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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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1:重新招标情形三: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 (略) 有投标,为什么后面还可以确定中标人,这是定向围标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2:投标函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要填写以上人员哪些信息?是否填写姓名即可?

答:填写姓名即可。

问题3:如果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与PDF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投标人将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承诺要求:“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第八章承诺格式并无此条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是否需要单独提供承诺?还是按照第八章承诺格式提供即可?

答:具体详见补遗4。

问题5:开发商人员要求太高了,这么高的人员配置为什么是二级开发资质,这不合符市场化配置条件明显就是定向招标了。建议要么调整开发资质,要 (略) 保证明为开发 (略) 。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6:一个二级资质的开发商,人员要求不是高级职称就是一级造价一级建造。这个是给国企央企量身定做的吗。明显是定向招标。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约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600 万元整(人民币),严重不合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均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高达1600万元,明显设置金额过高。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设置1600万元保证金明显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请降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设置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要求

问题8: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审标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中规定“2、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母公 (略) 不合理,母公司的综 (略) (略) 综合实力的表现,并 (略) 的实力强弱,且若 (略) 的排名,则可能存在 (略) 不参与投标, (略) 分别投标,N家子 (略) 排名得分,有放任大家围标的嫌疑。 (略) 的排名共享的设置。

答:据《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 (略) 的名义进行的排名, (略) 有潜在投标人是公平的,且合理。

关于"可能存在 (略) 不参与投标, (略) 分别投标"的问题,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9:关于贵司答疑回复问题1第2条:“根据公司法14条规定‘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由投标人提供”。 (略) 的业绩。我司认为:全资子公司虽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控制及管理, (略) ,如贵司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分评审标准”中“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中提及的参考《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来打分,其排名 (略) (略) (略) 业绩、营业收入、融资情况等因素,若投标时业 (略) 业绩,与评价因素相违背。请在业绩要求中明确“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10: (略) 有高级职 (略) 在投标公司, (略) 保及养老金。本条条件涉嫌人为门槛设定。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 第一点:“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第三点:财务管理人员要求:“至少1人,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本项目已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现还要求“技术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高级类技术职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明显设置资格门槛过高,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管理人员要求:至少1人,具有中级会计及以上职称”。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2: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略) 业绩

答: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13:请问项目出资是否募集到位,可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答:资金已到位,暂不提供相关资金证明。

问题14:补遗文件第3条“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和第四条“成本管理人员:至少 1 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资格证”, (略) 是否是指只提供“执业资格证”即可,无需提供注册证书?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的。

问题15:答疑补疑中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41条“7.6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进行调整,补充增加“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是否可理解为除开发商负责人以后,剩余技术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为投标联合体内人员?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开发商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须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问题16:1、根据住房 (略) (略) 文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二级企业关于人员配置要求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另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4.11条,4.1.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 (略) 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管理人员应符合住房 (略) 及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略) 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3)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本次投标文件里对于开发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开发商管理人员设置条件远高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入条件,但开发商开发资质二级偏低,开发商开发要求与人员要求明显不匹配,极有定标嫌疑。若保证项目品质,建议修订招标文书开发商投标主体人员要求 (略) 保缴纳证明可有投标人(开发商) (略) 。

2、开发商业绩条件为2017年1月1日起竣工起算,市场上开发项目均采用预售制,即先销售后竣工,17年竣备事实上已开始销售产生现金回款,应可出具当年年度财务报表,招标条件设置为近三年,涉嫌定向招标,建议财报与竣备时间匹配,统一为17-21年5年财务报表,至少连续三年不亏损。

3、模式为“开发商+EPC”, (略) 分承认开发商母子业绩共享,开 (略) 居多, (略) 放弃母公司3分商务得分围标的可能,建议修正同一投标主 (略) , 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联合体均要求)

答:1、具体详见补遗1。

2、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具体详见补遗1。

3、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17:问题1.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问题2.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8: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贵司在挂网公告答疑“28问题中”回复:“本项目无代建管理费,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烦请明确开发商如何向贵司开票收取费用?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若由开发商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应符合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即: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19:问题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问题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问题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0: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4、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社会投资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要求项目备案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部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存在排斥长期为开发商服务的施工单位的嫌疑。

5.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6.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7.近几年市场铜价波动频繁,该项目电线电缆占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起见,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铜。

本项目涉及装配式构件,装配式构件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装配式构件。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具体详见补遗1。

4、具体详见补遗1。

5、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具体详见补遗1。

7、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近几年市场铜价波动频繁,该项目电线电缆占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起见,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铜。本项目涉及装配式构件,装配式构件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装配式构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2:问题1.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问题2.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3:问题: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社会投资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要求项目备案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部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存在排斥长期为开发商服务的施工单位的嫌疑。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4:问题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问题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问题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5:1.开 (略) 人员,由 (略) 保,是否可以?请明确

2.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明确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全称仅写牵头人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请明确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2、不需要。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26: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调整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单独为某一家单位制定的条件,应该统一,全调或不调?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7:1、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才上线,现部份城市还与 (略) 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 (略) 分地区施工单位的嫌疑。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8:1、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如确定招标金额后如何签订合同?因为直接招标合同,该部分的代建管理费如何计取?

2.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提前竣备,能否按照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另外施工组织是否需完全按照招标标段划分节奏执行,后续可否调整?

3.关于结算节奏,因工期较长,结算是根据分项工程各分期完工后进行分段结算(如土石方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关结算款?考虑工程周期较长,请说明具体结算办理节奏。

4.履约保证金能否按项目分期退还,还是必须在全项目竣备后退还。

5.进度款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还是在联合体协议约定支付对象后按约支付?请说明下具体支付方式及逻辑?

6.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中1. 点击查看>> 条: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选择的是“不允许”,因投标可能为联合体投标,需要调动开发商资源,在整个开发周期中应存在开发商下的资源分包内容。请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下关于这个选项“不允许”的具体要求;

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是否同步延长至2022年6月8日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文件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120天,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多少天为准。

答:1、暂列金额内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中标后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关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涉及内容以发包人认质核价为准。

2、进度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分期情况进行考虑,实施阶段非承包人原因需调整的,由发包人按程序与承包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工程结算按一、二期分期结算,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按一、二期分期退还,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5、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但在每次支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采购费的申请单均需经开发商签字、签章同意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6、具体详见补遗9。

7、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问题29:1、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如确定招标金额后如何签订合同?因为直接招标合同,该部分的代建管理费如何计取?

2.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提前竣备,能否按照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另外施工组织是否需完全按照招标标段划分节奏执行,后续可否调整?

3.关于结算节奏,因工期较长,结算是根据分项工程各分期完工后进行分段结算(如土石方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关结算款?考虑工程周期较长,请说明具体结算办理节奏。

4.履约保证金能否按项目分期退还,还是必须在全项目竣备后退还。

5.进度款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还是在联合体协议约定支付对象后按约支付?请说明下具体支付方式及逻辑?

6.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中1. 点击查看>> 条: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选择的是“不允许”,因投标可能为联合体投标,需要调动开发商资源,在整个开发周期中应存在开发商下的资源分包内容。请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下关于这个选项“不允许”的具体要求;

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是否同步延长至2022年6月8日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文件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120天,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多少天为准。

答:1、暂列金额内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中标后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关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涉及内容以发包人认质核价为准。

2、进度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分期情况进行考虑,实施阶段非承包人原因需调整的,由发包人按程序与承包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工程结算按一、二期分期结算,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按一、二期分期退还,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5、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但在每次支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采购费的申请单均需经开发商签字、签章同意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6、具体详见补遗9。

7、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问题30: (略) 分被接管或冻结的可以参加投标吗?

答: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9)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要求,不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问题31: (略) 分有字数限制吗,是不是越多越好?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5) (略) 分没有字数限制。

问题32:纸质保函原件必须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吗?

答:是。若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核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核查。

问题33: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委托书吗?

答:是。若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核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核查。

问题34:纸质保函原件递交时有没有封装要求?

答:对纸质保函原件封装没有要求。

问题35:施工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可以用业主证明来证明吗?

答:不可以。

问题36: (略) 分开发商业绩要求提供能体现开发的项目为精装修居住建筑的证明材料,请明确,1.该证明材料只需要证明开发项目是精装修居住建筑吗?要求的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要不要体现出来呢?2.此处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材料或者可以用哪些材料来证明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证明材料需要体现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

2、详见补遗8.

问题3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以只写牵头人的名称吗?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38:本 (略) 有材料都是由开发商集中采购吗?如果是,家具家电也是开发商集中采购吗?

答: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约定

问题39:家具家电采购是由施工单位采购还是由开发商负责采购?

答: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约定

问题40:本项目交付后,租赁 (略) 分是由中标开发商进行负责管理吗?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租赁 (略) 分。

问题41:投标函中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是按照格式已填好的内容填写吗?

答:是的。具体详见补遗3。

问题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请问有 (略) 罚吗?

答: (略) 罚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问题43:国内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市场都是以此作为认定标准, (略) 大都 (略) ,这些公司的 (略) (集团公司),是否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略) (略) 或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答:具体详见补遗8。

问题44:开发商费用是由发包人支付给开发票,还是跟着工程款支付给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支付给开发商企业呢?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45:设计费,建安费,家具家电采购费是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单位,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分别支付给对应的单位呢?

答: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46:履约保证金可以不用牵头单位开发商企业缴纳,由施工企业缴纳吗?

答:不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缴纳。

问题47:财务报表的附注可以不提供只提供三表吗?

答:可以 (略) 分,但投标人须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能体现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问题48:履约保证金可以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由负责施工的企业出具全额保函吗?

答:不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缴纳。

问题49:1.4.1中第(3)中要求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在过往项目建设备案中,没有要求施工企业的信息做该系统关联,因此无该截图,现在重新去申请关联已来不及,是否可以修改为”出具当地住 (略) 门证明材料“作为代替佐证?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50:开发商的费用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出来吗?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不需要明确。

问题51:1.开 (略) 人员,由 (略) 保,是否可以?请明确

2.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明确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全称仅写牵头人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请明确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2、不需要。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52:1.关于开发业绩认定,参与投标的 (略) (略) 的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

2.在地产公司的常规性的人员管理上,人员都 (略) (略) 保,因此关于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略) 是否需要一定 (略) , (略) (略) 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可以认定合格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问题53:1、招标文件中 关于装修标准有限额2100元/m2和1600元/m2 两个标准,请明确一下采取哪种交付标准?

答:具体详见补遗5。

问题54:1.中标后发包方支付的各项款项费用是否先进入牵头方的账户? (略) 进入牵头方账户,如何保证其余各方能够顺利取得相应进度款,以便更好服务项目?2. (略) (略) 均能达到投标条件时,如何避 (略) 出现围标情况?

答:1、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2、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55:1、项目拟派人员业绩为以往工作单位业绩而非本投标单位业绩是否有效?

2、本次投标 (略) ,但一 (略) (母公 (略) ),此类业绩是否有效?

答:1、有效,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即可。

2、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56: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1.2条约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业绩条件:(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 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另外,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其中开发企业前50强企业得分3分,实际是鼓励品牌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是,目前品牌房企 (略) 名义获取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有城市的《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在竞得土地 (略) 在地( (略) 在的城市 (略) ) (略) 开发项目。 (略) 名义参与投标,其集团名下全资控股或者股份大于50%(可以是多层控股关系)的项目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的业绩。如果不能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业绩,哪不是与鼓励前50强或者100强企业参与投标冲突了,且所有前50 (略) 都不符合这个报名条件(因为与土地出让合同强制要求 (略) (略) 开发目标地块冲突)。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57:第一次补遗里“ (略) 分评审标准”开发商业绩(1分)是否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再提供一个才得分,还是指只需要提供一个就可以得分?扫描件不 (略) 分提供吗?

答: (略) 提供的开发商业绩只有一个,既能满足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开发商业绩要求”、又与 (略) 分评审标准所要求的“开发商业绩”相符,所提供的这1个业绩可以得分

问题58:1、本项目开发商高级会计师要求是否过高,正常项目中级会计师既能满足要求。

2、注册会计师可否认定为高级会计师同等水平人员,属于有效人员

答:1、具体详见补遗1。

2、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59: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1.2条约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业绩条件:(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 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另外,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其中开发企业前50强企业得分3分,实际是鼓励品牌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是,目前品牌房企 (略) 名义获取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有城市的《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在竞得土地 (略) 在地( (略) 在的城市 (略) ) (略) 开发项目。 (略) 名义参与投标,其集团名下全资控股或者股份大于50%(可以是多层控股关系)的项目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的业绩。如果不能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业绩,哪不是与鼓励前50强或者100强企业参与投标冲突了,且所有前50 (略) 都不符合这个报名条件(因为与土地出让合同强制要求 (略) (略) 开发目标地块冲突)。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60:7、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请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总控制价和分项控制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1:6、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费率为132%,请招标人核实是否正确?并给出正确的费率?

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一般计税的取费标准按住宅单位工程建筑

面积1.32元/㎡计取。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费率为132%,即每平方米1.32元。核实无误。

问题62:5、请招标人提供各单位工程的暂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3:4、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有指定的弃土场, (略) 情况?

答:后期实施由招标人指定弃土场, (略) 情况与弃土场位置有关

问题64:3、招标文件中未对 点击查看>> 供材料有明确约定,请问招标单位该项目是否有 点击查看>> 供材料?

答:无 点击查看>> 供材料/设备。

问题65:2、对于各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明确,请招标人分别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6:1、在招标文件第96页中,招标人描述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分布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分布分项最高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当中,只有工程量, (略) 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请招 (略)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7:7、招标文 (略) (略) 仿宋,请明确是“仿宋”还是“仿宋GB2312”?

答:“仿宋”字体。

问题68:6、招标文件关于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中,项目工程须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有无强制性评级要求?

答:项目建设中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 (略) )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行相关规定。

问题695、招标文件要求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此处是否理解为一期、 (略) 需要完成?

答:是的。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一二期地下车库施工完成

问题70:4、现场待拆迁建筑和地下 (略) 拆迁完成?

答: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71:3、请问发包方是否指定或建议办公区与生活区的临建用地?

答: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确定。

问题72:2、请提供临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临水接驳口位置及管径。

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73:1、施工现场的施工大门按照工程量清单需要设置2樘,是否指定施工出入口位置?

答:暂未指定施工出入口位置,投标人踏勘现场后拟定出入口方案,中标后报招标人审批后执行。

问题74: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是否属于造价咨询单位?如编制单位不属于,那为何审查单位属于?初步设计概算是否作为本次投标公开资料?如概算公开,那为何概算审查资料不公开?

答: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属于造价咨询单位。

初步设计概算资料不作为本次招标公开资料。

概算审查资料不属于公开招标项目需公开资料所以项目招标不公开概算审查资料

问题75:1.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为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整体地下车库施工完成,其中“整体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是否包含车库内装饰装修完成或仅是指车库结构完成?

2.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在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一期装饰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主体完成、商业投入使用此内容是否可以提前穿插入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如不能穿插则会导致一期 (略) 分塔吊不能拆除,需空闲至二期开工;二期住宅塔楼周边车库结构梁板预留钢筋均需进行防腐防锈保护且车库结构无法封顶,对车库装饰装修进度影响较大。

3.答疑中新补充的“地形、管网”文件中的施工区域场地管网是否需迁移,如需迁移由谁来负责迁移?

答:1、车库装饰装修完成时间与一期装饰装修完成时间一致。

2、暂无法明确,如果需增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76: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要求还是按原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吗?

答:具体详见补遗4。

问题77:补遗一将开发商负责人条件修改为只提供资格证,是不是开发商负责人不需要注册在开发商企业,不提供注册证呢?

答:不需要提供注册证。

问题78:1、开发商负责人与成本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2、开发企业管理人 (略) (略) 保,无社保证明可以参加投标?

3、关于叠合板支撑系统,目前重 (略) 按现浇结构搭设, (略) 理?

4、联合体投标,非牵头单位注册人员资质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资质要求?

5、招标文件第32页2.2.20条中措施项目综合包干费,清单中没有此项内容,放在哪里?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开发商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答:1、不可以。

2、不可以。

3、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4、问题不明,不予回答。

5、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6、不可以。

问题79:1、补遗中第7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中对2.2.2(2) (略) 分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烦 (略) (略) 直接控股, (略) ?还是股权关系上《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 (略) 比例达到51%即符合报名资格,没有公司层级限制?

答: (略) 比例达到51%及以上即可。

问题80:1、补遗中第7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中对2.2.2(2) (略) 分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烦 (略) (略) 直接控股, (略) ?还是股权关系上《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 (略) 比例达到51%即符合报名资格,没有公司层级限制?

答: (略) 比例达到51%及以上即可。

问题81:答疑中对开发商的作用进行如下描述:“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组织项目的管理并具体实施,发挥其开发管理经验,协调参建各方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

首先,非常认可对开发商在本项目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答疑的反馈,开发商是作为管理方,相当于裁判员的角色,而设计、施工等单位是具体操作方,相当于运动员的角色,本次招标将裁判员和运动员作为一个联合体,相当于将裁判员和运动员作为一个利益团体,预计将严重影响项目的开发质量,作为潜在投标单位,亦严重怀疑该项投标的公平性以及合法性。

答:本项目是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发挥其开发管理经验,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建设模式合法合规。

问题82:1、是否有招标控制价?

2、根据招标文件“概算由在项目定位与产品设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工程成本概算。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45 日内,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招标控制价是否是参照概算执行?

答:1、有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为准。

2、此条已删除,以最新发布的合同条款为准。

问题83: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4: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5: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条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情况。我单位2020年成立,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情况, (略)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即可?

答: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87:1.招标文件名称和QTF名称不一致,投 (略) 分以哪个名称为准;

2.招 (略) 提到“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那么是否只指“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购置费”这三分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答:1、已发布的补遗(一)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已与招标文件名称调整一致。

2、对应的总价(包含的设计费最高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最高限价) (略) 清单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以及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二、 (略) 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修改如下: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①开发商资质:具备住房和城 (略) 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点击查看>>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点击查看>>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点击查看>> 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财务要求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备注: (略) 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至少包含2021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户内精装修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 (略) 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 (略) 的业绩均可。

2、投 (略) 的业绩, (略) 最 (略) 章程或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2总承包业绩或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1)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 (略) 在 (略) 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专业设备材料供货资格

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 (略) 门处以暂停投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6.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以及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信息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其他要求

7.1开发商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7.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开发商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开发商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7.1.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1.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设计负责人:

7.2.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此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

、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 (略) 在 (略) 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3施工负责人:

7.3.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证(若提供拟派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3.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施工负责人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 (略) 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4 施工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7.5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 (略) 门的要 (略) ,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 (略) 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 (略) 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6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1)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成本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财务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7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 (略) 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

(4)本 (略) 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略) 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开发商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1 11月至2022 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 (略) ( (略) )、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略) 保 (略) 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5)招标人(发包人)原则上不同意投标人(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撤换,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承包人)需满足以下撤换条件:
①中标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为准)名单写入合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
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承包人)申请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发包人)遵从以下原则:
a.撤换后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员;
b.具备与被撤换人员同等资格;
c.须提供可查询的撤换后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 (略) 保缴纳记录。(提供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时,原则上打印的银行流水记录应体现发放工资的单位名称和拟投入人员的姓名,若由于银行系统差异,无法体现的,除提供银行流水记录外,还须提供由银行开具拟投入人员工资由投标人单位发放的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盖章承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为本单位发放。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法律、 (略) 理。)
上述原则不满足任何一项,招标人(发包人)将不通过人员更换审核。
③未通过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总价下浮4%;撤换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工程师的,项目总价下浮2%,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④合同签订后,未主动提出撤换主要人员申请,被发包人或其上级单位、 (略) 门检查后发现承包人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项目总价下浮10%,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⑤合同签订后,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退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⑥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将被列 (略) 黑名单,1年内不能参 (略) (略) 工程投标,同时将承包人此项行为上 (略) 门。
⑦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按期派项目人员进场实施,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应召开“转段会”,承包人项 (略) (略) 保信息和身份信息不符,或者参会人员与提交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册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三天内改正,否则,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挂靠,发包人有权不 (略) 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3、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按此填写:“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略) 分--(七)承诺中2.1第(1)条修改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装修标准划分情况说明:140㎡户型(7#楼/8#楼/9#楼/10#楼/11#楼),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2100元/㎡;其他住宅的户型,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1600元/㎡。(注:上述精装修限额标准均不包含家具家电,家具家电具体以招标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中第(1)条修改为:“(1)开发商建设管理质量标准:符合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的合格标准,领先于承包人已有的类似产品的品质。”

7、本次将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详见“合同2”附件。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修改如下:

2.2.2(2)

(略) 分评审标准

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

开发房产企业主体(母公司)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前50名(含)得3分,排名50-100名(含)得2分,排名100-200(含)名得1分。

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上的排名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名称、查询网址、单位名称、综合实力排名。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注:1、排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的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 (略) 联合主办评测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为准。

2、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 (略) 的排名(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 (略) 章程;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子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 (略) 的唯一授权; (略) (略) 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仅 (略) 可加分; (略) (略) , (略) 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 (略) 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1。

开发商信用评级(1分)

具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A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 (略) 章程;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子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略) (略) 为本项目履约出具担保承诺函; (略)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仅 (略) 可加分; (略) (略) , (略) 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 (略) 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2。

开发商业绩(1分)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即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开发的项目为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 (略) 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 (略) 的业绩均可。

2、投 (略) 的业绩, (略) 最 (略) 章程或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点击查看>>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修改为:“□不允许

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10、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里关于开发 (略) 分内容统一修改为:“开发 (略) 分: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办理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负责设计管理;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稳定管理、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形象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利用其集采系统确保采购产品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优于市场价)、合同管理、统计工作等;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接收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移交档案、协助办理项目决算。”

11、本次发布的合同中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的,以本次的合同内容为准。

12、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 6 10 9 30 。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三、 (略) 分:

1、最高限价:

(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46元(大写: 点击查看>> 亿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即: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

(2)设计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8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06元。

(4)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6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总价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将随本最高限价通知一并发出,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CQZF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注:本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 (略) (略) 内容。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 (略)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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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2(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pdf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1:重新招标情形三: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 (略) 有投标,为什么后面还可以确定中标人,这是定向围标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略) 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2:投标函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要填写以上人员哪些信息?是否填写姓名即可?

答:填写姓名即可。

问题3:如果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与PDF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投标人将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承诺要求:“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第八章承诺格式并无此条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是否需要单独提供承诺?还是按照第八章承诺格式提供即可?

答:具体详见补遗4。

问题5:开发商人员要求太高了,这么高的人员配置为什么是二级开发资质,这不合符市场化配置条件明显就是定向招标了。建议要么调整开发资质,要 (略) 保证明为开发 (略) 。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6:一个二级资质的开发商,人员要求不是高级职称就是一级造价一级建造。这个是给国企央企量身定做的吗。明显是定向招标。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约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600 万元整(人民币),严重不合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均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高达1600万元,明显设置金额过高。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设置1600万元保证金明显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请降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设置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要求

问题8: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审标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中规定“2、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母公 (略) 不合理,母公司的综 (略) (略) 综合实力的表现,并 (略) 的实力强弱,且若 (略) 的排名,则可能存在 (略) 不参与投标, (略) 分别投标,N家子 (略) 排名得分,有放任大家围标的嫌疑。 (略) 的排名共享的设置。

答:据《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 (略) 的名义进行的排名, (略) 有潜在投标人是公平的,且合理。

关于"可能存在 (略) 不参与投标, (略) 分别投标"的问题,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9:关于贵司答疑回复问题1第2条:“根据公司法14条规定‘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由投标人提供”。 (略) 的业绩。我司认为:全资子公司虽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控制及管理, (略) ,如贵司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分评审标准”中“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中提及的参考《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来打分,其排名 (略) (略) (略) 业绩、营业收入、融资情况等因素,若投标时业 (略) 业绩,与评价因素相违背。请在业绩要求中明确“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10: (略) 有高级职 (略) 在投标公司, (略) 保及养老金。本条条件涉嫌人为门槛设定。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 第一点:“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第三点:财务管理人员要求:“至少1人,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本项目已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现还要求“技术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高级类技术职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明显设置资格门槛过高,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管理人员要求:至少1人,具有中级会计及以上职称”。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2: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略) 业绩

答: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13:请问项目出资是否募集到位,可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答:资金已到位,暂不提供相关资金证明。

问题14:补遗文件第3条“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和第四条“成本管理人员:至少 1 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资格证”, (略) 是否是指只提供“执业资格证”即可,无需提供注册证书?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的。

问题15:答疑补疑中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41条“7.6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进行调整,补充增加“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是否可理解为除开发商负责人以后,剩余技术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为投标联合体内人员?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开发商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须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问题16:1、根据住房 (略) (略) 文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二级企业关于人员配置要求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另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4.11条,4.1.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 (略) 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管理人员应符合住房 (略) 及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略) 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3)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本次投标文件里对于开发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开发商管理人员设置条件远高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入条件,但开发商开发资质二级偏低,开发商开发要求与人员要求明显不匹配,极有定标嫌疑。若保证项目品质,建议修订招标文书开发商投标主体人员要求 (略) 保缴纳证明可有投标人(开发商) (略) 。

2、开发商业绩条件为2017年1月1日起竣工起算,市场上开发项目均采用预售制,即先销售后竣工,17年竣备事实上已开始销售产生现金回款,应可出具当年年度财务报表,招标条件设置为近三年,涉嫌定向招标,建议财报与竣备时间匹配,统一为17-21年5年财务报表,至少连续三年不亏损。

3、模式为“开发商+EPC”, (略) 分承认开发商母子业绩共享,开 (略) 居多, (略) 放弃母公司3分商务得分围标的可能,建议修正同一投标主 (略) , 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联合体均要求)

答:1、具体详见补遗1。

2、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具体详见补遗1。

3、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17:问题1.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问题2.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18: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贵司在挂网公告答疑“28问题中”回复:“本项目无代建管理费,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烦请明确开发商如何向贵司开票收取费用?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若由开发商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应符合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即: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19:问题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问题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问题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0: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4、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社会投资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要求项目备案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部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存在排斥长期为开发商服务的施工单位的嫌疑。

5.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6.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7.近几年市场铜价波动频繁,该项目电线电缆占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起见,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铜。

本项目涉及装配式构件,装配式构件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装配式构件。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具体详见补遗1。

4、具体详见补遗1。

5、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具体详见补遗1。

7、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近几年市场铜价波动频繁,该项目电线电缆占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起见,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铜。本项目涉及装配式构件,装配式构件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装配式构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2:问题1.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工程规模均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符,应均以7万方的规模作为业绩要求。

问题2.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请问是否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3:问题: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社会投资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要求项目备案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部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存在排斥长期为开发商服务的施工单位的嫌疑。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4:问题1、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国内主 (略) , (略) 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 (略) 作为建设方进行开发管理,优秀且有实 (略) 基本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 (略) (略) 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问题2、国内开发企业,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对开发商信用评级要求,建议 (略) 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问题3. 本次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 (略) 或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 (略)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能力资格要求,更能体现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健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 (略) 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具体详见补遗8。

3、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5:1.开 (略) 人员,由 (略) 保,是否可以?请明确

2.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明确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全称仅写牵头人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请明确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2、不需要。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26:招标人5月17日发布的补遗7中, 对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调整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单独为某一家单位制定的条件,应该统一,全调或不调?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范本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工程规模是按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三设置(即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户内精装修); (略) 分加分项业绩突出精装修面积,本项目精装修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设置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作为加分项,合规合理。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7:1、原招标文件第19页,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因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才上线,现部份城市还与 (略) 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录入该系统,无法提供网页截图。该项业绩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施工负责人在既有项目中的管理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加以佐证。 (略) 分地区施工单位的嫌疑。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28:1、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如确定招标金额后如何签订合同?因为直接招标合同,该部分的代建管理费如何计取?

2.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提前竣备,能否按照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另外施工组织是否需完全按照招标标段划分节奏执行,后续可否调整?

3.关于结算节奏,因工期较长,结算是根据分项工程各分期完工后进行分段结算(如土石方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关结算款?考虑工程周期较长,请说明具体结算办理节奏。

4.履约保证金能否按项目分期退还,还是必须在全项目竣备后退还。

5.进度款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还是在联合体协议约定支付对象后按约支付?请说明下具体支付方式及逻辑?

6.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中1. 点击查看>> 条: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选择的是“不允许”,因投标可能为联合体投标,需要调动开发商资源,在整个开发周期中应存在开发商下的资源分包内容。请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下关于这个选项“不允许”的具体要求;

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是否同步延长至2022年6月8日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文件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120天,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多少天为准。

答:1、暂列金额内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中标后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关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涉及内容以发包人认质核价为准。

2、进度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分期情况进行考虑,实施阶段非承包人原因需调整的,由发包人按程序与承包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工程结算按一、二期分期结算,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按一、二期分期退还,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5、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但在每次支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采购费的申请单均需经开发商签字、签章同意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6、具体详见补遗9。

7、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问题29:1、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如确定招标金额后如何签订合同?因为直接招标合同,该部分的代建管理费如何计取?

2.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提前竣备,能否按照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另外施工组织是否需完全按照招标标段划分节奏执行,后续可否调整?

3.关于结算节奏,因工期较长,结算是根据分项工程各分期完工后进行分段结算(如土石方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关结算款?考虑工程周期较长,请说明具体结算办理节奏。

4.履约保证金能否按项目分期退还,还是必须在全项目竣备后退还。

5.进度款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还是在联合体协议约定支付对象后按约支付?请说明下具体支付方式及逻辑?

6.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中1. 点击查看>> 条: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选择的是“不允许”,因投标可能为联合体投标,需要调动开发商资源,在整个开发周期中应存在开发商下的资源分包内容。请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下关于这个选项“不允许”的具体要求;

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是否同步延长至2022年6月8日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文件中3.3.1条投标有效期为120天,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多少天为准。

答:1、暂列金额内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中标后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关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涉及内容以发包人认质核价为准。

2、进度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分期情况进行考虑,实施阶段非承包人原因需调整的,由发包人按程序与承包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工程结算按一、二期分期结算,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按一、二期分期退还,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5、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但在每次支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采购费的申请单均需经开发商签字、签章同意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件。

6、具体详见补遗9。

7、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问题30: (略) 分被接管或冻结的可以参加投标吗?

答: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9)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要求,不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问题31: (略) 分有字数限制吗,是不是越多越好?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5) (略) 分没有字数限制。

问题32:纸质保函原件必须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吗?

答:是。若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核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核查。

问题33: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委托书吗?

答:是。若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核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核查。

问题34:纸质保函原件递交时有没有封装要求?

答:对纸质保函原件封装没有要求。

问题35:施工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可以用业主证明来证明吗?

答:不可以。

问题36: (略) 分开发商业绩要求提供能体现开发的项目为精装修居住建筑的证明材料,请明确,1.该证明材料只需要证明开发项目是精装修居住建筑吗?要求的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要不要体现出来呢?2.此处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材料或者可以用哪些材料来证明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证明材料需要体现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

2、详见补遗8.

问题3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以只写牵头人的名称吗?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38:本 (略) 有材料都是由开发商集中采购吗?如果是,家具家电也是开发商集中采购吗?

答: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约定

问题39:家具家电采购是由施工单位采购还是由开发商负责采购?

答: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约定

问题40:本项目交付后,租赁 (略) 分是由中标开发商进行负责管理吗?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租赁 (略) 分。

问题41:投标函中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是按照格式已填好的内容填写吗?

答:是的。具体详见补遗3。

问题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请问有 (略) 罚吗?

答: (略) 罚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问题43:国内 (略) (集团公司)作为信用评级主体,市场都是以此作为认定标准, (略) 大都 (略) ,这些公司的 (略) (集团公司),是否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略) (略) 或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答:具体详见补遗8。

问题44:开发商费用是由发包人支付给开发票,还是跟着工程款支付给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支付给开发商企业呢?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45:设计费,建安费,家具家电采购费是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单位,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分别支付给对应的单位呢?

答: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46:履约保证金可以不用牵头单位开发商企业缴纳,由施工企业缴纳吗?

答:不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缴纳。

问题47:财务报表的附注可以不提供只提供三表吗?

答:可以 (略) 分,但投标人须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能体现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问题48:履约保证金可以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由负责施工的企业出具全额保函吗?

答:不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缴纳。

问题49:1.4.1中第(3)中要求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在过往项目建设备案中,没有要求施工企业的信息做该系统关联,因此无该截图,现在重新去申请关联已来不及,是否可以修改为”出具当地住 (略) 门证明材料“作为代替佐证?

答: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50:开发商的费用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出来吗?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不需要明确。

问题51:1.开 (略) 人员,由 (略) 保,是否可以?请明确

2.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明确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全称仅写牵头人名称,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请明确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2、不需要。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

问题52:1.关于开发业绩认定,参与投标的 (略) (略) 的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

2.在地产公司的常规性的人员管理上,人员都 (略) (略) 保,因此关于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略) 是否需要一定 (略) , (略) (略) 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可以认定合格

答:1、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即可。

问题53:1、招标文件中 关于装修标准有限额2100元/m2和1600元/m2 两个标准,请明确一下采取哪种交付标准?

答:具体详见补遗5。

问题54:1.中标后发包方支付的各项款项费用是否先进入牵头方的账户? (略) 进入牵头方账户,如何保证其余各方能够顺利取得相应进度款,以便更好服务项目?2. (略) (略) 均能达到投标条件时,如何避 (略) 出现围标情况?

答:1、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2、在补遗8中增加了相应措施。

问题55:1、项目拟派人员业绩为以往工作单位业绩而非本投标单位业绩是否有效?

2、本次投标 (略) ,但一 (略) (母公 (略) ),此类业绩是否有效?

答:1、有效,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即可。

2、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56: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1.2条约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业绩条件:(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 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另外,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其中开发企业前50强企业得分3分,实际是鼓励品牌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是,目前品牌房企 (略) 名义获取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有城市的《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在竞得土地 (略) 在地( (略) 在的城市 (略) ) (略) 开发项目。 (略) 名义参与投标,其集团名下全资控股或者股份大于50%(可以是多层控股关系)的项目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的业绩。如果不能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业绩,哪不是与鼓励前50强或者100强企业参与投标冲突了,且所有前50 (略) 都不符合这个报名条件(因为与土地出让合同强制要求 (略) (略) 开发目标地块冲突)。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57:第一次补遗里“ (略) 分评审标准”开发商业绩(1分)是否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再提供一个才得分,还是指只需要提供一个就可以得分?扫描件不 (略) 分提供吗?

答: (略) 提供的开发商业绩只有一个,既能满足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开发商业绩要求”、又与 (略) 分评审标准所要求的“开发商业绩”相符,所提供的这1个业绩可以得分

问题58:1、本项目开发商高级会计师要求是否过高,正常项目中级会计师既能满足要求。

2、注册会计师可否认定为高级会计师同等水平人员,属于有效人员

答:1、具体详见补遗1。

2、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59: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1.2条约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业绩条件:(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 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另外,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其中开发企业前50强企业得分3分,实际是鼓励品牌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是,目前品牌房企 (略) 名义获取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有城市的《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在竞得土地 (略) 在地( (略) 在的城市 (略) ) (略) 开发项目。 (略) 名义参与投标,其集团名下全资控股或者股份大于50%(可以是多层控股关系)的项目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是否可以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的业绩。如果不能计入投标人(开发商/集团)业绩,哪不是与鼓励前50强或者100强企业参与投标冲突了,且所有前50 (略) 都不符合这个报名条件(因为与土地出让合同强制要求 (略) (略) 开发目标地块冲突)。

答:具体详见补遗1、补遗8。

问题60:7、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请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总控制价和分项控制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1:6、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费率为132%,请招标人核实是否正确?并给出正确的费率?

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一般计税的取费标准按住宅单位工程建筑

面积1.32元/㎡计取。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费率为132%,即每平方米1.32元。核实无误。

问题62:5、请招标人提供各单位工程的暂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3:4、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有指定的弃土场, (略) 情况?

答:后期实施由招标人指定弃土场, (略) 情况与弃土场位置有关

问题64:3、招标文件中未对 点击查看>> 供材料有明确约定,请问招标单位该项目是否有 点击查看>> 供材料?

答:无 点击查看>> 供材料/设备。

问题65:2、对于各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明确,请招标人分别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6:1、在招标文件第96页中,招标人描述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分布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分布分项最高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当中,只有工程量, (略) 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请招 (略)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答: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

问题67:7、招标文 (略) (略) 仿宋,请明确是“仿宋”还是“仿宋GB2312”?

答:“仿宋”字体。

问题68:6、招标文件关于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中,项目工程须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有无强制性评级要求?

答:项目建设中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 (略) )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行相关规定。

问题695、招标文件要求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此处是否理解为一期、 (略) 需要完成?

答:是的。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一二期地下车库施工完成

问题70:4、现场待拆迁建筑和地下 (略) 拆迁完成?

答: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71:3、请问发包方是否指定或建议办公区与生活区的临建用地?

答: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确定。

问题72:2、请提供临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临水接驳口位置及管径。

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73:1、施工现场的施工大门按照工程量清单需要设置2樘,是否指定施工出入口位置?

答:暂未指定施工出入口位置,投标人踏勘现场后拟定出入口方案,中标后报招标人审批后执行。

问题74: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是否属于造价咨询单位?如编制单位不属于,那为何审查单位属于?初步设计概算是否作为本次投标公开资料?如概算公开,那为何概算审查资料不公开?

答: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属于造价咨询单位。

初步设计概算资料不作为本次招标公开资料。

概算审查资料不属于公开招标项目需公开资料所以项目招标不公开概算审查资料

问题75:1.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为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整体地下车库施工完成,其中“整体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是否包含车库内装饰装修完成或仅是指车库结构完成?

2.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在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一期装饰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主体完成、商业投入使用此内容是否可以提前穿插入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如不能穿插则会导致一期 (略) 分塔吊不能拆除,需空闲至二期开工;二期住宅塔楼周边车库结构梁板预留钢筋均需进行防腐防锈保护且车库结构无法封顶,对车库装饰装修进度影响较大。

3.答疑中新补充的“地形、管网”文件中的施工区域场地管网是否需迁移,如需迁移由谁来负责迁移?

答:1、车库装饰装修完成时间与一期装饰装修完成时间一致。

2、暂无法明确,如果需增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76: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要求还是按原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吗?

答:具体详见补遗4。

问题77:补遗一将开发商负责人条件修改为只提供资格证,是不是开发商负责人不需要注册在开发商企业,不提供注册证呢?

答:不需要提供注册证。

问题78:1、开发商负责人与成本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2、开发企业管理人 (略) (略) 保,无社保证明可以参加投标?

3、关于叠合板支撑系统,目前重 (略) 按现浇结构搭设, (略) 理?

4、联合体投标,非牵头单位注册人员资质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资质要求?

5、招标文件第32页2.2.20条中措施项目综合包干费,清单中没有此项内容,放在哪里?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开发商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答:1、不可以。

2、不可以。

3、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4、问题不明,不予回答。

5、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6、不可以。

问题79:1、补遗中第7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中对2.2.2(2) (略) 分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烦 (略) (略) 直接控股, (略) ?还是股权关系上《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 (略) 比例达到51%即符合报名资格,没有公司层级限制?

答: (略) 比例达到51%及以上即可。

问题80:1、补遗中第7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中对2.2.2(2) (略) 分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烦 (略) (略) 直接控股, (略) ?还是股权关系上《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 (略) 比例达到51%即符合报名资格,没有公司层级限制?

答: (略) 比例达到51%及以上即可。

问题81:答疑中对开发商的作用进行如下描述:“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组织项目的管理并具体实施,发挥其开发管理经验,协调参建各方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

首先,非常认可对开发商在本项目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答疑的反馈,开发商是作为管理方,相当于裁判员的角色,而设计、施工等单位是具体操作方,相当于运动员的角色,本次招标将裁判员和运动员作为一个联合体,相当于将裁判员和运动员作为一个利益团体,预计将严重影响项目的开发质量,作为潜在投标单位,亦严重怀疑该项投标的公平性以及合法性。

答:本项目是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发挥其开发管理经验,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建设模式合法合规。

问题82:1、是否有招标控制价?

2、根据招标文件“概算由在项目定位与产品设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工程成本概算。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45 日内,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招标控制价是否是参照概算执行?

答:1、有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清单为准。

2、此条已删除,以最新发布的合同条款为准。

问题83: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4: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5: (略) 保缴纳存在差异,我 (略) (略) 保,因 (略) 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我单位 (略) 保目前只能开具到2022年3月。请问我单位提供开具到202 (略) 保并附北京市 (略) (略) 的通知文件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开标为六月份,也满足上述要求,并未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条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情况。我单位2020年成立,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情况, (略)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即可?

答:可以,具体详见补遗1。

问题87:1.招标文件名称和QTF名称不一致,投 (略) 分以哪个名称为准;

2.招 (略) 提到“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那么是否只指“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购置费”这三分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答:1、已发布的补遗(一)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已与招标文件名称调整一致。

2、对应的总价(包含的设计费最高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最高限价) (略) 清单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以及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二、 (略) 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修改如下: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①开发商资质:具备住房和城 (略) 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点击查看>>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点击查看>>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点击查看>> 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财务要求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备注: (略) 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至少包含2021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户内精装修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 (略) 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 (略) 的业绩均可。

2、投 (略) 的业绩, (略) 最 (略) 章程或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2总承包业绩或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1)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 (略) 在 (略) 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专业设备材料供货资格

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 (略) 门处以暂停投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6.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以及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信息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其他要求

7.1开发商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7.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开发商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开发商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7.1.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1.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设计负责人:

7.2.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此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

、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 (略) 在 (略) 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3施工负责人:

7.3.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证(若提供拟派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3.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施工负责人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 (略) 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4 施工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7.5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 (略) 门的要 (略) ,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 (略) 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 (略) 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6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1)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成本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财务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7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 (略) 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

(4)本 (略) 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略) 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开发商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1 11月至2022 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 (略) ( (略) )、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略) 保 (略) 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5)招标人(发包人)原则上不同意投标人(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撤换,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承包人)需满足以下撤换条件:
①中标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为准)名单写入合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
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承包人)申请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发包人)遵从以下原则:
a.撤换后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员;
b.具备与被撤换人员同等资格;
c.须提供可查询的撤换后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 (略) 保缴纳记录。(提供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时,原则上打印的银行流水记录应体现发放工资的单位名称和拟投入人员的姓名,若由于银行系统差异,无法体现的,除提供银行流水记录外,还须提供由银行开具拟投入人员工资由投标人单位发放的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盖章承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为本单位发放。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法律、 (略) 理。)
上述原则不满足任何一项,招标人(发包人)将不通过人员更换审核。
③未通过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总价下浮4%;撤换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工程师的,项目总价下浮2%,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④合同签订后,未主动提出撤换主要人员申请,被发包人或其上级单位、 (略) 门检查后发现承包人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项目总价下浮10%,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⑤合同签订后,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退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⑥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将被列 (略) 黑名单,1年内不能参 (略) (略) 工程投标,同时将承包人此项行为上 (略) 门。
⑦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按期派项目人员进场实施,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应召开“转段会”,承包人项 (略) (略) 保信息和身份信息不符,或者参会人员与提交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册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三天内改正,否则,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挂靠,发包人有权不 (略) 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3、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按此填写:“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略) 分--(七)承诺中2.1第(1)条修改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 (略) 罚并上 (略) 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装修标准划分情况说明:140㎡户型(7#楼/8#楼/9#楼/10#楼/11#楼),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2100元/㎡;其他住宅的户型,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1600元/㎡。(注:上述精装修限额标准均不包含家具家电,家具家电具体以招标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中第(1)条修改为:“(1)开发商建设管理质量标准:符合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的合格标准,领先于承包人已有的类似产品的品质。”

7、本次将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详见“合同2”附件。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修改如下:

2.2.2(2)

(略) 分评审标准

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

开发房产企业主体(母公司)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前50名(含)得3分,排名50-100名(含)得2分,排名100-200(含)名得1分。

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上的排名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名称、查询网址、单位名称、综合实力排名。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注:1、排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的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 (略) 联合主办评测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为准。

2、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 (略) 的排名(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 (略) 章程;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子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 (略) 的唯一授权; (略) (略) 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仅 (略) 可加分; (略) (略) , (略) 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 (略) 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1。

开发商信用评级(1分)

具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A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 (略) 51%以上的股份(含),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 (略) 章程;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子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略) (略) 为本项目履约出具担保承诺函; (略) (略) 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仅 (略) 可加分; (略) (略) , (略) 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 (略) 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2。

开发商业绩(1分)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即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开发的项目为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 (略) 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 (略) 的业绩均可。

2、投 (略) 的业绩, (略) 最 (略) 章程或最新的经 (略) 或 (略) 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点击查看>>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修改为:“□不允许

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10、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里关于开发 (略) 分内容统一修改为:“开发 (略) 分: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办理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负责设计管理;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稳定管理、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形象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利用其集采系统确保采购产品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优于市场价)、合同管理、统计工作等;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接收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移交档案、协助办理项目决算。”

11、本次发布的合同中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的,以本次的合同内容为准。

12、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 6 10 9 30 。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三、 (略) 分:

1、最高限价:

(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46元(大写: 点击查看>> 亿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即: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

(2)设计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8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06元。

(4)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6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总价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将随本最高限价通知一并发出,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CQZF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

注:本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 (略) (略) 内容。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 (略)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0e19-40ac-94d2-8ed44d35fa6c>[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2(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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