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2年特色农产品保险补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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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2年特色农产品保险补充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国 (略) (略) 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 (略) )和《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 (略) )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运用农业保险工具,更好服务于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特色农产品实际,将家禽养殖(鸡鸭鹅)、肉牛、肉羊、淡水养殖(鱼)、果树、小龙虾养殖和蔬菜(露地型)、中草药种植、特种养殖(河蟹, 点击查看>> 鱼)保险、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等纳入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扩展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能力,推动我县蔬菜、果树、养殖产业发展,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村规模经营主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根据保险业特点,选择我县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 
三、保险机构
根据市、县统一招标,我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国元 (略) 凤阳支公司继续承办(以下简称: (略) )。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相对较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本次新增特种养殖河蟹、 点击查看>> 鱼对养殖业保险进行补充。
(二)保险责任。

特种养殖(河蟹)的保险责任为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螃蟹损失的,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高温、冻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旱灾、雷击等自然灾害;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三)病害。

特种养殖( 点击查看>> 鱼)的保险责任为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直接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死亡或逃逸且到达本合同约定成灾率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灾;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三〕冻灾;

〔四〕病虫害;

〔五〕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略) 指成灾率按单一事故和单一连塘的损失计算,单一事故是指 7 天内因同一事故造成的保险 点击查看>> 鱼死亡。每亩每次事故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损失率达10%时即为成灾,该损失率即为成灾率。

(三)保险标的。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特色农产品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螃蟹:

(一)《水域涂滩养殖许可证》、或养殖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二)养殖的品种经县 (略) 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三) (略) 在地域、螃蟹堤坝或者围挡、放养蟹苗规格、养殖密度、排灌设施等符合水 (略) 门相关技术规范;

(四)螃蟹养殖户养殖蟹塘连片面积在 20 亩(含)以上。

点击查看>> 鱼:

〔一〕单个农户最低起保面积 30 亩以上〔 (略) (略) 的农户起保面积不受此限制〕;

〔二〕投保的 点击查看>> 鱼品种必须在当地喂养1年以上〔含〕;

〔三〕符合政府产业开 (略) ,在当地水 (略) 门登记备案,持有真实有效的《养殖许可证》或养殖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四〕养殖园地要有详细的苗种采购票证记录、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内容,且设施符合水生动物防疫要求,养殖治理标准;

〔五〕养殖园地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 (略) 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单位:元/亩、头、只

产品类型

保险标的

每亩或每头保险及保费(元)

备 注

平均保险金额

年费率

每亩或每头保费

特种养殖

点击查看>>

8000

8%

640

特种养殖

河蟹

6000

8%

480

(五)保费补贴。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种、养植场(户)承担25%,县财政补贴75%。

(六)保险期间。

螃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从投苗后 7 日开始到成熟止,期间为每年 2 月1 日到当年 12 月 1 日,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点击查看>> 鱼: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八) (略) 理。

螃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螃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螃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蟹苗期(2 月 1 日-3 月 20 日投苗)

单位保险金额×20%

蟹苗期(3 月 21 日-4 月 30 日第一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30%

仔蟹期(5 月 1 日-6 月 1 日第二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50%

养成期(6 月 2 日-8 月 1 日第三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70%

成蟹期(8 月 2 日-10 月 1 日第四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100%

(一)溃塘、漫塘

1.溃塘

(1)如保险螃蟹溃逃至属于同 (略) 有、承包或管理的蟹塘,或溃塘程度(出险堤长占堤周长的比例)小于等于 0.5%,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溃塘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溃塘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为:

溃塘程度(I) 0.5%<I≤1% 1%<I≤5% 5%<I

赔付比例 20%、40%、60%

2.漫塘

(1)如保险螃蟹漫逃至属于同 (略) 有、承包或管理的蟹塘,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人已赔付金额)×漫塘时间对应的赔付比例×(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漫塘时间对应的赔付比例为:

漫塘时间(T) T≤24 小时 24 小时<T≤72 小时 72 小时<T

赔付比例 20%、40%、60%

如同时发生溃塘、漫塘损失,不可同时计付赔偿金,但可以其中较高的金额赔偿给被保险人。

(二)部分损失

保险螃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出险原因、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螃蟹尸的重量/该螃蟹塘的保险产量对应生长期比例×100%

(三)保险螃蟹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的保险螃蟹的实际养殖面积。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螃蟹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螃蟹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 (略) 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 (略) 分。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 (略)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 (略) 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

点击查看>> 鱼: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 点击查看>> 鱼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赔付以单一事故计算,保险 点击查看>> 鱼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且到达本合同约定成灾率的,保险人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赔偿:

〔一〕保险 点击查看>> 鱼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死亡鱼体保存完好的,保险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实际损失数量〔亩〕×〔1-免赔率〕

〔二〕因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出现漫塘或溃塘等情况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损失无法保存死亡鱼体的,如可以确认损失情况,依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1-免赔率〕

如无法确认损失情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漫塘或溃塘赔偿比例×〔1-免赔率〕

漫塘或溃塘赔偿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80%,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如鱼塘漫塘或溃塘后保险 点击查看>> 鱼随水流至其他鱼塘,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略) 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 点击查看>> 鱼实际养殖面积。

发生保险事故时,假设保险 点击查看>> 鱼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假设保险 点击查看>> 鱼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假设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 (略) 部。

保 (略) 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 (略) 部的保险费。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当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伪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 (略) 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 (略) 了解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九)保险模式。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投保方式。

1、大棚及棚内蔬菜,需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由乡镇到国元保险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费由乡镇代收代缴。

2、种养植 (略) 投保。

3、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统一为农户投保。

(十一)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 (略) 报案, (略) 24小时热线报案电话为0550-6 (略) 报案电话 点击查看>>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查勘人员将立即赶赴现场,灾情较严重时,可联合各乡、镇共同查勘定损,必要时由市、县区农险 (略) 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理赔材料。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记录,损失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4、 (略) 理: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具体保险责任、理赔办法及保险标的,以国元保险的《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肉牛养殖保险条款》、《肉羊养殖保险条款》、《安徽省果树保险条款》、《淡水养殖(鱼)保险条款》、《国元 (略) 蔬菜(露地型)种植保险条款》 (略) 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5、赔款发放。 (略) 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款采用转账方式发到农户,帮助农户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并将赔款发放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略) 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略) 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 (略) 门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略) 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 (略) 门和国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 (略) 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022年5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国 (略) (略) 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 (略) )和《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 (略) )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运用农业保险工具,更好服务于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特色农产品实际,将家禽养殖(鸡鸭鹅)、肉牛、肉羊、淡水养殖(鱼)、果树、小龙虾养殖和蔬菜(露地型)、中草药种植、特种养殖(河蟹, 点击查看>> 鱼)保险、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等纳入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扩展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能力,推动我县蔬菜、果树、养殖产业发展,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村规模经营主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根据保险业特点,选择我县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 
三、保险机构
根据市、县统一招标,我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国元 (略) 凤阳支公司继续承办(以下简称: (略) )。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相对较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本次新增特种养殖河蟹、 点击查看>> 鱼对养殖业保险进行补充。
(二)保险责任。

特种养殖(河蟹)的保险责任为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螃蟹损失的,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高温、冻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旱灾、雷击等自然灾害;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三)病害。

特种养殖( 点击查看>> 鱼)的保险责任为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直接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死亡或逃逸且到达本合同约定成灾率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灾;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三〕冻灾;

〔四〕病虫害;

〔五〕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略) 指成灾率按单一事故和单一连塘的损失计算,单一事故是指 7 天内因同一事故造成的保险 点击查看>> 鱼死亡。每亩每次事故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损失率达10%时即为成灾,该损失率即为成灾率。

(三)保险标的。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特色农产品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螃蟹:

(一)《水域涂滩养殖许可证》、或养殖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二)养殖的品种经县 (略) 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三) (略) 在地域、螃蟹堤坝或者围挡、放养蟹苗规格、养殖密度、排灌设施等符合水 (略) 门相关技术规范;

(四)螃蟹养殖户养殖蟹塘连片面积在 20 亩(含)以上。

点击查看>> 鱼:

〔一〕单个农户最低起保面积 30 亩以上〔 (略) (略) 的农户起保面积不受此限制〕;

〔二〕投保的 点击查看>> 鱼品种必须在当地喂养1年以上〔含〕;

〔三〕符合政府产业开 (略) ,在当地水 (略) 门登记备案,持有真实有效的《养殖许可证》或养殖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四〕养殖园地要有详细的苗种采购票证记录、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内容,且设施符合水生动物防疫要求,养殖治理标准;

〔五〕养殖园地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 (略) 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单位:元/亩、头、只

产品类型

保险标的

每亩或每头保险及保费(元)

备 注

平均保险金额

年费率

每亩或每头保费

特种养殖

点击查看>>

8000

8%

640

特种养殖

河蟹

6000

8%

480

(五)保费补贴。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种、养植场(户)承担25%,县财政补贴75%。

(六)保险期间。

螃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从投苗后 7 日开始到成熟止,期间为每年 2 月1 日到当年 12 月 1 日,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点击查看>> 鱼: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八) (略) 理。

螃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螃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螃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蟹苗期(2 月 1 日-3 月 20 日投苗)

单位保险金额×20%

蟹苗期(3 月 21 日-4 月 30 日第一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30%

仔蟹期(5 月 1 日-6 月 1 日第二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50%

养成期(6 月 2 日-8 月 1 日第三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70%

成蟹期(8 月 2 日-10 月 1 日第四次脱壳)单位保险金额×100%

(一)溃塘、漫塘

1.溃塘

(1)如保险螃蟹溃逃至属于同 (略) 有、承包或管理的蟹塘,或溃塘程度(出险堤长占堤周长的比例)小于等于 0.5%,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溃塘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溃塘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为:

溃塘程度(I) 0.5%<I≤1% 1%<I≤5% 5%<I

赔付比例 20%、40%、60%

2.漫塘

(1)如保险螃蟹漫逃至属于同 (略) 有、承包或管理的蟹塘,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人已赔付金额)×漫塘时间对应的赔付比例×(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漫塘时间对应的赔付比例为:

漫塘时间(T) T≤24 小时 24 小时<T≤72 小时 72 小时<T

赔付比例 20%、40%、60%

如同时发生溃塘、漫塘损失,不可同时计付赔偿金,但可以其中较高的金额赔偿给被保险人。

(二)部分损失

保险螃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出险原因、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每亩赔偿金额=(保险螃蟹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1-绝对免赔率)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螃蟹尸的重量/该螃蟹塘的保险产量对应生长期比例×100%

(三)保险螃蟹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的保险螃蟹的实际养殖面积。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螃蟹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螃蟹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 (略) 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 (略) 分。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 (略)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 (略) 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

点击查看>> 鱼: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 点击查看>> 鱼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赔付以单一事故计算,保险 点击查看>> 鱼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且到达本合同约定成灾率的,保险人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赔偿:

〔一〕保险 点击查看>> 鱼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死亡鱼体保存完好的,保险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实际损失数量〔亩〕×〔1-免赔率〕

〔二〕因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出现漫塘或溃塘等情况造成保险 点击查看>> 鱼损失无法保存死亡鱼体的,如可以确认损失情况,依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1-免赔率〕

如无法确认损失情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漫塘或溃塘赔偿比例×〔1-免赔率〕

漫塘或溃塘赔偿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80%,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如鱼塘漫塘或溃塘后保险 点击查看>> 鱼随水流至其他鱼塘,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略) 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 点击查看>> 鱼实际养殖面积。

发生保险事故时,假设保险 点击查看>> 鱼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假设保险 点击查看>> 鱼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假设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 (略) 部。

保 (略) 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 (略) 部的保险费。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当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伪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 (略) 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 (略) 了解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九)保险模式。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投保方式。

1、大棚及棚内蔬菜,需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由乡镇到国元保险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费由乡镇代收代缴。

2、种养植 (略) 投保。

3、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统一为农户投保。

(十一)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 (略) 报案, (略) 24小时热线报案电话为0550-6 (略) 报案电话 点击查看>>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查勘人员将立即赶赴现场,灾情较严重时,可联合各乡、镇共同查勘定损,必要时由市、县区农险 (略) 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理赔材料。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记录,损失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4、 (略) 理: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具体保险责任、理赔办法及保险标的,以国元保险的《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肉牛养殖保险条款》、《肉羊养殖保险条款》、《安徽省果树保险条款》、《淡水养殖(鱼)保险条款》、《国元 (略) 蔬菜(露地型)种植保险条款》 (略) 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5、赔款发放。 (略) 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款采用转账方式发到农户,帮助农户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并将赔款发放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略) 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略) 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 (略) 门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略) 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 (略) 门和国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 (略) 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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