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计集团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数字化系统招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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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如下:
一、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第二款“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内容,修改为:
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未中标投标人开具收据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附投标人账户信息一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开具收据并加盖中标人财务专用章,附中标人账户信息一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期间不计利息。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如下:
一、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第二款“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内容,修改为:
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未中标投标人开具收据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附投标人账户信息一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开具收据并加盖中标人财务专用章,附中标人账户信息一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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