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地石安置房(2021-11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古地石安置房(2021-11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古地石安置房(2021-11 地块) (略) 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评定分离”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略) 分: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答疑纪要(一)中的“待定”修改为“2022-06-13 10:15:00”。 2.根据《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 (略) )文的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同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信用评价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招标项目)第2项内容修改为: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 (略) 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即为“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3条第(10)、14)款中的c点“工程现场塔吊布置不少于3台(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 (略) 须满足现场要求,臂长、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塔吊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发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仅供参考,承包人需根据施工组织合理布置;塔吊要求全新);施工电梯不少于5台(双笼且全新),塔吊基础(含塔吊桩基础、地脚螺栓)按5座计入清单。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及拆除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若有不同的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需将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批后才可实施,所有塔吊必须为全 (略) 期限2年以内、施工电梯为全新,旧塔吊进场前需进 (略) 理,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3万元/ (略) 罚。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使用时间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现场布置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外),承包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为满足本项目吊装、材料转运 (略) 需的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用,上述相关费用(含可能存在机械二次进出场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计入相关子目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不得因实际配置方案不同、工期调整(非承包人原因)、相应实体工程量调整等原因而提出任何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其中,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清单未单独列项,相应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已并入相应地上塔吊工程量中。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停工停产时,由承 (略) 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费用承包人已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自行增加塔吊数量超3台、施工电梯超过5台的,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使用费、检测费均不予增补;但现场布置塔吊、施工电梯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的,设备基础费、使用费、检测费按实际布置数量对应换算计取。”修改为“工程现场塔吊布置不少于4台(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 (略) 须满足现场要求,臂长、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塔吊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发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仅供参考,承包人需根据施工组织合理布置;塔吊要求全新);施工电梯不少于5台(双笼且全新),塔吊基础(含塔吊桩基础、地脚螺栓)按4座计入清单。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及拆除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若有不同的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需将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批后才可实施,所有塔吊必须为全 (略) 期限2年以内、施工电梯为全新,旧塔吊进场前需进 (略) 理,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3万元/ (略) 罚。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使用时间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现场布置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外),承包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为满足本项目吊装、材料转运 (略) 需的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用,上述相关费用(含可能存在机械二次进出场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计入相关子目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不得因实际配置方案不同、工期调整(非承包人原因)、相应实体工程量调整等原因而提出任何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其中,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清单未单独列项,相应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已并入相应地上塔吊工程量中。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停工停产时,由承 (略) 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费用承包人已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自行增加塔吊数量超4台、施工电梯超过5台的,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使用费、检测费均不予增补;但现场布置塔吊、施工电梯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的,设备基础费、使用费、检测费按实际布置数量对应换算计取。”。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3条第(10)、14)款中的e点的“本工程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水平支撑1 套,竖向支撑不少于3 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招标人因实际情况,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铝模深化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外墙工程量及做法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 (略) 位工程量及做法按未深化前的图纸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板增加的费用。”修改为“本工程1#楼、2#楼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和3#楼高层主楼三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水平支撑1 套,竖向支撑不少于3 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招标人因实际情况,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铝模深化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外墙工程量及做法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 (略) 位工程量及做法按未深化前的图纸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板增加的费用。”。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第(16)款中的“本工程施工场地临时围挡已施工完成且已围合,承包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查看。根据招标要求,发包人已按计价要求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施工费用将从本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扣减45万元,并已按项单列计入本工程量清单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现场情况,承包人后期可能需对该围墙进行改造、拆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对现场实际要求进行现场围墙(含广告饰面、灯饰等)维护、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总价考虑计入本工程合同中,包干使用不调整。”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场地临时 (略) 分施工完成,承包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查看。根据招标要求,发包人已按计价要求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共80万元,其中基坑施工单位承担10%,即8万元,承包人承担90%,即72万元, (略) 分将从本工程文明施工费中拨付给基坑施工单位,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承包人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若场地临 (略) 施工完成,则根据上述费用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基坑施工单位72万元,若场地临时围挡未施工完成,则承包人继续完成整个施工场地的临时围挡闭合施工,根据承包人实际施工情况按实与基坑单位进行结算,承包人后期可能需对该围墙进行改造、拆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和发包人对现场实际要求进行现场围墙(含广告饰面、灯饰等)维护、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总价考虑计入本工程合同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22条附件13中的“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省优质工程。”修改为“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第3条参考品牌见本纪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该表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9.因本工程招标图纸有调整,故原《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2年05月27日为准,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调整后的招标图纸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厦门天 (略) 有限公司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 2022年05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 (略)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 2022年05月28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古地石安置房(2021-11 地块) (略) 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评定分离”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略) 分: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答疑纪要(一)中的“待定”修改为“2022-06-13 10:15:00”。 2.根据《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 (略) )文的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同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信用评价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招标项目)第2项内容修改为: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 (略) 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即为“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3条第(10)、14)款中的c点“工程现场塔吊布置不少于3台(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 (略) 须满足现场要求,臂长、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塔吊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发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仅供参考,承包人需根据施工组织合理布置;塔吊要求全新);施工电梯不少于5台(双笼且全新),塔吊基础(含塔吊桩基础、地脚螺栓)按5座计入清单。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及拆除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若有不同的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需将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批后才可实施,所有塔吊必须为全 (略) 期限2年以内、施工电梯为全新,旧塔吊进场前需进 (略) 理,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3万元/ (略) 罚。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使用时间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现场布置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外),承包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为满足本项目吊装、材料转运 (略) 需的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用,上述相关费用(含可能存在机械二次进出场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计入相关子目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不得因实际配置方案不同、工期调整(非承包人原因)、相应实体工程量调整等原因而提出任何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其中,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清单未单独列项,相应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已并入相应地上塔吊工程量中。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停工停产时,由承 (略) 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费用承包人已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自行增加塔吊数量超3台、施工电梯超过5台的,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使用费、检测费均不予增补;但现场布置塔吊、施工电梯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的,设备基础费、使用费、检测费按实际布置数量对应换算计取。”修改为“工程现场塔吊布置不少于4台(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 (略) 须满足现场要求,臂长、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塔吊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发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仅供参考,承包人需根据施工组织合理布置;塔吊要求全新);施工电梯不少于5台(双笼且全新),塔吊基础(含塔吊桩基础、地脚螺栓)按4座计入清单。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及拆除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若有不同的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布置方案,需将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批后才可实施,所有塔吊必须为全 (略) 期限2年以内、施工电梯为全新,旧塔吊进场前需进 (略) 理,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3万元/ (略) 罚。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使用时间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现场布置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外),承包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为满足本项目吊装、材料转运 (略) 需的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用,上述相关费用(含可能存在机械二次进出场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计入相关子目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不得因实际配置方案不同、工期调整(非承包人原因)、相应实体工程量调整等原因而提出任何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其中,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清单未单独列项,相应地下室塔吊使用时间已并入相应地上塔吊工程量中。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停工停产时,由承 (略) 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费用承包人已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自行增加塔吊数量超4台、施工电梯超过5台的,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使用费、检测费均不予增补;但现场布置塔吊、施工电梯实际不足最低配置数量的,设备基础费、使用费、检测费按实际布置数量对应换算计取。”。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3条第(10)、14)款中的e点的“本工程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水平支撑1 套,竖向支撑不少于3 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招标人因实际情况,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铝模深化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外墙工程量及做法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 (略) 位工程量及做法按未深化前的图纸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板增加的费用。”修改为“本工程1#楼、2#楼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和3#楼高层主楼三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水平支撑1 套,竖向支撑不少于3 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招标人因实际情况,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铝模深化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外墙工程量及做法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 (略) 位工程量及做法按未深化前的图纸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板增加的费用。”。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第(16)款中的“本工程施工场地临时围挡已施工完成且已围合,承包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查看。根据招标要求,发包人已按计价要求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施工费用将从本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扣减45万元,并已按项单列计入本工程量清单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现场情况,承包人后期可能需对该围墙进行改造、拆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对现场实际要求进行现场围墙(含广告饰面、灯饰等)维护、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总价考虑计入本工程合同中,包干使用不调整。”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场地临时 (略) 分施工完成,承包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查看。根据招标要求,发包人已按计价要求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共80万元,其中基坑施工单位承担10%,即8万元,承包人承担90%,即72万元, (略) 分将从本工程文明施工费中拨付给基坑施工单位,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承包人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若场地临 (略) 施工完成,则根据上述费用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基坑施工单位72万元,若场地临时围挡未施工完成,则承包人继续完成整个施工场地的临时围挡闭合施工,根据承包人实际施工情况按实与基坑单位进行结算,承包人后期可能需对该围墙进行改造、拆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和发包人对现场实际要求进行现场围墙(含广告饰面、灯饰等)维护、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总价考虑计入本工程合同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第22条附件13中的“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省优质工程。”修改为“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第3条参考品牌见本纪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该表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9.因本工程招标图纸有调整,故原《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2年05月27日为准,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调整后的招标图纸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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