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801-2022-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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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801-2022-017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DZJCG2022-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磋商文件内容须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5-30 09:00:00,更正为:2022-06-0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5-30 09:00:00,更正为:2022-06-01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6开标室),更正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4开标室)。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6开标室),更正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4开标室)。

原磋商文件 P6

一、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湛江市现有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6个,包括市级饮用水水源地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55个。据统计,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相对滞后。因此,本次工作的重点核心范围为5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河流型水源地11个、水库型水源地1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29个,包括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分布于开发区(东海岛)、坡头区、麻章区、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同时针对11个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水源地目录清单详见表1-1、表1-2、表1-3。

表11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范围汇总表

行政区域

乡镇级

河流型

水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开发区(东海岛)

1

1

2

坡头区

1

2

3

麻章区

2

2

廉江市

7

6

5

18

雷州市

4

6

10

吴川市

4

4

遂溪县

13

13

徐闻县

1

2

3

合 计

11

15

29

55

表12湛江市已划保护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

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水源地

类型

(略)

1

经开区(东海岛)

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

经开区

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

坡头区

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4

坡头区

坡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

坡头区

乾塘镇乾塘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6

麻章区

合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7

麻章区

志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8

廉江市

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9

廉江市

青建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10

廉江市

九洲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11

廉江市

长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2

廉江市

武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3

廉江市

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14

廉江市

平山岗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5

廉江市

安铺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6

廉江市

安铺镇(河堤)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7

廉江市

横山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8

廉江市

营仔镇(新围仔)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9

廉江市

石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20

廉江市

塘蓬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地表水型

(山泉水)

湛府〔2020〕 (略)

21

廉江市

李山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湛府〔2020〕 (略)

22

廉江市

明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3

廉江市

长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4

廉江市

沙铲河(青平镇、雅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5

廉江市

息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6

雷州市

曲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7

雷州市

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8

雷州市

迈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9

雷州市

红心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30

雷州市

客路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1

雷州市

唐家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2

雷州市

松竹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3

雷州市

北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4

雷州市

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5

雷州市

龙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6

吴川市

塘缀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37

吴川市

袂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8

吴川市

板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9

吴川市

鉴江干流(吴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40

遂溪县

城月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1

遂溪县

港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2

遂溪县

草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3

遂溪县

北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4

遂溪县

河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5

遂溪县

江洪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6

遂溪县

岭北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7

遂溪县

黄略镇黄略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8

遂溪县

黄略镇南亭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9

遂溪县

草潭镇泉水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0

遂溪县

界炮镇山内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1

遂溪县

杨柑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2

遂溪县

洋青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3

徐闻县

三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54

徐闻县

曲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5

徐闻县

锦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表13湛江市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体

水源地类型

水源级别

批复文件

(文号)

1

廉江、遂溪、赤坎区、坡头区

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雷州青年运河

河流型

市级

粤府函[2019] (略)

2

赤坎区

东菊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东菊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3

霞山区

屋山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屋山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4

麻章区

客路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客路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5

麻章区

祝美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祝美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6

麻章区

司马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司马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7

麻章区

沙沟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沙沟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8

徐闻县

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水桥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9

雷州市

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南渡河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10

雷州市

东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吴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11

吴川市

鉴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鉴江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一源一档”。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有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交通穿越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2、水源地标志设置清单

根据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结果形成饮用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明确水源地缺少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点位和数量,为后续开展标志设立工作提供支撑。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结合现场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整治和管理措施,问题整治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需要开展工程整治的环境问题,需列明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期限等,并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编制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完成风险源分析,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地表水型水源地,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一源一(预)案”。

(三)项目成果及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

(一)《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

(二)《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三)《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四)《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

(五)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

(六)《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含相关图件。

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5套,电子文件1份。

2、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49-20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系列批复文件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湛江市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开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服务单位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 (略) 门要求。

二、进度要求

1、2022年6月中旬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编制项目任务书、调研排查方案、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工作大纲》;

2、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建立“一源一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明清单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形成问题整治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送审稿)、《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送审稿)。

3、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报批稿)及《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报批稿)。项目成 (略) 门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列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2、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3、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 (略) 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成果版权及使用: (略) 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项目归档除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成交供应商需要使用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

6、售后要求: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报告任务分解、相关报告内容咨询、协调、数据库、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支持。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成果,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5天成交供应商仍不能交付完毕,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

3.成交供应商不能如期交付,则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 (略) 款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4.交付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人同意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略) 金额及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另行采购。

更正为:

一、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湛江市现有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6个,包括市级饮用水水源地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55个。本次工作范围为全市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水源地目录清单详见表1-1、表1-2、表1-3。针对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表11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范围汇总表

行政区域

乡镇级

河流型

水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开发区(东海岛)

1

1

2

坡头区

1

2

3

麻章区

2

2

廉江市

7

6

5

18

雷州市

4

6

10

吴川市

4

4

遂溪县

13

13

徐闻县

1

2

3

合 计

11

15

29

55

表12湛江市已划保护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

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水源地

类型

(略)

1

经开区(东海岛)

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

经开区

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

坡头区

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4

坡头区

坡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

坡头区

乾塘镇乾塘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6

麻章区

合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7

麻章区

志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8

廉江市

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9

廉江市

青建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10

廉江市

九洲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11

廉江市

长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2

廉江市

武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3

廉江市

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14

廉江市

平山岗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5

廉江市

安铺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6

廉江市

安铺镇(河堤)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7

廉江市

横山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8

廉江市

营仔镇(新围仔)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9

廉江市

石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20

廉江市

塘蓬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地表水型

(山泉水)

湛府〔2020〕 (略)

21

廉江市

李山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湛府〔2020〕 (略)

22

廉江市

明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3

廉江市

长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4

廉江市

沙铲河(青平镇、雅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5

廉江市

息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6

雷州市

曲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7

雷州市

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8

雷州市

迈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9

雷州市

红心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30

雷州市

客路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1

雷州市

唐家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2

雷州市

松竹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3

雷州市

北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4

雷州市

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5

雷州市

龙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6

吴川市

塘缀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37

吴川市

袂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8

吴川市

板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9

吴川市

鉴江干流(吴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40

遂溪县

城月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1

遂溪县

港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2

遂溪县

草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3

遂溪县

北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4

遂溪县

河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5

遂溪县

江洪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6

遂溪县

岭北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7

遂溪县

黄略镇黄略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8

遂溪县

黄略镇南亭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9

遂溪县

草潭镇泉水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0

遂溪县

界炮镇山内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1

遂溪县

杨柑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2

遂溪县

洋青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3

徐闻县

三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54

徐闻县

曲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5

徐闻县

锦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表13湛江市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体

水源地类型

水源级别

批复文件

(文号)

1

廉江、遂溪、赤坎区、坡头区

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雷州青年运河

河流型

市级

粤府函[2019] (略)

2

赤坎区

东菊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东菊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3

霞山区

屋山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屋山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4

麻章区

客路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客路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5

麻章区

祝美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祝美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6

麻章区

司马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司马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7

麻章区

沙沟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沙沟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8

徐闻县

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水桥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9

雷州市

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南渡河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10

雷州市

东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吴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11

吴川市

鉴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鉴江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一源一档”。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有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交通穿越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2、水源地标志设置清单

根据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结果形成饮用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明确水源地缺少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点位和数量,为后续开展标志设立工作提供支撑。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结合现场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整治和管理措施,问题整治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需要开展工程整治的环境问题,需列明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期限等,并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针对全市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形成“一源一(方)案”,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完成风险源分析,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地表水型水源地,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一源一(预)案”。

(三)项目成果及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

(1)《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

(2)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

(3)《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4)《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

(5)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

(6)《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含相关图件。

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5套,电子文件1份。

2、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49-20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系列批复文件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湛江市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开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服务单位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 (略) 门要求。

二、进度要求

1、2022年6月中旬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编制项目任务书、调研排查方案、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工作大纲》;

2、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建立“一源一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明清单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形成问题整治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送审稿)、《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送审稿)。

3、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报批稿)及《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报批稿)。项目成 (略) 门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列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2、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3、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 (略) 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成果版权及使用: (略) 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项目归档除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成交人需要使用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

6、售后要求: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报告任务分解、相关报告内容咨询、协调、数据库、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支持。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成果,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5天成交供应商仍不能交付完毕,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

3.成交供应商不能如期交付,则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 (略) 款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4.交付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人同意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略) 金额及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另行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湛江 (略)

地址:湛江市人民 (略)

联系方式:0759-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略) 南国豪 (略) 楼2层04、 (略) 商铺

联系方式:0759-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9- 点击查看>>

广东 (略)

2022年05月2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DZJCG2022-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磋商文件内容须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5-30 09:00:00,更正为:2022-06-0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5-30 09:00:00,更正为:2022-06-01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6开标室),更正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4开标室)。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6开标室),更正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提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到湛江市公 (略) 第4开标室)。

原磋商文件 P6

一、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湛江市现有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6个,包括市级饮用水水源地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55个。据统计,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相对滞后。因此,本次工作的重点核心范围为5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河流型水源地11个、水库型水源地1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29个,包括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分布于开发区(东海岛)、坡头区、麻章区、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同时针对11个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水源地目录清单详见表1-1、表1-2、表1-3。

表11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范围汇总表

行政区域

乡镇级

河流型

水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开发区(东海岛)

1

1

2

坡头区

1

2

3

麻章区

2

2

廉江市

7

6

5

18

雷州市

4

6

10

吴川市

4

4

遂溪县

13

13

徐闻县

1

2

3

合 计

11

15

29

55

表12湛江市已划保护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

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水源地

类型

(略)

1

经开区(东海岛)

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

经开区

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

坡头区

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4

坡头区

坡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

坡头区

乾塘镇乾塘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6

麻章区

合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7

麻章区

志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8

廉江市

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9

廉江市

青建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10

廉江市

九洲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11

廉江市

长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2

廉江市

武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3

廉江市

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14

廉江市

平山岗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5

廉江市

安铺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6

廉江市

安铺镇(河堤)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7

廉江市

横山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8

廉江市

营仔镇(新围仔)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9

廉江市

石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20

廉江市

塘蓬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地表水型

(山泉水)

湛府〔2020〕 (略)

21

廉江市

李山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湛府〔2020〕 (略)

22

廉江市

明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3

廉江市

长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4

廉江市

沙铲河(青平镇、雅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5

廉江市

息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6

雷州市

曲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7

雷州市

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8

雷州市

迈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9

雷州市

红心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30

雷州市

客路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1

雷州市

唐家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2

雷州市

松竹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3

雷州市

北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4

雷州市

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5

雷州市

龙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6

吴川市

塘缀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37

吴川市

袂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8

吴川市

板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9

吴川市

鉴江干流(吴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40

遂溪县

城月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1

遂溪县

港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2

遂溪县

草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3

遂溪县

北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4

遂溪县

河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5

遂溪县

江洪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6

遂溪县

岭北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7

遂溪县

黄略镇黄略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8

遂溪县

黄略镇南亭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9

遂溪县

草潭镇泉水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0

遂溪县

界炮镇山内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1

遂溪县

杨柑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2

遂溪县

洋青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3

徐闻县

三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54

徐闻县

曲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5

徐闻县

锦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表13湛江市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体

水源地类型

水源级别

批复文件

(文号)

1

廉江、遂溪、赤坎区、坡头区

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雷州青年运河

河流型

市级

粤府函[2019] (略)

2

赤坎区

东菊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东菊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3

霞山区

屋山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屋山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4

麻章区

客路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客路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5

麻章区

祝美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祝美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6

麻章区

司马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司马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7

麻章区

沙沟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沙沟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8

徐闻县

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水桥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9

雷州市

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南渡河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10

雷州市

东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吴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11

吴川市

鉴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鉴江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一源一档”。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有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交通穿越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2、水源地标志设置清单

根据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结果形成饮用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明确水源地缺少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点位和数量,为后续开展标志设立工作提供支撑。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结合现场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整治和管理措施,问题整治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需要开展工程整治的环境问题,需列明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期限等,并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编制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完成风险源分析,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地表水型水源地,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一源一(预)案”。

(三)项目成果及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

(一)《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

(二)《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三)《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四)《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

(五)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

(六)《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含相关图件。

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5套,电子文件1份。

2、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49-20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系列批复文件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湛江市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开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服务单位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 (略) 门要求。

二、进度要求

1、2022年6月中旬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编制项目任务书、调研排查方案、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工作大纲》;

2、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建立“一源一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明清单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形成问题整治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送审稿)、《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送审稿)。

3、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报批稿)及《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报批稿)。项目成 (略) 门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列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2、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3、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 (略) 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成果版权及使用: (略) 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项目归档除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成交供应商需要使用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

6、售后要求: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报告任务分解、相关报告内容咨询、协调、数据库、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支持。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成果,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5天成交供应商仍不能交付完毕,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

3.成交供应商不能如期交付,则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 (略) 款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4.交付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人同意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略) 金额及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另行采购。

更正为:

一、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湛江市现有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6个,包括市级饮用水水源地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55个。本次工作范围为全市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水源地目录清单详见表1-1、表1-2、表1-3。针对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表11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范围汇总表

行政区域

乡镇级

河流型

水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开发区(东海岛)

1

1

2

坡头区

1

2

3

麻章区

2

2

廉江市

7

6

5

18

雷州市

4

6

10

吴川市

4

4

遂溪县

13

13

徐闻县

1

2

3

合 计

11

15

29

55

表12湛江市已划保护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

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水源地

类型

(略)

1

经开区(东海岛)

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

经开区

硇洲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

坡头区

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4

坡头区

坡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

坡头区

乾塘镇乾塘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6

麻章区

合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7

麻章区

志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8

廉江市

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9

廉江市

青建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10

廉江市

九洲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11

廉江市

长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2

廉江市

武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3

廉江市

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14

廉江市

平山岗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9〕 (略)

15

廉江市

安铺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6

廉江市

安铺镇(河堤)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7

廉江市

横山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8

廉江市

营仔镇(新围仔)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19

廉江市

石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20

廉江市

塘蓬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地表水型

(山泉水)

湛府〔2020〕 (略)

21

廉江市

李山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湛府〔2020〕 (略)

22

廉江市

明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3

廉江市

长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4

廉江市

沙铲河(青平镇、雅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5

廉江市

息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26

雷州市

曲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7

雷州市

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8

雷州市

迈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29

雷州市

红心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30

雷州市

客路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1

雷州市

唐家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2

雷州市

松竹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3

雷州市

北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4

雷州市

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35

雷州市

龙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36

吴川市

塘缀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4〕 (略)

37

吴川市

袂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8

吴川市

板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河流型

粤府函〔2019〕 (略)

39

吴川市

鉴江干流(吴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Ⅲ类

河流型

湛府〔2020〕 (略)

40

遂溪县

城月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1

遂溪县

港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2

遂溪县

草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43

遂溪县

北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4

遂溪县

河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5

遂溪县

江洪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6

遂溪县

岭北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7

遂溪县

黄略镇黄略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8

遂溪县

黄略镇南亭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49

遂溪县

草潭镇泉水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0

遂溪县

界炮镇山内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1

遂溪县

杨柑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2

遂溪县

洋青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湛府〔2020〕 (略)

53

徐闻县

三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水库型

粤府函〔2014〕 (略)

54

徐闻县

曲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55

徐闻县

锦和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地下水型

粤府函〔2015〕 (略)

表13湛江市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细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保护区名称

水体

水源地类型

水源级别

批复文件

(文号)

1

廉江、遂溪、赤坎区、坡头区

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雷州青年运河

河流型

市级

粤府函[2019] (略)

2

赤坎区

东菊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东菊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3

霞山区

屋山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屋山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4

麻章区

客路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客路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5

麻章区

祝美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祝美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6

麻章区

司马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司马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7

麻章区

沙沟地下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沙沟地下水

地下水型

市级

粤府函[2012] (略)

8

徐闻县

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水桥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9

雷州市

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南渡河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4] (略)

10

雷州市

东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吴水库

湖库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11

吴川市

鉴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鉴江

河流型

县级

粤府函[2019] (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市级、县级、乡镇级)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一源一档”。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有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交通穿越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2、水源地标志设置清单

根据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结果形成饮用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明确水源地缺少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点位和数量,为后续开展标志设立工作提供支撑。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结合现场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整治和管理措施,问题整治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需要开展工程整治的环境问题,需列明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期限等,并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针对全市6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形成“一源一(方)案”,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完成风险源分析,形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地表水型水源地,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一源一(预)案”。

(三)项目成果及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

(1)《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

(2)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

(3)《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4)《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

(5)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

(6)《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含相关图件。

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5套,电子文件1份。

2、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49-20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系列批复文件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湛江市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开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服务单位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 (略) 门要求。

二、进度要求

1、2022年6月中旬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编制项目任务书、调研排查方案、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工作大纲》;

2、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建立“一源一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明清单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形成问题整治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包含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清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送审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送审稿)、《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送审稿)。

3、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报批稿)、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报批稿)及《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报批稿)。项目成 (略) 门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列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2、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3、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 (略) 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成果版权及使用: (略) 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项目归档除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成交人需要使用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

6、售后要求: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报告任务分解、相关报告内容咨询、协调、数据库、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支持。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交付《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一源一(方)案”)、《湛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湛江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一源一(预)案”)、《湛江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成果,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5天成交供应商仍不能交付完毕,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

3.成交供应商不能如期交付,则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 (略) 款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4.交付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人同意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略) 金额及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另行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湛江 (略)

地址:湛江市人民 (略)

联系方式:0759-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略) 南国豪 (略) 楼2层04、 (略) 商铺

联系方式:0759-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9- 点击查看>>

广东 (略)

202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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