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答疑(0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答疑(01号)

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答疑( (略)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疑问和质疑,现统一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

有,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点击查看>>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 (略) 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招标文件《(内江)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年度).ZBS》导出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其他说明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8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点击查看>> .93元,暂列金为 点击查看>> .47元)。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将被拒绝。

2处的投标最高限价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8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点击查看>> .93元,暂列金为 点击查看>> .47元)。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内容修改为:R有,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点击查看>>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余内容不变。

质疑内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近年(2018年~2022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此处是否存在笔误?是否应该修改为“近年(2018年~2020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修改为:R近3年(2018年~2020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其余内容不变。

质疑内容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2)若采用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投标人采用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应提供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而不是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属于招标文件模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修改,请自 (略) 门。

质疑内容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成“缺陷责任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年”

回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制作事项提供咨询,请自行斟酌。

质疑内容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4)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标文件格式”中对 (略) 分, (略) 相应调整。”

又招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章节 “注: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 (略) 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但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如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时)以及三、联合体协议书等章节,系统上无法删除该章节,若该章节不上传相应内容的话,则导出投标文件时该章节会导出原软件默认的内容,如:

请问投标人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保留投标文件软 (略) 有章节, (略) 不变,其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节以及二、授权委托书章节均按照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上传相关资料,如:

三、联合体协议书章节则删除原联合体协议相关内容并填写“无”,如: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请咨询软件服务商。


质疑内容6:《工程量清单》 (略) 分 建筑工程 -A.1.房屋建筑工程-A.1.1.新建、改造工程-A.1.1.4.“室外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是否正确?

回复:正确。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要求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质疑内容7:《工程量清单》 (略) 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A.1.净水工程-A.1.2.2.V型滤池-A.1.2.2.2.2.“D426x8 Q235B焊接钢管(含防腐)”的计量单位m3,应为m,请明确。

回复: (略) 有D426x8 Q235B焊接钢管(含防腐)的计量单位应为m。

质疑内容8: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项,获奖情况及企业资质情况(4分)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加1分,满分2分。

(注:1.以获奖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2.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按高级别奖项计分,且同一等级的多个奖项只按一个计分。

3.获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略)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材 (略) 附奖项的继承性,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

4.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对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进行加分,质疑对特定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 此项目完工后业主是否要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的评定,如果要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申报评定,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体现;如不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申报评定,此加分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应予以撤销。

答:理由1、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企业不在少数,设置国家级质量奖加分既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亦不不属于特定行业奖项,此项评分设置旨在为本项目选择综合实力强、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先进的投标人,不存在排斥投标人的情形。理由2、奖项对一个行业影响深远,奖项的背后,是榜样、是激励、是创新、也是一种精神与力量!在建筑行业中,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略) 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国家优质工 (略) 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的最大奖项。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是中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获此殊荣的投标人也可以说明其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质量管控能力,侧面佐证项目可以优质高效的实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9: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6分]: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具有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质量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造价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测量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测量负责人具有测量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问: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http:/ 点击查看>> ),在该通知附件《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中第十一、补充第三章“评标办法”注:增加注:“(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请予撤销。

答:理由1、本项目采用的是《内江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V3.0,本文件要求的是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测量负责责任人的职称和等级证书,非要求岗位证书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不冲突;理由2、上述评分中设定为资格证书评分的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两者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理由3、设定上述条件,旨在选择工作经验丰富及资历深厚的管理人员,进一步保障项目高效有序实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10:本项目以设备为主,且设备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对业主后期使用影响巨大,也会大大影响运营成本。而本投标条款并未对与做出任何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16日9时30分。

2、本项目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 (略)

2022年5月30日

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答疑( (略)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疑问和质疑,现统一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

有,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点击查看>>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 (略) 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招标文件《(内江)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年度).ZBS》导出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其他说明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8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点击查看>> .93元,暂列金为 点击查看>> .47元)。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将被拒绝。

2处的投标最高限价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点击查看>> .8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点击查看>> .93元,暂列金为 点击查看>> .47元)。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内容修改为:R有,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点击查看>>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余内容不变。

质疑内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近年(2018年~2022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此处是否存在笔误?是否应该修改为“近年(2018年~2020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修改为:R近3年(2018年~2020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其余内容不变。

质疑内容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2)若采用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投标人采用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应提供银行电 (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而不是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属于招标文件模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修改,请自 (略) 门。

质疑内容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成“缺陷责任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年”

回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制作事项提供咨询,请自行斟酌。

质疑内容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4)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标文件格式”中对 (略) 分, (略) 相应调整。”

又招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章节 “注: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 (略) 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但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如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时)以及三、联合体协议书等章节,系统上无法删除该章节,若该章节不上传相应内容的话,则导出投标文件时该章节会导出原软件默认的内容,如:

请问投标人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保留投标文件软 (略) 有章节, (略) 不变,其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节以及二、授权委托书章节均按照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上传相关资料,如:

三、联合体协议书章节则删除原联合体协议相关内容并填写“无”,如: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请咨询软件服务商。


质疑内容6:《工程量清单》 (略) 分 建筑工程 -A.1.房屋建筑工程-A.1.1.新建、改造工程-A.1.1.4.“室外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是否正确?

回复:正确。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要求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质疑内容7:《工程量清单》 (略) 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A.1.净水工程-A.1.2.2.V型滤池-A.1.2.2.2.2.“D426x8 Q235B焊接钢管(含防腐)”的计量单位m3,应为m,请明确。

回复: (略) 有D426x8 Q235B焊接钢管(含防腐)的计量单位应为m。

质疑内容8: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项,获奖情况及企业资质情况(4分)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加1分,满分2分。

(注:1.以获奖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2.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按高级别奖项计分,且同一等级的多个奖项只按一个计分。

3.获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略)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材 (略) 附奖项的继承性,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

4.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对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进行加分,质疑对特定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 此项目完工后业主是否要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的评定,如果要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申报评定,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体现;如不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申报评定,此加分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应予以撤销。

答:理由1、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企业不在少数,设置国家级质量奖加分既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亦不不属于特定行业奖项,此项评分设置旨在为本项目选择综合实力强、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先进的投标人,不存在排斥投标人的情形。理由2、奖项对一个行业影响深远,奖项的背后,是榜样、是激励、是创新、也是一种精神与力量!在建筑行业中,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略) 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国家优质工 (略) 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的最大奖项。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是中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获此殊荣的投标人也可以说明其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质量管控能力,侧面佐证项目可以优质高效的实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9: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6分]: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具有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质量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造价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测量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测量负责人具有测量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问: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http:/ 点击查看>> ),在该通知附件《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中第十一、补充第三章“评标办法”注:增加注:“(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请予撤销。

答:理由1、本项目采用的是《内江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V3.0,本文件要求的是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测量负责责任人的职称和等级证书,非要求岗位证书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不冲突;理由2、上述评分中设定为资格证书评分的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两者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理由3、设定上述条件,旨在选择工作经验丰富及资历深厚的管理人员,进一步保障项目高效有序实施。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10:本项目以设备为主,且设备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对业主后期使用影响巨大,也会大大影响运营成本。而本投标条款并未对与做出任何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16日9时30分。

2、本项目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 (略)

2022年5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