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粮食物流和应急保障中心(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澄清公告-cms_001001002001_61c0e791-59e6-4846-beae-f00148f94eef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州市粮食物流和应急保障中心(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澄清公告-cms_001001002001_61c0e791-59e6-4846-beae-f00148f94eef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宿州市粮食物流 (略) (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二次)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粮食物流 (略) (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二次)( (略) :EP-SZGC 点击查看>> 重 1)。现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做统一答复如下,望收悉:

问1: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即“投标人具有 IS 点击查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点击查看>>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点击查看>> -1 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粮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一环,特别是本次项目建设清单内涵盖物流园综合管控平台软件、智能出入库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安防及综合布线系统、粮食综合管控系统。上述3个企业认证证书作为企业基本认证证书,因本项目限价为1040万,属于大型集成类项目,上述3个企业认证 (略) 实力。建议在现有证书基础上,增加其他专业性资质证书,以便于体现投标人技术能力和技术储备。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求: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宿州粮食物流 (略) (一期)项目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报告书》及其清单建设需求,建议在现有资质证书基础上,新增如下企业资质项供参考:如投标人具有SPCA 或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4级及以上;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略) (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1,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省级安防行业一级资质证书。

回复:本条款对潜在投标人均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即“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核心系统和产品如:智能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气调系统集成;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上五个中的三个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在有效期内)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同时具备 (略) 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共有6家企业,但同时满足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仅为山 (略) (略) 和成都比 (略) ,即本条具备满分的企业不满足三家。本期招标公告内招标清单通风专家建议系统、保温循环风机等 (略) 相对于一次招标时取消了“为确保技术先进、成熟、稳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直接使用, (略) (略) 商,具备中储粮智能通风系统入围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描述。故在产品选择上已不将中储粮入围的要求作为必要项,所以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内对投标人要求具备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已不具备存在意义。所以建议同步删除。另,根据《中国 (略) 有限公司2021年粮情测控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节选文件后附)要求“供应商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即供应商具备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的,需要其具备该产品的销售业绩。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请求:删除打分项:“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核心系统和产品如:智能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气调系统集成;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上五个中的三个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在有效期内)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提供有效入围证明材料”。

回复:该评分项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作为加分项,是考察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条款,不存在排他性,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项目组人员资格,即“项目组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的,加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根据《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考试说明权威解释“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预防问题的措施;能协调信 (略) 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项目管理类岗位,非技术类岗位,不适宜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设置要求,本项目限价为1040万,按照对标要求仅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要求,中标人仅需要提供2个从业人员即可实施交付。而并未要求有项目组成员。故招标文 (略) 点击查看>> 设置不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损害业主利益,对项目按期交付和后期运维服务无法提供保障。建议规定 (略) 和 (略) 做最低人数,同时还需另行补充其他专业性技术人员,以便于更好完成项目任务。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请求: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宿州粮食物流 (略) (一期)项目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报告书》及其清单,建议将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改为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高级)或者系统分析师证书(高级)。新增“项目组成员人数要求(酌情考虑增加 (略) 人员要求),建议不低于6人,且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重复。团队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从如下相关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资格证书中予以选取,如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CISP 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证书等”。

附:中国 (略) 有限公司2021年粮情测控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节选(原件备查)

回复:本项目未对项目组成员人数进行限制,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人员配置,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本项目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储粮工艺或信息化粮库业绩(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出入库、粮情系统内容);②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其中,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出入库、粮情系统内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体规定如下:(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更改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储粮工艺或信息化粮库业绩(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或智能出入库或粮情系统内容);②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回复:该评分项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考察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条款,不存在排他性,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依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诉求:请明确投标人范畴是否为投标人主体及其不具有 (略) 和(或)其不含具备 (略) 。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不 (略) 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 (略) ,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宿州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宿州骏达 (略)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宿州市粮食物流 (略) (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二次)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粮食物流 (略) (一期)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项目(二次)( (略) :EP-SZGC 点击查看>> 重 1)。现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做统一答复如下,望收悉:

问1: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即“投标人具有 IS 点击查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点击查看>>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点击查看>> -1 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粮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一环,特别是本次项目建设清单内涵盖物流园综合管控平台软件、智能出入库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安防及综合布线系统、粮食综合管控系统。上述3个企业认证证书作为企业基本认证证书,因本项目限价为1040万,属于大型集成类项目,上述3个企业认证 (略) 实力。建议在现有证书基础上,增加其他专业性资质证书,以便于体现投标人技术能力和技术储备。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求: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宿州粮食物流 (略) (一期)项目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报告书》及其清单建设需求,建议在现有资质证书基础上,新增如下企业资质项供参考:如投标人具有SPCA 或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4级及以上;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略) (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1,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省级安防行业一级资质证书。

回复:本条款对潜在投标人均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即“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核心系统和产品如:智能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气调系统集成;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上五个中的三个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在有效期内)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同时具备 (略) 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共有6家企业,但同时满足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仅为山 (略) (略) 和成都比 (略) ,即本条具备满分的企业不满足三家。本期招标公告内招标清单通风专家建议系统、保温循环风机等 (略) 相对于一次招标时取消了“为确保技术先进、成熟、稳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直接使用, (略) (略) 商,具备中储粮智能通风系统入围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描述。故在产品选择上已不将中储粮入围的要求作为必要项,所以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内对投标人要求具备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已不具备存在意义。所以建议同步删除。另,根据《中国 (略) 有限公司2021年粮情测控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节选文件后附)要求“供应商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即供应商具备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的,需要其具备该产品的销售业绩。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请求:删除打分项:“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核心系统和产品如:智能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气调系统集成;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上五个中的三个核心系统中储粮入围供应商资格(在有效期内)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提供有效入围证明材料”。

回复:该评分项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作为加分项,是考察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条款,不存在排他性,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办法的企业实力项项目组人员资格,即“项目组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的,加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根据《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考试说明权威解释“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预防问题的措施;能协调信 (略) 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项目管理类岗位,非技术类岗位,不适宜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设置要求,本项目限价为1040万,按照对标要求仅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要求,中标人仅需要提供2个从业人员即可实施交付。而并未要求有项目组成员。故招标文 (略) 点击查看>> 设置不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损害业主利益,对项目按期交付和后期运维服务无法提供保障。建议规定 (略) 和 (略) 做最低人数,同时还需另行补充其他专业性技术人员,以便于更好完成项目任务。法律依据:我司认为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请求: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宿州粮食物流 (略) (一期)项目储粮工艺及电气与信息化系统配套设备报告书》及其清单,建议将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改为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高级)或者系统分析师证书(高级)。新增“项目组成员人数要求(酌情考虑增加 (略) 人员要求),建议不低于6人,且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重复。团队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从如下相关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资格证书中予以选取,如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CISP 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证书等”。

附:中国 (略) 有限公司2021年粮情测控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节选(原件备查)

回复:本项目未对项目组成员人数进行限制,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人员配置,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本项目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储粮工艺或信息化粮库业绩(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出入库、粮情系统内容);②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其中,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出入库、粮情系统内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体规定如下:(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更改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储粮工艺或信息化粮库业绩(合同内容须含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绿色生态储粮智能管理系统或智能出入库或粮情系统内容);②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回复:该评分项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考察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条款,不存在排他性,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依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诉求:请明确投标人范畴是否为投标人主体及其不具有 (略) 和(或)其不含具备 (略) 。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不 (略) 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 (略) ,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宿州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宿州骏达 (略)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