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批)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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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批)澄清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2-06-01 09:00:00原文链接地址

问题1:招标文件第60页 5.4.3 质保期:1年,质保 (略) 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与招标文件87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9.2(1) 项 质保期≥1年以上,前后不一致,请问质保期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 (略) 工程验收合同后开始计算。

问题2: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的评标 (略) 分中2.2.3商务评审中供货实力保障第1条: (略) 投货物制造商拥有沥青混合料生产加工设备( (略) 拌热再生(RAH)功能),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4分,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2分;该项不重复计分, (略) 拌热再生功能的不计分。疑问:本条款将投标人设 (略) 件的参数作为商务评标因素的条件的依据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4分是指单台生产设备的最大拌和量还是指潜在投标人的设备产能之和?如投标人设备产能单台达不到5000kg但有两台及以上设备,总拌和量≥5000kg,能实质性满足招标项目中要求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及履约能力方面的要求,是否同样计4分?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本评标因素不是资格条件要求,与投标人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总生产能力是本项目的后续供应的有效保障,且对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5000kg、 (略) 拌热再生功能的进行分档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是指投标人的设备产能之和。

问题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的评标 (略) 分中2.2.3商务评审中供货实力保障第2条: (略) 投货物制造商自有建设用地作为沥青混合料 (略) 且已正常投产的,计6分;投标人租用建设用地作为沥青混合料 (略) 且正常投产的,计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疑问: (略) 投货制造商能否有效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只与其是否拥有稳定的已正常投产的 (略) 有关,与生产场地是自有或租赁无关。该评审因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请问该条评标因素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本评标因素不是资格条件要求,与投标人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自有建设用地作为投标人沥青混合料 (略) 且已正常投产的,是本项目的后续供应的有效保障,避免场地更换引起的风险,且对采用自有建设用地、租赁建设用地进行分档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 (略) 分的(一)原材料要求中1.1.3粘层,1.1.4透层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在采购范围及内容中并未包含。疑问:是否需要对粘层、透层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回复:本项目采购清单内未包含含粘层、透层的采购内容,故投标人不需对粘层、透层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胡利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机构:友谊国际 (略)

联系人:彭峰、杨俊、陈海娟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友谊咨询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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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2-06-01 09:00:00原文链接地址

问题1:招标文件第60页 5.4.3 质保期:1年,质保 (略) 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与招标文件87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9.2(1) 项 质保期≥1年以上,前后不一致,请问质保期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 (略) 工程验收合同后开始计算。

问题2: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的评标 (略) 分中2.2.3商务评审中供货实力保障第1条: (略) 投货物制造商拥有沥青混合料生产加工设备( (略) 拌热再生(RAH)功能),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4分,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2分;该项不重复计分, (略) 拌热再生功能的不计分。疑问:本条款将投标人设 (略) 件的参数作为商务评标因素的条件的依据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的计4分是指单台生产设备的最大拌和量还是指潜在投标人的设备产能之和?如投标人设备产能单台达不到5000kg但有两台及以上设备,总拌和量≥5000kg,能实质性满足招标项目中要求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及履约能力方面的要求,是否同样计4分?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本评标因素不是资格条件要求,与投标人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总生产能力是本项目的后续供应的有效保障,且对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5000kg、<5000kg、 (略) 拌热再生功能的进行分档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总生产能力的搅拌锅最大拌和量是指投标人的设备产能之和。

问题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的评标 (略) 分中2.2.3商务评审中供货实力保障第2条: (略) 投货物制造商自有建设用地作为沥青混合料 (略) 且已正常投产的,计6分;投标人租用建设用地作为沥青混合料 (略) 且正常投产的,计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疑问: (略) 投货制造商能否有效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只与其是否拥有稳定的已正常投产的 (略) 有关,与生产场地是自有或租赁无关。该评审因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请问该条评标因素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本评标因素不是资格条件要求,与投标人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自有建设用地作为投标人沥青混合料 (略) 且已正常投产的,是本项目的后续供应的有效保障,避免场地更换引起的风险,且对采用自有建设用地、租赁建设用地进行分档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 (略) 分的(一)原材料要求中1.1.3粘层,1.1.4透层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在采购范围及内容中并未包含。疑问:是否需要对粘层、透层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回复:本项目采购清单内未包含含粘层、透层的采购内容,故投标人不需对粘层、透层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胡利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机构:友谊国际 (略)

联系人:彭峰、杨俊、陈海娟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友谊咨询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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