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
(略) :2022AFWA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公告
一、公告内容(澄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我司已详细阅读“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或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略)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具有最高等级能力,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非软件开发类项目,而且本项目的软件集成占整个投资额很小,根本不需要如此高的等级证书,我司认为存在故意设置高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证书的或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良好级(CS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目仅仅将“ (略)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因素,存在故意设置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增加“或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2级及以上或安防 点击查看>> 级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根据我司市场调研,此项目立项时就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本次智能化项目招标却将“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 (略) 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每个得1分。注: 1)本项最多3分。”作为“投标人奖项、荣誉”的打分标准,显然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
投标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过多,因为投标时间有限, (略) 家的不配合,投标时无法完全提供产品的资料。建议修改为: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技术规范书中 (略) 家的授权、质保承诺、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但供货前须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推荐品牌(参考)表(一 标、二标) 中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泛达、康普、康宁。上述 三个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且康宁为美国的光纤品牌,不生产综合布线的其他产品。为保证公平、公正,建议增加国内知名品牌天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述标视频及产品演示中对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无明确时长求,请问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要控制在多少分钟范围内?
答: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控制在5-10分钟。
8、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里导出的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例如:
软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文件格式中有“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但在新点软件报价文件中无对应上传节点,请问在投标文件制作时是 (略) 分上传至技术标“十一、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10、投标制作软件中“电子证照信息获取”在插入CA锁点击照面数据获取后只能获取如下图信息(营业执照基础信息),请问这样是否满足要求?
答: (略) 联系。
11、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下图:
清单中并无此设备,请核实。
答:删除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要求。
1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根据投标人对招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要求表”中的产品指标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的得20分”;
疑问:标段一中涉及产品资料40项,标段二中涉及产品资料48项,我司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同时结合主流品牌进行了询价,各厂家均反馈,产品资料具有唯一性,且相关品牌已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报价和相关评分资料;
设置大量不合理的评审资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标前提供各类产品资料改为标后提供,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应承诺即可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略)
联系人:高飞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合普项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孟泽
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05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
(略) :2022AFWA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公告
一、公告内容(澄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我司已详细阅读“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或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略)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具有最高等级能力,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非软件开发类项目,而且本项目的软件集成占整个投资额很小,根本不需要如此高的等级证书,我司认为存在故意设置高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证书的或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良好级(CS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目仅仅将“ (略)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因素,存在故意设置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增加“或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2级及以上或安防 点击查看>> 级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根据我司市场调研,此项目立项时就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本次智能化项目招标却将“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 (略) 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每个得1分。注: 1)本项最多3分。”作为“投标人奖项、荣誉”的打分标准,显然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
投标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过多,因为投标时间有限, (略) 家的不配合,投标时无法完全提供产品的资料。建议修改为: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技术规范书中 (略) 家的授权、质保承诺、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但供货前须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推荐品牌(参考)表(一 标、二标) 中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泛达、康普、康宁。上述 三个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且康宁为美国的光纤品牌,不生产综合布线的其他产品。为保证公平、公正,建议增加国内知名品牌天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述标视频及产品演示中对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无明确时长求,请问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要控制在多少分钟范围内?
答: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控制在5-10分钟。
8、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里导出的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例如:
软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文件格式中有“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但在新点软件报价文件中无对应上传节点,请问在投标文件制作时是 (略) 分上传至技术标“十一、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10、投标制作软件中“电子证照信息获取”在插入CA锁点击照面数据获取后只能获取如下图信息(营业执照基础信息),请问这样是否满足要求?
答: (略) 联系。
11、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下图:
清单中并无此设备,请核实。
答:删除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要求。
1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根据投标人对招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要求表”中的产品指标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的得20分”;
疑问:标段一中涉及产品资料40项,标段二中涉及产品资料48项,我司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同时结合主流品牌进行了询价,各厂家均反馈,产品资料具有唯一性,且相关品牌已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报价和相关评分资料;
设置大量不合理的评审资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标前提供各类产品资料改为标后提供,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应承诺即可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略)
联系人:高飞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合普项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孟泽
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05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
(略) :2022AFWA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公告
一、公告内容(澄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我司已详细阅读“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或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略)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具有最高等级能力,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非软件开发类项目,而且本项目的软件集成占整个投资额很小,根本不需要如此高的等级证书,我司认为存在故意设置高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证书的或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良好级(CS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目仅仅将“ (略)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因素,存在故意设置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增加“或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2级及以上或安防 点击查看>> 级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根据我司市场调研,此项目立项时就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本次智能化项目招标却将“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 (略) 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每个得1分。注: 1)本项最多3分。”作为“投标人奖项、荣誉”的打分标准,显然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
投标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过多,因为投标时间有限, (略) 家的不配合,投标时无法完全提供产品的资料。建议修改为: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技术规范书中 (略) 家的授权、质保承诺、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但供货前须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推荐品牌(参考)表(一 标、二标) 中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泛达、康普、康宁。上述 三个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且康宁为美国的光纤品牌,不生产综合布线的其他产品。为保证公平、公正,建议增加国内知名品牌天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述标视频及产品演示中对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无明确时长求,请问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要控制在多少分钟范围内?
答: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控制在5-10分钟。
8、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里导出的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例如:
软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文件格式中有“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但在新点软件报价文件中无对应上传节点,请问在投标文件制作时是 (略) 分上传至技术标“十一、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10、投标制作软件中“电子证照信息获取”在插入CA锁点击照面数据获取后只能获取如下图信息(营业执照基础信息),请问这样是否满足要求?
答: (略) 联系。
11、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下图:
清单中并无此设备,请核实。
答:删除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要求。
1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根据投标人对招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要求表”中的产品指标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的得20分”;
疑问:标段一中涉及产品资料40项,标段二中涉及产品资料48项,我司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同时结合主流品牌进行了询价,各厂家均反馈,产品资料具有唯一性,且相关品牌已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报价和相关评分资料;
设置大量不合理的评审资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标前提供各类产品资料改为标后提供,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应承诺即可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略)
联系人:高飞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合普项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孟泽
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05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
(略) :2022AFWA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澄清公告
一、公告内容(澄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我司已详细阅读“华安证券大厦滨湖办公楼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或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略)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具有最高等级能力,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非软件开发类项目,而且本项目的软件集成占整个投资额很小,根本不需要如此高的等级证书,我司认为存在故意设置高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证书的或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良好级(CS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目仅仅将“ (略)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因素,存在故意设置门槛,加分项具有明确的指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增加“或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2级及以上或安防 点击查看>> 级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严重不合理及 (略) 限性,如下:
根据我司市场调研,此项目立项时就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本次智能化项目招标却将“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 (略) 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每个得1分。注: 1)本项最多3分。”作为“投标人奖项、荣誉”的打分标准,显然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
投标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过多,因为投标时间有限, (略) 家的不配合,投标时无法完全提供产品的资料。建议修改为: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技术规范书中 (略) 家的授权、质保承诺、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但供货前须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推荐品牌(参考)表(一 标、二标) 中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泛达、康普、康宁。上述 三个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且康宁为美国的光纤品牌,不生产综合布线的其他产品。为保证公平、公正,建议增加国内知名品牌天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1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要求:“六类4 (略) 符合IEC 点击查看>> -2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P78)“(三)、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 (略) 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了解,推荐品牌“泛达、康普、康宁”均不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请招标人复核,为便于投标人更好的准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上述条款要求。
答:删除“技术评审要求表(一标段)”序号2六类非屏蔽电缆要求“导体直径、电气性能、传输特性和扩散性火焰试验项目符合 YD/T1019-2013《数字通信用聚烯经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述标视频及产品演示中对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无明确时长求,请问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要控制在多少分钟范围内?
答: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时长控制在5-10分钟。
8、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里导出的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例如:
软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文件格式中有“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但在新点软件报价文件中无对应上传节点,请问在投标文件制作时是 (略) 分上传至技术标“十一、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10、投标制作软件中“电子证照信息获取”在插入CA锁点击照面数据获取后只能获取如下图信息(营业执照基础信息),请问这样是否满足要求?
答: (略) 联系。
11、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下图:
清单中并无此设备,请核实。
答:删除二标段技术评审要求表中信息发布系统86寸一体机要求。
1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根据投标人对招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要求表”中的产品指标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的得20分”;
疑问:标段一中涉及产品资料40项,标段二中涉及产品资料48项,我司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同时结合主流品牌进行了询价,各厂家均反馈,产品资料具有唯一性,且相关品牌已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报价和相关评分资料;
设置大量不合理的评审资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标前提供各类产品资料改为标后提供,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应承诺即可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略)
联系人:高飞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合普项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孟泽
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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