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答疑纪要[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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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答疑纪要[第(2)次]

清流县 (略) (城区备用水源)建 (略) 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

补充通知

(略) :E 点击查看>> 6004

致:各投标单位

(略) 为E 点击查看>> 6004的清流县 (略) (城区备用水源)建 (略) 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更改为:3.5 分包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化验室装饰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化验室装修装饰须由具有化验室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 (略) 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 (略) ,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清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5月20日

清流县 (略) (城区备用水源)建 (略) 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

补充通知

(略) :E 点击查看>> 6004

致:各投标单位

(略) 为E 点击查看>> 6004的清流县 (略) (城区备用水源)建 (略) 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更改为:3.5 分包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化验室装饰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化验室装修装饰须由具有化验室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 (略) 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 (略) ,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清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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