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动力照明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标段二的澄清文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动力照明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标段二的澄清文件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6-08 10:41:13 |
递交时间 | 2022-06-08 10:41:13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 (略) 线西延二 (略) 站土建项目标段施工现发布招标澄清文件。本招标澄清文件作为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招标澄清文件为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中第6.1条修改为:“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 (略)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6 人,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 (略) 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 (略) 关键岗位人员。”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1 类似工程业绩中第3条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 (略) 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点击查看>> 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 (略) 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点击查看>> 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相应业绩内容时,则须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3日9:00时。 招 标 人:长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 (略)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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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6-08 10:41:13 |
递交时间 | 2022-06-08 10:41:13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 (略) 线西延二 (略) 站土建项目标段施工现发布招标澄清文件。本招标澄清文件作为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招标澄清文件为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中第6.1条修改为:“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 (略)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6 人,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 (略) 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 (略) 关键岗位人员。”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1 类似工程业绩中第3条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 (略) 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点击查看>> 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 (略) 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点击查看>> 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相应业绩内容时,则须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3日9:00时。 招 标 人:长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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