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外监测服务更正公告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外监测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SZJX2022-WJ-G-001-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委外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三)数据报送及格式要求”
更正为:
“1、成交单位采样后于当天16:30前(以发送电子版数据时间为准)向采购单位提供锑监测分析数据(数据报送格式由采购单位提供),在采样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时间要求超过五日的除外)提供CMA检测报告(其中叶绿素a和藻密度仅需提供数据报告)、质量保证单和相关的原始记录,每月提供分析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九)违约责任”
更正为:
1、成交单位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分析数据, 点击查看>> 方不支付该次采样分析费用,如未能按时提供分析数据次数为N次,则 点击查看>> 方将不支付【N(N+1)/2】次采样分析费用,如有十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分析数据,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未在规定的监测点位上采样,视为伪造检测数据,按照《监测服务分包技术监督和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次修订)中“第三章第八条3”中要求,予以解除合同。
3、其它保证措施
每次结算时扣除结算周期内监测费用的10%作为质量考核管理费,根据考核情况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投标单位中标后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实验区域(以CMA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已有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单位综合能力:3、类似项目业绩,8分”
更正为:
“3、类似项目业绩,8分
2019年以来承担过环境监测类似项目业绩,每个2分,最高8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已完工或通过验收的用户证明文件、发票(至少合同金额的50%)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合同及已完工的用户证明文件原件须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 (略) 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 (略) ,以本公告为准, (略) 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 (略)
地址:苏州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512-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 (略)
地址: (略) 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联系方式:0512-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韵、张瑾、 点击查看>> 亚萍、汪业超
电 话:0512-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SZJX2022-WJ-G-001-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委外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三)数据报送及格式要求”
更正为:
“1、成交单位采样后于当天16:30前(以发送电子版数据时间为准)向采购单位提供锑监测分析数据(数据报送格式由采购单位提供),在采样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时间要求超过五日的除外)提供CMA检测报告(其中叶绿素a和藻密度仅需提供数据报告)、质量保证单和相关的原始记录,每月提供分析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九)违约责任”
更正为:
1、成交单位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分析数据, 点击查看>> 方不支付该次采样分析费用,如未能按时提供分析数据次数为N次,则 点击查看>> 方将不支付【N(N+1)/2】次采样分析费用,如有十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分析数据,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未在规定的监测点位上采样,视为伪造检测数据,按照《监测服务分包技术监督和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次修订)中“第三章第八条3”中要求,予以解除合同。
3、其它保证措施
每次结算时扣除结算周期内监测费用的10%作为质量考核管理费,根据考核情况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投标单位中标后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实验区域(以CMA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已有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单位综合能力:3、类似项目业绩,8分”
更正为:
“3、类似项目业绩,8分
2019年以来承担过环境监测类似项目业绩,每个2分,最高8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已完工或通过验收的用户证明文件、发票(至少合同金额的50%)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合同及已完工的用户证明文件原件须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 (略) 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 (略) ,以本公告为准, (略) 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 (略)
地址:苏州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512-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 (略)
地址: (略) 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联系方式:0512-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韵、张瑾、 点击查看>> 亚萍、汪业超
电 话:051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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