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略) 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自身须为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原厂)或制造商(原厂) (略) 投产品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同一产品制造商(原厂)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包投标。
注: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略) 代理制造商 (略) 投产品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及所代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3承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
(1)单个计算节点扩容不含税单价不超过XXX元(上限为投标人本标包不含税总报价的20%);
(2)单个存储节点扩容不含税单价不超过XXX元(上限为投标人本标包不含税总报价的20%);
(3)本标包产品保修期满后,后续每年维保费用不含税总价不超过XXX元(上限为投标人本标包不含税总报价的8%)。
(提供承诺函。)
2.4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须包含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的数据库一体机(或数据库云平台)的销售合同(投标人、原厂签订的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的合同业绩均可),标包一:单份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309万元;标包二:单份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