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肉联加工厂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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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肉联加工厂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平潭综合实验 (略) 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 (略) 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 (略) 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标书中的第2节 投标人须知 7.6条,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期限:截止至合同期限结束后一个月。标书中的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销售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没有明确履约担保金退还的时间,请解释此条款。

答: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截止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 (略) 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 (略) (盖章)

日期: 2022年5月12日

平潭综合实验 (略) 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 (略) 项目(一期)屠宰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 (略) 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标书中的第2节 投标人须知 7.6条,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期限:截止至合同期限结束后一个月。标书中的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销售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没有明确履约担保金退还的时间,请解释此条款。

答: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截止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 (略) 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 (略) (盖章)

日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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