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答疑]罗田县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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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田县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提问答复关于《罗田县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提问答复

质疑事项1:(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评分依据: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事实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从低到高一共5个等级,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从低到高一共4个等级,评分标准只规定了二级及以上得1分,没有量化到具体等级。建议修改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级以下证书的得0.5分,2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以下的得0.5分,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评分依据: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1:该项评分明确,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2:(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近3年(开标截止日前推3年)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信息化建设或信息化集成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评审依据:项目公示 (略) 截图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事实依据:业绩要求不应规定具体年限,近三年之前的业绩也可以作为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证明。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信息化建设或信息化集成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评审依据:项目公示 (略) 截图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2: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3:(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具有与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如:区域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医共体基础字典服务系统、医共体业务共享服务系统、运营指标监测系统、预约诊疗信息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双向转诊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每个得0.5分,最多得5分。评分依据: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软件名称可以与项目中的新建或升级软件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事实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众多,涉及到的系统远不止这10个著作权。此外还有一种情况, (略) 提到的医共体基础字典服务系统、医共体业务共享服务系统, (略) 就统一归属为医共体信息平台下的功能模块,没有单独申请著作权。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与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5分。评分依据: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3: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软件名称可以略有不同,只要功能相同的均可得分。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4:(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所投软件产品中有对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敏感字段、敏感数据等数据加密功能并有成功案例的,每一得1分,最高得3分。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事实依据:评分标准要求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但事实上针对同一内容,不同合同描述方式不同,譬如“敏感字眼加密”、“敏感内容加密”等。建议修改为: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或同类模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事项4: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等字样”包括“敏感字段加密”、“数据加密”相同或相近的保密内容。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5:(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项目主要人员配置(12分)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满分4分,少一项不得分。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写了6个证书,但是满分只有4分,没有对应量化,无法反映到每个证书具体得分。此外,评分标准要求少一项不得分,6个证书具备5个和6个证书只具备1个,这两种情况显然对应了投标人不同的实力,不能均以0分而论。建议修改为: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5: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6:(三)评分标 (略) 分(54分)信息化软件技术响应程度(15分)带“★”号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和 (略) 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5分,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当“★”条款不满足达到5项及以上,本项为0分.事实依据:带“★”号部分均为系统功能主标题,主标 (略) 分均含有多个副标题功能项。澄清问题: (略) 项的评分规则,在核算得分规则上是满足主标题功能即可得分, (略) 分副标题功能项亦可得分。如 (略) 要求同时满足,实则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有失招标公允性。
回复事项6:带“★”号部分,以最末级带“★”参数不满足的个数进行评分。
质疑事项7:(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项目主要人员配置(12分)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满分4分,少一项不得分。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写了6个证书,但是满分只有4分,没有对应量化,得分规则模糊不清。要求的6个专业证书是一个人要求都具备还是任意组合达到能得分,请明确?建议修改为: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7:该要求已经在评审依据中清楚说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如有重复只按一个岗位评分)。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8:(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所投软件产品中有对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敏感字段、敏感数据等数据加密功能并有成功案例的,每一得1分,最高得3分。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事实依据:评分标准要求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但事实上针对同一内容,不同合同描述方式不同,譬如“敏感字眼加密”、“敏感内容加密”等。我方认为此条款含有倾向性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方请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此条款内容,并重新招标。
回复事项8: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字样”包括“敏感字段加密”、“数据加密”相同或相近的保密内容。




湖北 (略)

2022年5月20日点击下载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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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评分依据: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事实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从低到高一共5个等级,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从低到高一共4个等级,评分标准只规定了二级及以上得1分,没有量化到具体等级。建议修改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级以下证书的得0.5分,2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以下的得0.5分,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评分依据: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1:该项评分明确,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2:(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近3年(开标截止日前推3年)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信息化建设或信息化集成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评审依据:项目公示 (略) 截图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事实依据:业绩要求不应规定具体年限,近三年之前的业绩也可以作为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证明。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信息化建设或信息化集成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评审依据:项目公示 (略) 截图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2: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3:(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具有与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如:区域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医共体基础字典服务系统、医共体业务共享服务系统、运营指标监测系统、预约诊疗信息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双向转诊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每个得0.5分,最多得5分。评分依据: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软件名称可以与项目中的新建或升级软件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事实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众多,涉及到的系统远不止这10个著作权。此外还有一种情况, (略) 提到的医共体基础字典服务系统、医共体业务共享服务系统, (略) 就统一归属为医共体信息平台下的功能模块,没有单独申请著作权。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与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5分。评分依据: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3: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软件名称可以略有不同,只要功能相同的均可得分。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4:(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所投软件产品中有对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敏感字段、敏感数据等数据加密功能并有成功案例的,每一得1分,最高得3分。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事实依据:评分标准要求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但事实上针对同一内容,不同合同描述方式不同,譬如“敏感字眼加密”、“敏感内容加密”等。建议修改为: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或同类模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事项4: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等字样”包括“敏感字段加密”、“数据加密”相同或相近的保密内容。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5:(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项目主要人员配置(12分)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满分4分,少一项不得分。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写了6个证书,但是满分只有4分,没有对应量化,无法反映到每个证书具体得分。此外,评分标准要求少一项不得分,6个证书具备5个和6个证书只具备1个,这两种情况显然对应了投标人不同的实力,不能均以0分而论。建议修改为: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5: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6:(三)评分标 (略) 分(54分)信息化软件技术响应程度(15分)带“★”号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和 (略) 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5分,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当“★”条款不满足达到5项及以上,本项为0分.事实依据:带“★”号部分均为系统功能主标题,主标 (略) 分均含有多个副标题功能项。澄清问题: (略) 项的评分规则,在核算得分规则上是满足主标题功能即可得分, (略) 分副标题功能项亦可得分。如 (略) 要求同时满足,实则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有失招标公允性。
回复事项6:带“★”号部分,以最末级带“★”参数不满足的个数进行评分。
质疑事项7:(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项目主要人员配置(12分)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满分4分,少一项不得分。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写了6个证书,但是满分只有4分,没有对应量化,得分规则模糊不清。要求的6个专业证书是一个人要求都具备还是任意组合达到能得分,请明确?建议修改为:3、配备的各专业人员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事项7:该要求已经在评审依据中清楚说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如有重复只按一个岗位评分)。故该评分标准(细则)不变,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评分。
质疑事项8:(三)评分标 (略) 分(36分)证书、实力、业绩(21分)所投软件产品中有对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敏感字段、敏感数据等数据加密功能并有成功案例的,每一得1分,最高得3分。评分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事实依据:评分标准要求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但事实上针对同一内容,不同合同描述方式不同,譬如“敏感字眼加密”、“敏感内容加密”等。我方认为此条款含有倾向性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方请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此条款内容,并重新招标。
回复事项8:项目名称或合同中包含“敏感字段加密”或“数据加密”等字样。“字样”包括“敏感字段加密”、“数据加密”相同或相近的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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