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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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 (略)
行政区域双阳区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4日13:4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冰
项目联系电话0431-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 (略)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麻胜宇、043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亿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二 (略) 楼旁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冰、0431-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YHZBCC202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现变更为“(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原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中“(4)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现变更为“(4)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原公告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2年05月31日。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略) 转载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双阳 (略)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麻胜宇、043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亿华 (略)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二 (略) 楼旁办公楼            

联系方式:白冰、043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冰

电 话:  0431- 点击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 (略)
行政区域双阳区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4日13:4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冰
项目联系电话0431-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 (略)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麻胜宇、043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亿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二 (略) 楼旁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冰、0431-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YHZBCC202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现变更为“(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原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中“(4)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现变更为“(4)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原公告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2年05月31日。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略) 转载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双阳 (略)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麻胜宇、043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亿华 (略)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二 (略) 楼旁办公楼            

联系方式:白冰、043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冰

电 话:  043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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