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塘等5个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程(施工)
洋塘等5个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 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洋塘等5个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略) 17专用合同条款第 点击查看>> 条款修改为:“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 (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2)工程变 (略)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 (略) 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按图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异议。承包人须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30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及附签证资料送达发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条执行。签证报送资料应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未提出调整要求。(3)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通知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其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条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变更工程价款最终由 (略) 审定的结论为准,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5)工程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厦翔政〔2016〕 (略) 执行: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中标价但未超总投资概算的: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确认(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5%以下的,须报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5%(含5%)以上10%以下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10%(含10%)以上的,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不得相互抵减。2、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价款(执行厦翔政〔2016〕 (略) ),应在 (略) 审核后与结算一起支付。”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定“待定”修改为“2022年06月02日10:45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 年 05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 年 05月12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 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洋塘等5个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略) 17专用合同条款第 点击查看>> 条款修改为:“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 (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2)工程变 (略)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 (略) 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按图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异议。承包人须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30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及附签证资料送达发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条执行。签证报送资料应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未提出调整要求。(3)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通知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其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条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变更工程价款最终由 (略) 审定的结论为准,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5)工程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厦翔政〔2016〕 (略) 执行: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中标价但未超总投资概算的: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确认(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5%以下的,须报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5%(含5%)以上10%以下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10%(含10%)以上的,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不得相互抵减。2、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价款(执行厦翔政〔2016〕 (略) ),应在 (略) 审核后与结算一起支付。”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定“待定”修改为“2022年06月02日10:45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 年 05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 年 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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