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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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01日17:2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31日更正日期2022年06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C2022ZC0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05-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公告中“第二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变更为: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6-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 (略)

联系方式:09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文鑫

电话:095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电话: 点击查看>>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2022-06-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01日17:2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31日更正日期2022年06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GC2022ZC0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05-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公告中“第二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变更为: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6-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 (略)

联系方式:09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文鑫

电话:095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电话: 点击查看>>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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