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八桥镇储备地块道路整治工程(纵一路K0+741.653-K1+112.514段)(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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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八桥镇储备地块道路整治工程(纵一路K0+741.653-K1+112.514段)(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八桥镇 (略) 整治工程( (略) K0+ 点击查看>> -K1+ 点击查看>> 段)(第二次)

答疑和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渡口区八桥镇 (略) 整治工程( (略) K0+ 点击查看>> -K1+ 点击查看>> 段)(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一:第一名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延用第二名呢?

答: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二1.此项目业主方为什么单方面重新招标,是否是内定单位未中标导致重新招标。

2.根据招标法及招标文件规定,重新招标需要满足如下内容:8.1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 (略) 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 (略) 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 (略) 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是第(4)条烦请解答具体为哪条法律法规规定。

3.第一名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延用第二名呢?非常明显此操作为业主安排内定单位未中标导致重新招标。

请针对以上3点问题,逐一解答还事件一个真相,还社会一片光明!

答:1、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三:该项目2021年12月31日已经开标,并公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2 年1 月 6 日)和中标结果公示(2022 年1 月 10日),现在又挂网第二次招标,到底什么原因?请公布重新招标的真正原因?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四:第一次中标结果都出了,为什么又流标了?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五:问题一: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是否可以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问题二:为什么在第二次招标文件上网之前没有按正常流程公告第一次流标原因?

答:问题一: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可以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问题二:第一次招标在招标环节已正常公示结果,招标环节已结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已按相关 (略) 理,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六:请问该项目第二次挂招标公告,怎么没有挂第一次流标公告,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要挂第一次的流标公告,请说明情况。

答:第一次招标在招标环节已正常公示结果,招标环节已结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已 (略) 理,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七:请问下第一次不是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吗,是什么原因又来第二次招标?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 (略) 分: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4.1 2.财务要求”修改为:“2.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单位是2020年后成立,只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注:招标文件凡涉及本款内容均以本补充通知发出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市城市建设 (略)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道尔敦 (略) (盖章)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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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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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和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渡口区八桥镇 (略) 整治工程( (略) K0+ 点击查看>> -K1+ 点击查看>> 段)(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一:第一名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延用第二名呢?

答: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二1.此项目业主方为什么单方面重新招标,是否是内定单位未中标导致重新招标。

2.根据招标法及招标文件规定,重新招标需要满足如下内容:8.1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 (略) 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 (略) 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 (略) 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是第(4)条烦请解答具体为哪条法律法规规定。

3.第一名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延用第二名呢?非常明显此操作为业主安排内定单位未中标导致重新招标。

请针对以上3点问题,逐一解答还事件一个真相,还社会一片光明!

答:1、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规定,第一条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三:该项目2021年12月31日已经开标,并公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2 年1 月 6 日)和中标结果公示(2022 年1 月 10日),现在又挂网第二次招标,到底什么原因?请公布重新招标的真正原因?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四:第一次中标结果都出了,为什么又流标了?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五:问题一: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是否可以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问题二:为什么在第二次招标文件上网之前没有按正常流程公告第一次流标原因?

答:问题一: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可以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问题二:第一次招标在招标环节已正常公示结果,招标环节已结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已按相关 (略) 理,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六:请问该项目第二次挂招标公告,怎么没有挂第一次流标公告,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要挂第一次的流标公告,请说明情况。

答:第一次招标在招标环节已正常公示结果,招标环节已结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已 (略) 理,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七:请问下第一次不是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吗,是什么原因又来第二次招标?

答:2021年12月31日开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第4条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2019〕 (略)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 (略)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我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 (略) 分: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4.1 2.财务要求”修改为:“2.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单位是2020年后成立,只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注:招标文件凡涉及本款内容均以本补充通知发出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市城市建设 (略)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道尔敦 (略) (盖章)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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