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国家卫生县复审2022-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2022](二)-2022-05-20
肥西县国家卫生县复审2022-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2022](二)-2022-05-20
原公告的 (略) :2022AEEFN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国家卫生县复审 2022-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将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5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以下为答疑内容:
质疑事项1:人员配备评分内容:“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每人得 2 分;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下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事实依据:1)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略) 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19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略) 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取消了关于有害生物防制员的资格证书认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 :业绩评分内容:“1.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提供一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成功复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同类项目业绩并不是需要业绩执行完成才算业绩,合同服务周期一般都是几年,此条款在经营年限上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的大多是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业绩评分内容:“2.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3.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略) 消毒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
事实依据:1)本项目类型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 (略) 消毒服务业绩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督导属于裁判员的角色,本项目招标属于服务项目,招标对象是服务商而不是裁判员。业绩要求要具有监测或者督导服务业绩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4:综合实力评分内容:“2、供应商具有《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1)《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没有国家统一的行业专业协会颁发。
法律依据: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略)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本项目为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项目,而监测或督导业绩是对指对服务的一种监测评估工作, (略) 消毒服务指消毒工作,不涉及病媒生物防制的实际施工技术,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此条款存在倾向性。
2、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 (略) 消毒服务业绩,占总业绩评分满分15分中的9分,本项目实际服务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与监测、消毒工作关联性不大,未能与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要求监测或督导这种第三方监理的服务合同作为评分标准,同时该项目若要求监测服务,岂不是存在服务及监理为同一家的不合规行为。
4、此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中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涉嫌对企业的经营年限歧视。
请求:1)评分内容删除人员配备有害生物防制员的要求;2)将《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修改为同类病媒生物防制业绩;3)评分内容删除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及 (略) 消毒服务业绩;4)供应商具有《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消毒服务资质证书。
答复如下:
1.本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涉及危化药品的使用,必须要有掌握防制技能的相关资质人员执行服务;虽 (略) 门取消了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认定,但各省、市行业协会仍然承担技能培训、证书颁发的职能;目前,在未接到明确的行业人员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有害生物防制员依然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服务资格。该条不予修改。
2.现将评分细则“业绩”第1项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成功复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
3.本项目采购服务为“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其采购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消杀、密度监测、孳生地环境评估及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及督导。其中,非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及督导的内容为:1、对其病媒生物防制效果是否达标开展监测;2、对其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3、 (略) 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监管提供数据佐证。该项为无差别化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招标需求)。该条不予修改。
4.经查,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及北京、上海等行业协会均有颁发《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项目本着无差异对待原则,并未指定证书颁发单位,只强调服务资质内容,不存在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该条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2年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方 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楼2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 话:0551-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原公告的 (略) :2022AEEFN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国家卫生县复审 2022-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将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5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以下为答疑内容:
质疑事项1:人员配备评分内容:“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每人得 2 分;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下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事实依据:1)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略) 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19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略) 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取消了关于有害生物防制员的资格证书认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 :业绩评分内容:“1.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提供一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成功复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同类项目业绩并不是需要业绩执行完成才算业绩,合同服务周期一般都是几年,此条款在经营年限上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的大多是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业绩评分内容:“2.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3.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略) 消毒服务业绩的(已履约完毕),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
事实依据:1)本项目类型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 (略) 消毒服务业绩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督导属于裁判员的角色,本项目招标属于服务项目,招标对象是服务商而不是裁判员。业绩要求要具有监测或者督导服务业绩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4:综合实力评分内容:“2、供应商具有《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1)《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没有国家统一的行业专业协会颁发。
法律依据: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略)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本项目为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项目,而监测或督导业绩是对指对服务的一种监测评估工作, (略) 消毒服务指消毒工作,不涉及病媒生物防制的实际施工技术,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此条款存在倾向性。
2、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 (略) 消毒服务业绩,占总业绩评分满分15分中的9分,本项目实际服务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与监测、消毒工作关联性不大,未能与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要求监测或督导这种第三方监理的服务合同作为评分标准,同时该项目若要求监测服务,岂不是存在服务及监理为同一家的不合规行为。
4、此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中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涉嫌对企业的经营年限歧视。
请求:1)评分内容删除人员配备有害生物防制员的要求;2)将《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业绩修改为同类病媒生物防制业绩;3)评分内容删除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或督导服务业绩及 (略) 消毒服务业绩;4)供应商具有《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消毒服务资质证书。
答复如下:
1.本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涉及危化药品的使用,必须要有掌握防制技能的相关资质人员执行服务;虽 (略) 门取消了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认定,但各省、市行业协会仍然承担技能培训、证书颁发的职能;目前,在未接到明确的行业人员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有害生物防制员依然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服务资格。该条不予修改。
2.现将评分细则“业绩”第1项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绩的,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成功复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区)或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
3.本项目采购服务为“病媒生物防制及配套服务采购”,其采购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消杀、密度监测、孳生地环境评估及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及督导。其中,非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及督导的内容为:1、对其病媒生物防制效果是否达标开展监测;2、对其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3、 (略) 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监管提供数据佐证。该项为无差别化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招标需求)。该条不予修改。
4.经查,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及北京、上海等行业协会均有颁发《消毒企业服务资质证书》,项目本着无差异对待原则,并未指定证书颁发单位,只强调服务资质内容,不存在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该条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2年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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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楼2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 话:055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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