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标段招标答疑(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标段招标答疑(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2-05-19 14:49信息来源:
(略)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251,69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标段招标答疑(01) 各投标人: 现就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 (略) 提问题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 (略) 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招标人提供cjz版本清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内给定了材料,由于各不同人组价方式不一,定额材料不能保持一致,请招标人取消该表内关于材料的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并未给出材料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不需要和招标清单一致,但需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要信息。 问2:该项目业绩要求无认定时间,请明确其认定时间。 答:1、本次招标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3、上述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问3: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能重复计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2年 05月19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2-05-19 14:49信息来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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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251,69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标段招标答疑(01) 各投标人: 现就锦江绿道(一期)江滩公园二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东湖公园(驿站)、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东湖公园、兴安桥—廊桥河流左岸 (略) 提问题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 (略) 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招标人提供cjz版本清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内给定了材料,由于各不同人组价方式不一,定额材料不能保持一致,请招标人取消该表内关于材料的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并未给出材料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不需要和招标清单一致,但需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要信息。 问2:该项目业绩要求无认定时间,请明确其认定时间。 答:1、本次招标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3、上述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问3: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能重复计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2年 0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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