文件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标准比选文件的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 比选人发出的比选文件(包括修改) (略) 门备案(若有)的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比选文件(若有)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点击查看>>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 (略) 理。
邻水县坛同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罗意精 (电子签章)
2022 年 5 月 9 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邻水县坛同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 (略) 核准(招标 (略) 为邻发改【2022】 (略)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邻水县 (略) (略) 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邻水县坛同镇场镇临坛子坝河区域
2.3 项目规模: 新建DN300污水管网330m、DN200污水收集管网2178m、DN150入户管1540m;设置污水检查井80座,拆除化粪池42座、新建4m3化粪池42座、6m3化粪池14座,同时完成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 年 5 月
2.5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点击查看>>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网络证书查询截图);5、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按比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进行确定,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 (略) 门进行查实 (略) 理;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2.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第3点3.5.2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 (略) (略) 并作为不良信用的,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不良行为截图);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 (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2 年 5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邻水县坛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孙军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2022 年 5 月 9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 (略) 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2.1 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代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等形成的代理业绩。
2.2 对申请人的招标代理业绩按代理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简称分类项目业绩。共分15类,分别为:
(1)房屋建筑类
(2)公路桥梁类
(3)水利工程类
(4)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5)能源类
(6)环保工程( (略) 理)类
(7)市政公用工程类
(8)轨道交通类
(9)机场类
(10)港口类
(11)园林绿化(含景观)类
(12)机电设备类
(13)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
(14)信息产业类
(15)其他类
2.3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以上15类进行修改或细化,也不得在以上15类之外新增分类。一个项目(包括打捆的联合项目)只能归入15类中的其中一类,不能同时归入两类及以上。涉及到两类及以上的,以其主要的代理内容划分类别。
2.4 招标代理业绩,应当提供招标代理的有效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另有要求,除外):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中选通知书;
(3)招标人评价意见。
2.5 比选人要求中选人提供第2.4款规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供核验的,申请人应提供原件; (略) 门在行使监督执法职权时,要求提供以上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原件。
2.6 招标代理业绩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业绩,不包括其造价、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业绩。
2.7 招标代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代理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与本项 (略) 要求的程序、方法以及适用的规定一致、相似或相同,简称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在本文件企业业绩没有体现,企业业绩使用的是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概念)
2.8 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认定。
2020年9月30日(含)前,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应提供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2020年9月30日后,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 (略) 提供的业绩应当是已录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点击查看>> )业务系统栏目中的业绩信息,未录入的业绩在比选审查时不予认可。同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供有系统业绩信息截图、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信息特别是业绩 (略) 会公开公示, (略) 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录入虚假信息的,可凭有效线索或证据向四川省建设工程 (略) 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删除该信息并对该招标代 (略) 理。
2.9 在招标代理机构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取得的代理业绩,简称类似分类项目个人业绩。
2.10 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此项目必须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
(2)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四川省工 (略) 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签订并备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人员的个人业绩。
2.11 申 (略) 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和本比 (略) 理。
3. 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3.1 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申请:
(1)根据“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 (略) 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申请,该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都不 (略) 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
(2)申请人没有被市场禁入或限制,但其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不得作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比选;
(3)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的计算应以有关 (略) 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2 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
(3)与比选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5)与本项目的比选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3.3 被责令停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被责令停业的,应以有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4 财产被接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财产被接管的,应以有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5 2010年来,申请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弄 (略) 理。
3.5.1 弄虚作假行为是指:
(1)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证明材料、印鉴参加比选的;
(2)伪造或者虚报招标代理业绩的;
(3)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简历、养老保险证明,或者中选后不按代理申请书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不可抗力除外);
(4)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
(5)隐瞒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5.2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分不 (略) 理:
(1)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 (略) (略) 并作为不良信用的,不得参加比选。
(2)在比选的本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比选人取消其申请人资格或中选资格。
(3) (略) 门发现在比选的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 (略) 理的,由有 (略) 门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略) 理。
4.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
4.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2 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 (略) 理。
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代理申请书,以及中选后代理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60天,从比选公告规定的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0.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 (略) 理
点击查看>>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
(1)应该实行比选而不比选的;
(2)不按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进行比选的;
(3)不按标准比选文件规定进行比选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1)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 (略) 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11.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点击查看>> 重新比选
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比选人应重新比选。但第
点击查看>> 款规定不再比选的情形除外。
点击查看>> 不再比选
比选公告第3.2款“申请人业绩要求”和第3.3款“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个数为1个或0个,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少于2个的,经《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略) 门同意,比选人可不再比选。有1个合格申请人的,直接确定为中选人;没有合格申请人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2. 比选人责任的免除
点击查看>>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查看>>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点击查看>> 第
点击查看>> 款和第
点击查看>> 款中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和重大失误,比选人 (略) 门的证明。
点击查看>> 因各种原因导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发布的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与备案(若有)的不一致,或比选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了比选,造成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13. 纪律和监督
点击查看>>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点击查看>>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的正常进行。
14. 比选文件中的注
比选文件中的“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比选文件的解释
点击查看>> 除第一章“比选公告”、第六章“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情况的后评价”由比选人按规定填写外, (略) 分比选人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点击查看>> 对不加 (略) 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比选人解释。对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门按 (略) 使用的词句、比选文件的有关条款、比选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比选人一方的解释。
16.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点击查看>> 比选人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比选文件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标准比选文件的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 比选人发出的比选文件(包括修改) (略) 门备案(若有)的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比选文件(若有)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点击查看>>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 (略) 理。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